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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建筑施工现场暂设大检查的紧急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11-05 生效日期: 2007-11-05
发布部门: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
发布文号: 京建施[2007]1131号

各区县建委、规划分局、城管监察大队,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各有关单位:
  11月4日21时10分左右,宣武区都城大厦项目农民工宿舍发生坍塌,造成2人死亡,4人受伤;11月2日7时左右,朝阳区泛海国际居住区工程生活区发生火灾,四栋暂设被烧毁,造成1人死亡。
  近年来,我市建筑施工现场施工暂设特别是简易组装活动板房(楼)在使用或安装、拆卸中,相继发生过倒塌、火灾及一氧化碳中毒等事故,并造成人员伤亡。为切实加强建筑施工现场暂设的管理,防止此类事故的再次发生,市建委、市规委和市城管综合执法局决定立即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建筑施工现场暂设大检查。
  一、检查方式
  1、各建筑施工企业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对所属施工现场暂设进行全面自查,及时拆除违章暂设或消除安全隐患。
  2、各区县建委、规划分局和城管监察大队组成联合检查组对辖区内的建筑施工现场暂设自查情况进行全面检查。
  3、市建委、规划分局和城管综合执法局将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各、区县检查工作的落实情况以及其辖区内的施工现场暂设进行抽查。
  二、检查重点
  (一)规划主管部门检查重点
  1、施工暂设审批手续(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检查是否有手续、手续是否在有效期内、是否改变了使用性质及是否按手续批准内容设置。
  2、建设工程竣工后一个月内暂设拆除情况。建设工程竣工后一个月内,建设单位是否将施工暂设全部拆除。
  (二)建设主管部门检查重点
  1、检查施工单位是否按规定进行安装、拆卸施工。
  2、监理单位履行职责情况。检查监理单位是否对暂设加强监理,对暂设审批手续、验收手续、合格证及施工过程等内容进行监理。
  3、宿舍内取暖方式及设施。检查宿舍内是否存在使用木柴、炭火取暖的情况,是否存在乱拉乱接电炉、火炉、电热毯、电褥子等用电设施的情况。
  4、检查施工现场是否购买和使用不符合地方临建标准或无生产厂家、无产品合格证书的装配式活动房屋。
  (三)城管综合执法部门检查重点
  施工现场违章暂设。检查施工现场暂设是否有审批手续,对无审批手续的暂设进行查处。
  三、检查要求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按照本通知的要求,制定检查工作计划,并指派专人负责组织实施本次大检查工作。各区县建委、规划分局、城管监察大队要对辖区内建筑施工现场暂设进行全面排查。
  2、各区、县规划分局对不按审批手续设置的暂设责令停止施工或使用,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责令拆除;逾期不拆除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3、建设项目的配套设施和环境建设应当与建设项目的主体同步完成,未能同步完成的(施工暂设未拆除),规划部门不予进行规划验收。
  4、各区、县建委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暂设责令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责令停工整顿。
  5、各区、县城管监察大队对违法设置的暂设,责令限期拆除并进行处罚;逾期不拆除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6、各区县建委、规划分局和城管监察大队应于11月16日15时前,将检查情况写出书面总结报告(附电子版)分别报至各市级主管部门,最后由市建委汇总上报至市政府。报告分三部分:检查总体情况、存在的问题和处理意见,并附建筑施工现场暂设大检查报表。
  7、市级主管部门联系方式
  市建委联系人:李明霞,63976436,63985979(传真)
  E-mail:chenxiaofeng00966@163.com
  市规委联系人:浦喜,68037566
  市城管综合执法局联系人:耿硕,68539043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
北京市规划委员会
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二00七年十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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