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辽宁省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低收入家庭住房情况调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11-02 生效日期: 2007-11-02
发布部门: 辽宁省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沈政办发[2007]46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关于开展低收入家庭住房情况调查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七年十一月二日
关于开展低收入家庭住房情况调查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住房保障体系切实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意见》(辽政发〔2007〕34号)精神,全面掌握我市低收入家庭的住房情况,为科学制定我市住房保障发展规划提供决策依据,市政府决定,在我市行政区划内开展低收入家庭住房情况调查工作。为做好此项工作,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调查对象、内容及方式
  (一)调查对象。我市行政区划内具有城市常住户口、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20平方米以下、家庭人均月收入在700元以下的低收入家庭。
  (二)调查内容。被调查人基本情况、家庭情况、住房情况、住房保障需求意向。
  (三)调查方式。采取低收入家庭主动申报和调查员入户调查相结合的方式。
  二、实施步骤
  (一)调查准备阶段(10月25日―11月4日)。召开全市调查工作会议,进行工作部署;各地区完成调查员的选调工作,进行调查工作人员培训;市房产局等部门联合发布调查通告。
  (二)调查登记阶段(11月5日―12月4日)。社区对申请的家庭进行登记;调查员进行入户调查、登记。
  (三)审核校验阶段(12月5日―8日)。各地区调查信息汇总上报。
  (四)信息录入阶段(12月9日―10日)。各地区将调查信息录入计算机管理系统,进行初步分析后上报。
  (五)分析总结阶段(12月11日―12日)。各地区形成调查报告(含调查基本情况、数据分析、存在的问题及建议等内容)并上报。
  (六)信息管理程序开发阶段(11月1日―15日)。市房产局完成调查信息录入系统的开发,市区两级进行系统程序安装工作。
  (七)建立档案阶段(12月6日―31日)。市、区、街道建立调查信息电子和纸质档案。
  三、职责分工
  市房产局负责做好调查工作的协调、指导、培训、信息汇总、上报及日常管理等工作。市民政局负责提供城市低保和低保边缘户家庭相关资料、数据;配合做好调查工作。市统计局负责指导低收入家庭住房情况调查统计;配合做好住房状况调查录入系统的开发和统计分析工作。市公安局负责提供各地区居民家庭、人口及户籍资料;配合调查员做好入户调查及核实有关资料。市财政局负责市本级低收入家庭住房调查所需费用的预算审核及经费的落实。各地区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调查工作。
  四、有关要求
  (一)为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市政府成立由常务副市长和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各地区和有关部门分管领导为成员的沈阳市住房调查工作领导小组(简称住房调查领导小组),负责此次调查的组织领导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房产局,负责协调、指导、培训、信息汇总、上报及日常管理等工作。
  各地区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负责本地区的调查工作。
  (二)各地区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住房调查工作,按照全市统一部署,精心组织,密切配合,分工协作,齐抓共管,保证进度,确保质量,保证如期完成调查工作。
  (三)此次住房情况调查工作,时间紧、任务重、专业性强,各责任单位要依法进行调查工作,确保调查数据真实可靠。对拒报、瞒报、虚报的家庭,要及时纠正。对出现重大失误及严重错漏或弄虚作假的,有关部门要给予相关领导和责任人相应处罚。
  (四)各地区和有关部门要做好政策宣传工作,动员被调查的居民家庭积极履行公民义务,并向社会公布低收入家庭住房情况调查办公室地址、咨询电话等,方便群众咨询。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125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