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修改金融企业财务快报有关事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6-26 生效日期: 2007-06-26
发布部门: 上海市财政局
发布文号: 沪财企[2007]24号

市财税三、七分局,各区县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修改金融企业财务快报有关填报事项的通知》(财金函[2007]91号)精神,财政部将《金融企业财务快报》(以下简称《快报》)的有关格式、填报口径、编制说明等事项作了修改,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快报》构成及填报范围
  (一)本套报表的基本构成包括报表封面、金融企业财务快报主要指标表、银行类金融企业财务快报补充表、证券类金融企业财务快报补充表、保险类金融企业财务快报补充表、担保类金融企业财务快报补充表,本市无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金融企业财务快报补充表不填(详见附件)。
  (二)报表软件仍从久其软件股份公司网站下载。
  (三)本套报表适用于境内各类所有制形式和组织形式的金融企业填报,银行类、证券类、保险类、担保类等金融企业。
  (四)企业经营类型的划分与年度财务决算报表分类口径相同。
  二、《快报》填报要求
  (一)金融企业应严格按照《金融企业财务快报编报说明》(见附件)的要求填报《快报》的各具体项目。其中:
  1.银行类金融企业填报金融企业财务快报主要指标表和银行类金融企业财务快报补充表。
  2.证券类金融企业填报金融企业财务快报主要指标表和证券类金融企业财务快报补充表。
  3.保险类金融企业填报金融企业财务快报主要指标表和保险类金融企业财务快报补充表。
  4.担保类金融企业填报金融企业财务快报主要指标表和担保类金融企业财务快报补充表。
  (二)本套报表中有关贷款质量分类的项目和指标,银行类金融企业按照银监会现行有关规定(即:“五级分类”)填报。
  三、《快报》的报送要求
  (一)各单位应与每季度终了后10日内,向市财政局报送金融企业财务快报及有关资料。
  (二)报送的快报及资料包括:金融企业财务快报报表、必要的填表说明,以及一份简要分析。简要分析包括总体情况、盈亏状况、资产质量、存在问题及拟采取措施。
  以上资料通过局域网上报。上报情况列入考核范围。
  四、其他事项
  各单位在报表编制和上报过程中如有业务方面的问题,请及时与企业处联系。如有软件问题请与久其软件股份公司联系。
  久其公司网址://www.jiuqi.com.cn

  上海市财政局
  二OO七年六月二十六日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893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