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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建筑物外立面粉刷工程施工安全的紧急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10-15 生效日期: 2007-10-15
发布部门: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
发布文号: 京建施[2007]1072号

各区、县建委,各集团、总公司,各有关单位:
  10月15日7时30分左右,由北京富思特装饰有限责任公司施工的西城区阜外大街3号楼在进行外立面粉刷作业时,2名作业人员从四层楼外墙坠落受伤。该工程无监理单位,未办理施工许可手续。
  6月10日16时30分左右,由河南防腐劳务有限公司施工的广外大街189号楼在进行外立面粉刷作业时,1名施工人员从4.8米高度坠落死亡。该工程施工单位是北京轩方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监理单位是北京京盛建设监理公司,未办理施工许可手续。
  为防止此类事故的再次发生,保证施工安全,强化监督管理,确保奥运城市环境建设工程的顺利进行,现结合建筑物外立面粉刷工程的特点,提出如下要求:
  1、各参建单位必须切实履行安全职责,严格执行《关于加强奥运城市环境建设工程施工管理的通知》(京建执〔2007〕227号)的有关规定,确保安全生产。
  2、建设单位应依法办理施工许可和安全监督备案等手续,将工程发包给有建设施工企业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施工单位,并委托监理单位加强外立面粉刷工程的安全监管工作。建设单位还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管理措施。
  3、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及应急预案,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设置安全管理机构,配备相应人员;施工前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严格审批程序,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查签字后方可施工;施工期间要落实安全检查、安全教育培训制度,明确责任人,保证每次检查有计划、有记录、有结论。
  4、各监理单位要严格审查施工方案并加大巡查力度,切实落实安全监理责任。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事故隐患或未按方案施工时,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
  5、建筑物外立面粉刷工程施工应使用外脚手架或电动吊篮,严禁使用自制吊篮或使用索具直接吊挂作业人员施工。外脚手架和电动吊篮必须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6、各区、县建委要加强领导,进一步加强建筑物外立面粉刷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立即开展建筑物外立面粉刷工程安全检查,发现未按规定依法办理相关手续或施工中存在安全隐患的,应立即责令停止施工,并依法处罚。
特此通知。

二00七年十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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