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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化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12-25 生效日期: 2007-12-25
发布部门: 山东省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泰政办发[2007]6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市属及以上驻泰各单位:
《泰安市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实施方案》(泰政办发〔2007〕29号)下发后,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级各行政执法部门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组织人员认真梳理,分类细化,严格审核,具体的处罚标准已经确定。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裁量行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营造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良好法制环境,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政府法制办公室省监察厅关于开展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工作的意见的通知》(鲁政办发〔2007〕55号)精神,现就深化我市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深化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工作的重要意义
  行政处罚裁量权是指具有行政处罚职能的行政机关在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范围内,自主确定与违法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相当的行政处罚种类或幅度的权力。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就是通过细化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标准,建立相应的制约机制,最大程度地减少行政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行使自由裁量权限的空间,减少执法的随意性。深化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工作,对于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行政执法机制,规范行政执法行为,预防权力寻租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深化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要以法律法规、规章为依据,以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为目标,通过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使行政执法部门和行政执法人员执法的运行程序和内容更加规范,行政执法水平明显提高,行政机关作风明显转变,人民群众满意度明显提升,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基本确立。
  二、深化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工作的原则
  深化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工作,合理压缩行政处罚的弹性空间,形成行政执法运行全过程的良性互动,必须遵守行政处罚的法定原则、公正公开原则、过罚相当原则、公平合理原则、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等原则。对违法行为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环境保护以及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应当从重处罚。
  三、建立长效机制,深入推进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工作
  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和行政执法人员要严格按照鲁政办发〔2007〕55号和泰政办发〔2007〕29号文件要求,逐步建立起公开、公平、公正的行政执法制度和机制,减少执法的随意性,努力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一) 统一细化标准,统一实施时间。各县(市、区)行政执法部门制定的具体处罚标准,要与市级执法部门匹配衔接,确保我市范围内标准统一。市级执法部门在抓好本部门深化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工作的同时,要指导、督促下级执法部门的工作落实;县级执法部门重点抓好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有关工作的落实,如需制定新的细化标准,应报本级政府批准后执行。市政府研究确定,我市市、县两级从2008年3月1日起统一施行这项工作,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要将审核定稿的具体处罚标准以本部门文件的形式发布,同时,将出台的文件向同级政府法制机构备案。
  (二)实行执法公示制度。细化后的处罚标准确定后,各级执法部门要进行广泛的公示。利用网站、明白纸、触摸屏、公示栏等形式,向社会公布本部门负责实施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名录以及执法范围、执法程序、执法权限、处罚种类与幅度、规章制度、监督的方式、投诉渠道等,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同时,要编撰本系统、本部门适用的行政执法人员手册,使执法人员人手一册,便于学习和执法。
  (三)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行政执法人员在履行行政处罚职责时要出示行政执法证件,亮明身份。行使行政处罚权机关的行政执法人员,必须取得公共法律知识和专业法律知识的考试合格证,方能申领行政执法证。未取得行政执法资格、未领取行政执法证件的,不得行使行政处罚职权。
  (四)推行事先和事中报告说明制度。凡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要实行行政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案件制度。办案人员要向本机关案件集体讨论机构报告拟对行政管理相对人的何种违法行为给予何种处罚以及掌握处罚幅度的理由、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行政处罚对行政管理相对人权益影响较大的,行政执法人员要向当事人说明法律依据和裁量理由。
  (五)建立重大行政处罚案件请示报告和备案审查制度。凡依法以同级人民政府名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执法部门要在立案之后书面报同级政府法制机构,经政府法制机构对其处理意见初步审查同意后,由该行政执法部门向同级人民政府提出请示,经批准后方可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可能在社会上产生重大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执法部门要在送达当事人的同时,报同级人民政府备案。
  (六) 加强培训宣传。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要加强对细化的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的学习、宣传和培训,使执法人员熟练掌握本部门、本系统实施行政处罚和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的程序和标准,明确职责。让广大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充分了解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工作,自觉维护其合法权益,积极参与行政执法活动的监督和评议,促进行政执法机关执法水平的提高。
  (七)强化执法监督。要认真落实市政府颁布的《泰安市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办法》和《泰安市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办法》,把是否执行细化后的处罚标准作为案卷评查的一个重要内容,量化计分进行考核;对于不按照制定的新标准实施行政处罚的执法部门或执法人员,要追究其行政执法责任。
  (八)认真落实行政复议制度。各级行政复议机构不仅要对行政处罚的合法性进行审查,而且要对其合理性进行审查。通过对行政处罚行为的合理性审查,实现对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行为的监督、制约、规范,从而防止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滥用。同时,市、县两级政府法制机构要注重研究行政诉讼中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衡量标准,从而使行政复议审查与法院行政审判的审查标准最大限度地保持衔接。
  四、切实加强对深化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级各部门要把深化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工作作为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要坚持主要负责人负总责、亲自抓,分管负责人具体抓、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市政府法制、监察、人事等部门要切实搞好组织、指导与协调,及时研究解决日常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具体负责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工作的组织协调、跟踪调查、督促落实和咨询指导工作,其他部门要在其职权范围内做好相关工作。全市深化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中的重大问题,由市政府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协调、督促和指导;各级、各部门也要做好相关工作,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和措施,抓好组织落实。
  要加强对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按要求、按计划扎实有效推进。市、县两级政府法制机构要会同监察、人事部门对同级行政执法部门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工作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其他工作开展检查。重点检查实施方案是否健全,配套程序、制度是否完善,执法案卷是否规范。
  各县(市、区)政府、市级各行政执法部门要根据本通知要求,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工作中如遇到重要情况,要及时向市政府法制办公室报告。
二OO七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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