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广州市电信局关于整治广州市公用电话市场的业务通告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05-17 生效日期: 2000-05-17
发布部门: 广州市电信局
发布文号:
 为树立广州改革开放新形象,规范公用电话市场管理,我局将从5月18日开始,对广州市区的公用电话市场进行有重点、分阶段的全面整治。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在车站、机场、码头等人流密集的地方,将以投币和IC卡的方式取代人工代办公用电话,今后停止办理这些地区人工代办公用电话的新装、迁入。 
  二、在公用电话站出现用户有理由投诉,立即取消该站承办人的公用电话承办资格,资格,并视情节轻重进行处罚。 
  三、没有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个人不得经营公用电话业务,如有违反,将根据《广州市公用电话管理办法》依法进行处理。 
  四、我局将加强对公用电话经营人员和承办人员的管理和教育工作,提高公用电话的服务水平,同时加强对局内重要部门的监察力度,对违纪人员将严肃处理或除名。 
  五、公用电话投诉和监督电话:180或83335833 
  特此通告 
 
 
广州市电信局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606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