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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开展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9-25 生效日期: 2007-09-25
发布部门: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三个开发(度假)区管委会,呈贡新城管委会,昆明空港经济区管委会:
  按照监察部、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开展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专项行动的通知》(监发(2007)5号)和《云南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监察部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开展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专项行动文件的通知》(云政办发(2007)188号)要求,我市拟定了《昆明市进一步开展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九月二十五日
昆明市进一步开展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监察部、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开展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专项行动的通知》(监发(2007)5号)和《云南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监察部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开展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专项行动文件的通知》(云政办发(2007)188号)精神,做好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专项行动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精神,巩固去年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专项行动的成果,进一步严格土地管理,增强节约用地、集约用地和计划用地的意识,规范用地行为,切实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改善土地市场环境,严肃查处各类土地违法行为,以有效惩治和遏制土地违法违规行为,促进依法管地和用地,全面推进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二、工作任务
  (一)组织专项行动“回头看”检查。各县(市)区政府要组织当地监察、国土资源等部门进行“回头看”检查,结合新增建设用地审批台帐、动态巡查记录、卫星遥感发现的新增建设用地以及领导批办的案件、媒体网络披露的案件、群众上访举报的案件等情况,对2006年10月以来开展专项行动的结果对照复查,发现和纠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其主要内容是:
  一是对2005年1月-2006年9月的新增建设用地清理情况进行复查。重点对2006年底填写的有关专项行动报表内容有无遗漏及是否准确等进行复查,并根据复查结果再次填写《2005年1月-2006年9月新增建设用地清理统计表》、《2005年1月-2006年9月新增建设用地清理汇总表》上报。
  二是对已排查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线索再作梳理。符合立案条件和标准的,要予以立案。
  三是对已立案的违法违规问题的定性进行复查。定性不准的,要予以纠正并重新处理。
  四是对立案查处案件的行政处罚情况进行复查。应予处罚而未处罚或者处罚不到位的,要予以纠正;己作处罚决定但落实不到位的,要督促落实。
  五是对违法违规案件责任人员的责任追究情况进行复查。应当追究纪律责任、刑事责任而未追究或者追究不到位的,要予以纠正;责任追究决定不落实的,要督促落实。对“回头看”检查的情况要填报《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专项行动“回头看”检查情况统计表》。
  (二)组织开展新增建设用地清理。对2006年10月-2007年6月新增建设用地情况进行清理,逐宗登记造册,填报《2006年10月-2007年6月新增建设用地清理统计表》、《2006年10月-2007年6月新增建设用地清理汇总表》,并梳理土地违法违规案件线索。
  (三)集中力量再查处一批典型土地违法违规案件。查处重点是非法批准征占农用地、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越权批地、“以租代征”违法用地案件,特别是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侵害农民权益的案件。各县(市)区和三个开发(度假)区要根据清理和查处的情况,认真填报《专项行动期间土地违法违规案件查处情况统计表》。
  (四)监督检查。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在专项行动期间将适时组成督查组,对各县(市)区和三个开发(度假)区开展专项行动的进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重大案件进行公开查处和挂牌督办。各级监察机关和国土资源部门对清理和梳理出重大土地违法违规案件线索的,要及时向本级政府和上级机关报告,不得隐瞒不报、压案不查。对部署不及时、工作不认真、查处不到位的地方提出整改要求。
  (五)依法依纪严肃查处土地违法违规问题。各县(市)区监察机关、国土资源部门要坚持依法办案,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
  一是坚决纠正以罚代法的行为。对依法应当拆除或者没收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坚决予以拆除和没收,不得一罚了之。
  二是严格纠正处罚不到位问题。对依法应当作出行政处罚而未处罚或者处罚不到位的,或者处罚决定未得到落实的,上级机关要责令改正,并加强督促检查,保证处罚到位。
  三是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对《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下发后违法违纪的责任人员,要从重处理;对《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下发以来仍在顶风违法违纪的责任人员,要加重处理。涉嫌构成犯罪的,严格按照有关法律和规定,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四是严格实行问责制。对辖区内继续多发土地违法违规案件或者发生土地违法违规问题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土地违法违规行为不制止、不组织查处的,对土地违法违规问题隐瞒不报、压案不查的,对政府机关组织或者具体实施土地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严肃追究有关地方政府负责人的领导责任。
  三、工作方法和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9月26日-9月30日)
  1.成立昆明市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副市长梁晓谷任组长,市监察局局长丁仕凯、市国土资源局局长褚中志任副组长。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分别由市监察局、市国土局分管领导担任,负责组织和协调此次专项行动。市监察局、市国土资源局成立四个工作组,即综合督办组、“回头看”复查组、新增建设用地清理组、案件查办组(详见附件1),负责专项行动具体工作的开展、土地违法违规案件的调查处理和移送工作。综合督办组对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各工作组之间工作关系。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统一组织和协调专项行动。
  2.各县(市)区制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工作任务,9月30日以前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报送昆明市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专项行动综合督办组。
  3.召开工作专题会议,部署和安排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专项行动工作。
  (二)复查清理阶段(10月1日-10月15日)
  各县(市)区要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组织有关部门及专门人员,对2005年1月-2006年9月的新增建设用地清理情况进行复查,对2006年10月-2007年6月新增建设用地进行清理,并对梳理出的各类土地违法违规案件线索进行登记;要认真填报复查、清理和查处情况统计表,填表人和审核人签字并加盖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度假)区管委会、呈贡新城管委会、昆明空港经济区管委会公章,于10月15日前报送市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专项行动综合督办组。
  (三)整改查处阶段(10月16日-11月5日)
  各县(市)区应根据清查梳理出的土地违法线索,分门别类进行处理,列出处理时间表,拟定整改查处方案,对土地违法行为做到自我整改一批、自行拆除一批,对既不整改又不自我拆除的,该立案的要迅速立案查处一批,对重大和典型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要公开查处、公开曝光。认真填报《专项行动期间土地违法违规案件查处情况统计表》,填表人和审核人签字并加盖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度假)区管委会、呈贡新城管委会、昆明空港经济区管委会公章,10月31日前,将有关表格及案件处理时间表、整改查处方案报送市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专项行动综合督办组。
  (四)工作总结阶段(11月6日-11月15日)
  11月15日前,各县(市)区向市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上报专项行动工作总结和审核后的各类工作报表,并提交重点查处的土地违法违规典型案件,由市监察局、市国土资源局按照要求审核汇总上报。
  四、措施及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县(市)区要充分认识继续开展专项行动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各县(市)区政府行政首长是第一责任人,对此次专项行动负直接责任。各县(市)区要统一协调辖区内各级政府和各相关职能部门的工作关系,要加强与公安、检察、法院等部门的协调配合,确保专项行动任务圆满完成,确保通过上级检查验收。
  (二)严格管理,加强宣传
  各级政府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土地管理法法规的宣传教育,不断增强依法管理和使用土地的意识。当前要针对县、乡两级政府和村干部土地违法违规行为比较普遍以及农村违法违规用地点多面广等问题,突出抓好对县级以下机关工作人员、村干部和广大农民群众的法制宣传和教育,使之知法懂法守法。要注意发挥案件查处的教育和警示作用,适时曝光违反土地管理法法规的重大典型案例,教育和引导基层干部和农民群众自觉遵守法律法规
  (三)完善制度,狠抓落实
  各县(市)区、三个开发(度假)区、呈贡新城管委会和昆明空港经济区管委会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建立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专项行动工作月报制度,每月20日前,以书面形式报告落实专项行动工作进展情况和案件查办情况。要抽调熟悉政策、精通业务、原则性强的同志组成督查组,逐一对所辖区开展专项行动的情况进行督查,对领导不力、措施不实、进展缓慢的地方要加强督查、严格要求。对整改不到位的,要暂停该地区土地报件受理并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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