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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粮食局关于严格执行公共建筑空调温度控制标准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6-28 生效日期: 2007-06-28
发布部门: 安徽省粮食局
发布文号: 皖粮网办函[2007]32号

各处室、中心,直属各单位:
  为促进科学使用空调,节约能源资源,减少温室气体排放,有效保护环境,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公共建筑空调温度控制标准的通知》(国办发[2007]42号)要求,现就严格执行空调温度控制标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夏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得低于26摄氏度,冬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得高于20摄氏度。一般情况下,空调运行期间禁止开窗。
  特此通知。
二○○七年六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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