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鲁贫办发[2007]9号
各市扶贫办、财政局:
现将2007年中央和省财政扶贫资金控制额度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请尽快结合市级财政扶贫资金一并落实到各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区。
各级扶贫、财政部门要按照第二期重点扶持乡镇三年扶贫开发规划(2005-2007年)要求,将财政扶贫资金重点用于支柱产业开发、基础设施建设、科技扶贫和贫困劳动力转移培训,并全部足额落实到具体项目。市、县级财政可根据实际需要,适当安排项目管理费,并列入预算。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从扶贫专项资金中提取项目管理费和其它费用。
今年我省将全面实行“扶贫目标明确到县、工作责任落实到县、资金切块分配到县、扶贫项目确定权限到县”的“四到县”工作机制。各市要按照县里审批确定、市里审查上报、省里审核备案的程序,组织各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区尽快编制项目实施方案,汇总审查后于7月12日前报省扶贫办和财政厅审核备案(省级财政支农资金整合试点县所报实施方案应与整合方案相一致)。对不符合政策和有关规定的项目,省扶贫办、财政厅将在10个工作日内提出限时修改意见。省审核备案后,各地要尽快完成财政扶贫资金管理监测信息系统的网上填报工作。
各级扶贫部门要严格按照《山东省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实施办法》要求,对扶贫资金和项目安排情况进行公告公示,并将公告公示情况及时报省扶贫办。
山东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山东省财政厅
二〇〇七年六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