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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家庄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重点联系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12-29 生效日期: 2007-12-29
发布部门: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石政发[2007]68号

市内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石家庄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重点联系城市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石家庄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重点联系城市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发〔2006〕10号)、《国务院城市社区卫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重点联系城市工作的通知》(国社卫办函〔2007〕11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实施意见》(冀政〔2006〕34号)和《石家庄市关于加快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实施意见》精神,推进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保障群众享有安全、有效、便捷、经济的社区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新时期卫生工作方针,坚持为人民健康服务的方向,探索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区卫生服务公益性运行机制,构建以社区卫生服务为基础的新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加强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公平性和可及性,提高居民公平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和公共卫生服务的水平,促进和保障居民健康。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主导,落实政府责任,鼓励社会参与;坚持社区卫生服务的公益性质,注重卫生服务的公平、效率和可及性;坚持实行区域卫生规划,立足于调整现有卫生资源,健全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坚持预防为主,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并举,中西医并重。
  三、工作目标
  到2010年,在全市建立起设置布局合理、基础设施齐全、人员素质较高、补偿机制健全、运行机制科学、监督管理到位、绩效考核规范、服务功能完善的社区卫生服务体系。
  --城区社区卫生服务要达到全面覆盖,按照每个街道办事处或3-5万居民规划设置一所公立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心覆盖不到的以社区卫生服务站为补充,使居民从居住地步行15分钟能够到达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加强社区卫生队伍建设,建立促进和鼓励医学人才进社区的工作制度。
  --建立社区与医院、预防保健机构的合理分工、密切协作的工作机制。
  --完善绩效考核机制,实行政府购买公共卫生服务制度。
  --积极推行医疗保险进社区,逐步探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医保费用总额预付机制。
  --建设网络化、数字化社区卫生服务信息系统。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信息网络化管理率达到100%,基本建成全市统一的数字化社区健康档案系统,尝试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网上评价。
  --建立以社区卫生服务为基础的城镇贫弱人群、残疾人医疗救助制度。
  --完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七位一体”功能。
  四、工作任务
  (一)坚持政府主导。进一步完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规划》,立足于调整现有卫生资源,促进优质医疗卫生资源向社区转移,合理布局,健全社区卫生服务网络。积极推进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全面提高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档次和服务水平。
  (二)建立科学稳定的社区卫生服务筹资和投入机制。市、区两级财政分别按社区服务人口人均3?5元的标准安排公共卫生补助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并逐步增长。政府通过购买公共卫生服务的方式予以补助。对符合区域卫生规划的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其房屋修缮、基本设备配置,经有关部门批准和专家论证后,进入财政专项资金补助滚动项目库,由同级政府本着轻重缓急的原则统筹安排。对社会力量举办的符合区域卫生规划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其房屋修缮、基本设备配置所需经费,同级政府可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补助。探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收支两条线管理模式,充分体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公益性质。
  (三)加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人员队伍建设。机构编制部门对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根据相关审批程序核定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人员编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按每万居民配备3名全科医师、1名公共卫生医师,社区卫生服务站按每万名居民配备2名全科医师、1名公共卫生医师;护士按全科医师与护士不低于1∶1的标准配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在医师总编制内配备一定比例的中医类别执业医师;其他专业卫生技术人员配备按照国家《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基本标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不少于6名,社区卫生服务站不少于3名,其他非卫生人员应控制在总编制人数的5%;按规划设康复护理床位的机构,按照每床0?7人的标准相应增加编制。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全面实行人员聘用制,按照工作需要和精干、效能的要求,实行公开招聘、按岗聘用、合同管理。实行职工个人收入与考核相挂钩的分配制度,强化绩效考核,充分调动社区医务人员为居民服务的积极性,提高服务效率。
  人事部门要制定相关政策,鼓励和引导高等医学院校毕业生、优秀退休医生到社区工作。完善全科医师、护士等社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制度。
  (四)推行城市居民社区首诊模式。加强服务能力建设,以优质服务实现城市居民社区首诊。进一步完善社区责任医生制度。实施“医生进家庭,家庭有医生”工程,制定《社区责任医生工作规范》,加强对责任医生的培训和考核,不断提高责任医生服务能力,制定相应的奖惩措施,构建融亲情、友情、医患情于一体的和谐医患关系。到2010年,家庭责任医生家庭覆盖率达到90%。建立社区卫生服务与医疗保障制度的有效衔接机制。劳动保障部门要制定医保定点资格条件和标准,将符合定点条件和标准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纳入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定点机构,参保人员选择定点医疗机构时,应选择一家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作为首诊定点。按照“就近、方便”的原则,建立参保人员任意选择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诊的机制。探索医保资金预付制,逐步建立科学的医保保障制度。
  (五)关注弱势群体、发挥政府作用,救助社区困难群众、体现社会公正。低保、残疾特殊困难群体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诊时,在享受到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社会捐助等救助措施后,家庭经济负担较重,生活仍有困难的,按照《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的意见》规定,由民政部门给予医疗救助。
  (六)逐步完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施建设。规划、建设部门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将社区卫生服务设施纳入城市建设规划,在新建和改建居民区中,按照社区卫生服务标准要求,将社区卫生服务用房纳入居民小区建设规划,与居民住宅统一规划、同步建设、同时交付使用,经验收合格后,由建设单位提交辖区政府,由辖区政府交由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无偿使用。积极探索建立卫生行政部门、区政府与规划建设部门间沟通制度。
  (七)完善社区卫生服务功能。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供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具有公益性质。要以社区、家庭和居民为服务对象,以妇女、儿童、老年人、慢性病人、残疾人、贫困居民为服务重点,以主动服务、上门服务为主,开展健康教育、预防保健、康复、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服务。充分利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积极开展残疾人康复、计划生育技术指导等服务。相关部门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向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供经费补助。建立社区与医院分工合理、密切协作、双向互动的“双向转诊”机制。大医院以技术支援为主,通过派专家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开展健康讲座、卫生咨询、现场培训、带教、会诊、现场指导和接受社区医生进修、实习等形式,实行分级医疗制度,增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服务能力。不断推进社区卫生中医药能力建设,到2010年所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80%的社区卫生服务站都能开设中医诊疗科目,发挥中医药特色和优势,提高社区居民对中医药技术的利用率。
  (八)加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规范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设置条件和标准,依法严格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从业人员和技术服务项目的准入,健全社区卫生服务技术操作规程和工作制度,不断完善社区卫生服务考核评价制度。推进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对不符合要求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工作人员,要及时调整、退出,保证服务质量。不断完善服务标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药品价格“四统一”。社区卫生服务基本用药实行集中采购、统一配送,减少药品流通环节,探索社区药品零差率销售试点,弱化药品收入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补偿作用,降低医疗费用,提高社区卫生服务品牌的影响力。
  五、实施步骤
  (一)方案制定阶段:2007年12月,制定相关政策和方案。
  (二)宣传动员阶段:2008年1月,召开全市社区卫生服务运行机制改革动员会,全面部署工作任务。
  (三)方案实施阶段:2008年1月-2010年6月,按照实施方案开展工作,加强监测与督导。
  (四)总结完善阶段:2010年7月-12月,评估、总结运行机制改革情况,并逐步推广。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岗位责任。市社区卫生服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重点联系城市工作方案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各区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具体负责辖区内的社区卫生服务工作。
  (二)建立协作机制,落实部门职责。各区、各部门要根据职责要求,明确责任分工,积极探索社区卫生服务工作在运行、监管、发展等方面的工作机制和服务模式,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和工作步骤,密切配合,确保各项试点工作取得突破性发展。
  (三)强化督导检查,做好阶段评估。各区、各部门要加强对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督导检查,在工作过程中加强阶段性评估,及时发现并纠正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及时调整、完善各项工作制度和工作流程,确保各项任务及政策落到实处。
  (四)加强信息反馈,促进和谐发展。建立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席会制度和信息反馈制度,及时沟通工作信息和工作进度,定期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区居民对社区卫生工作进行评价,确保各项改革创新举措真正达到让居民受益,让居民满意的效果,促进社区卫生和谐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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