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川价函[2007]189号
四川师范大学文理学院:
你院《关于与加拿大菲莎河谷大学合作办学学费标准的请示》院字〔2007〕22号收悉。经省教育厅批准,你校与加拿大菲莎河谷大学合作举办三年制计算机信息系统专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的规定,鉴于此项目培养成本较大,本着不以盈利为目的的原则,经研究,现对你院中外合作办学收费标准批复如下:
一、中外合作计算机信息系统专业学生学费:18000元/年·生。
二、上述学费标准为最高收费标准,你院除学费、住宿费以及按照《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规范高等学校学生代管费和服务性收费的通知》(川价发〔2005〕122号)规定的收费外,严禁学校再以其它名目向学生加收其它费用。
三、你院应在招生简章中如实介绍该项目有关教学和收费的情况,并与学生签订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四、学校应按教育主管部门的要求,加强中外合作办学的管理,严格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努力提高教学质量,以促进中外合作办学的健康发展。
五、本批复自2007年秋季入学新生起试行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