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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在部分非煤矿山企业实施安全标准化工作试点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9-06 生效日期: 2007-09-06
发布部门: 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陕安监管发[2007]109号

各有关企业: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陕政发[2004]22号)及国家安监总局下发《关于印发〈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质量标准化企业考评办法及标准〉(试行)的通知》(安监总局一字[2005]27号)要求,省局下发了《关于印发〈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质量标准化企业考评办法(试行)的通知》。
  为了做好我省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安全标准的实施工作,经研究,拟选定部分管理条件、安全设施较好的矿山企业先行试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企业。金堆城钼业集团公司、西北有色地质二里河铅锌矿、陕西太白黄金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陕西铅硐山矿业有限公司、冀东海德堡(扶风)水泥有限公司、略阳县何家岩金矿、陕西汞锑有限责任公司等7家企业。
  二、试点企业应成立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抽调相关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组成专门机构,开展安全标准化工作的宣贯、自查、整改、总结及上报工作。
  三、时间。各试点企业应于9月份成立相应机构,依据安全标准宣贯、自查。10月份进行整改,并于11月10日前按照《陕西省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安全标准化考评办法(试行)》要求填报《安全标准化申请表》,经市、县安监部门签署意见后,报送省安全监管局申请标准化四级企业。
  四、省安全监管局将于11月15日开始,进行评定工作,具体评定程序、评分标准依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相应规定执行。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和试点企业,务必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试点企业每月应向省、市、县安监部门书面汇报工作进展情况,以确保试点工作按计划进行。
  联系人:杨达明 电话:029一87293076(带传真)
二〇〇七年九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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