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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物价局关于四川师范大学文理学院与加拿大菲莎河谷大学合作办学收费标准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6-27 生效日期: 2007-09-01
发布部门: 四川省物价局
发布文号: 川价函[2007]189号

四川师范大学文理学院:
  你院《关于与加拿大菲莎河谷大学合作办学学费标准的请示》院字〔2007〕22号收悉。经省教育厅批准,你校与加拿大菲莎河谷大学合作举办三年制计算机信息系统专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的规定,鉴于此项目培养成本较大,本着不以盈利为目的的原则,经研究,现对你院中外合作办学收费标准批复如下:
  一、中外合作计算机信息系统专业学生学费:18000元/年·生。
  二、上述学费标准为最高收费标准,你院除学费、住宿费以及按照《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规范高等学校学生代管费和服务性收费的通知》(川价发〔2005〕122号)规定的收费外,严禁学校再以其它名目向学生加收其它费用。
  三、你院应在招生简章中如实介绍该项目有关教学和收费的情况,并与学生签订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四、学校应按教育主管部门的要求,加强中外合作办学的管理,严格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努力提高教学质量,以促进中外合作办学的健康发展。
  五、本批复自2007年秋季入学新生起试行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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