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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卫生局关于开展2007年上海市卫生标准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6-21 生效日期: 2007-06-21
发布部门: 上海市卫生局
发布文号: 沪卫法规[2007]17号

各区县卫生局、浦东新区社会发展局、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卫生部、国家标准委联合修订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479-2006)和13项相关检测方法国家标准(标准目录详见附件1)将于今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为深入贯彻实施上述标准,卫生部将今年卫生标准宣传周的主题定为“关注饮用水卫生安全”,以宣传贯彻《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479-2006)及相关检测方法国家标准为重点。为做好有关宣传贯彻工作,我局于近日制定了《2007年上海市卫生标准宣传周活动方案》,现下发给你们,并就有关宣传贯彻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以下简称市卫监所)负责《2007年上海市卫生标准宣传周活动方案》的具体实施工作,包括:在宣传周期间设立市级宣传点,开展标准宣传工作;在上海卫生监督信息网上开辟“卫生标准宣传”宣传专栏;组织专家撰写有关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及卫生标准科普文章;利用本市主要新闻媒体开展专访节目和主题讲座;编写宣传册下发至区县;落实市级集中式供水单位、管道分质供水单位、现制现售水经营单位和区县卫生标准师资的培训工作;参加卫生部主办的知识竞赛;在宣传周期间开展全市专项监督执法工作。
  市卫监所要根据《2007年上海市卫生标准宣传周活动方案》的要求细化有关工作计划,于7月15日前报我局卫生法规处。
  二、各区县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根据《2007年上海市卫生标准宣传周活动方案》的要求,做好辖区内本次卫生标准宣传周宣传贯彻的组织协调工作;选拔师资参加我局组织的师资培训,组织开展对辖区内卫生监督员、卫生检验人员、集中式供水单位(区县发证)和二次供水单位的培训工作;在宣传周期间,选择若干个社区开展标准宣传工作,宣传活动以宣传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为主,采取接受饮水卫生问题咨询、举办主题讲座、开展饮水卫生教育、分发饮水卫生资料等形式;同时要组织开展辖区内的专项执法工作。
  各区县卫生行政部门要结合本辖区实际,制定本辖区卫生标准宣传工作计划,于7月15日前上报我局卫生法规处。
  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当配合市卫监所做好标准宣传工作和全市有关检验人员的相关卫生标准培训工作。
  四、宣传周活动结束后,各单位要从组织安排、宣传报道、活动效果、先进经验、存在不足等方面认真总结,并于9月15日前将总结(含电子版)上报市卫监所(联系人:市卫监所应亮;EMAIL:cp@hs.sh.cn;地址:镇宁路465弄181号;邮编:200050),由市卫监所汇总后报我局卫生法规处。
  五、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深入研究,认真学习,切实将贯彻实施《生活饮用水标准》及相关检测方法国家标准作为今年下半年的一项重点工作来抓。
  各区县卫生行政部门、市卫监所应当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479-2006)及相关检测方法国家标准的查询和文本获得方式(详见《关于查询、征订卫生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沪卫法规〔2006〕14号))通报至有关管理相对人,确保《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479-2006)及相关检测方法国家标准于今年7月1日顺利实施。

  上海市卫生局
  二○○七年六月二十一日

附件1:2007年上海市卫生标准宣传周活动方案

  根据《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07年卫生标准宣传周活动的通知》的要求,现制定本市宣传周活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落实《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卫生标准宣传贯彻工作的通知》(卫政法发[2006]274号)的要求,以宣传《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及相关检测方法、国家标准为重点,以确保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为落脚点,通过与新闻媒体的通力合作,提高《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在全社会的知晓程度。
  二、活动主题:
  关注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
  三、活动安排:
  本次活动分为三个阶段开展
  (一)第一阶段(2007.5)
  1、制定方案
  2、拟定宣传口号
  (1)饮水卫生,健康人生
  (2)卫生标准伴你行,健康饮水每一天
  (二)第二阶段(2007.5-7)
  1、落实师资,参加卫生部组织的师资培训班
  根据卫生部的相关通知,组织人员参加卫生部组织的师资培训班,并将此作为本市培训的师资力量。
  2、组织开展本市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培训工作
  对卫生监督及检验人员、管理相对人开展《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及相关内容的培训工作。
  (1)对卫生监督员的培训
  对全市卫生监督员开展《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培训,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采用多种培训手段,结合卫生监督检查的典型案例,认真学习各项水质卫生标准。
  (2)对卫生检验人员的培训
  对全市疾控中心、卫监所的检验人员开展《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及相关检验标准的培训,认真学习各项水质卫生标准和相关检验标准。
  (3)对管理相对人的培训
  举办集中式供水单位、二次供水、管道分质供水、现制现售水和涉水产品生产企业的单位负责人培训班,提高标准在管理相对人中的知晓度。
  (三)第三阶段(2007.9.3-9.7)
  开展各种形式的宣传活动:
  1、卫生标准到社区,宣传手册进万家
  (1)制作《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宣传资料,以标准内容为基础,使用简明易懂的文字配合形象鲜明生动的漫画,宣传健康饮水的科普小常识,并在宣传资料上公布卫生监督机构的投诉举报电话等联系方式。
  (2)在我局和市卫监所网站上开设有关宣传栏目,向市民进行宣传和提供咨询。
  (3)在闹市区设立1-2个市级宣传点,开展图文展览和宣传资料发放,向市民进行宣传和提供现场咨询,并邀请新闻媒体参加。
  (4)深入社区,与街道、居委会等部门合作,选择若干个社区设活动点,举办《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主题讲座,并接受市民关于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的咨询,将宣传资料分发给社区居民,扩大《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知晓范围,帮助百姓树立健康饮水创造健康生活的意识。
  2、媒体专访作宣传,专家讲座谈标准
  与上海文广新闻传媒集团(SMG)等媒体合作,邀请生活饮用水相关专家开展专访节目和主题讲座,对《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中的内容进行讲解或释义。向媒体发布上海市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情况的新闻宣传稿,通过各种主流媒体的关注和报道,加大卫生标准宣传的力度,进一步提升卫生监督工作在社会上的影响力。
  3、组织参与卫生部组织的知识竞赛
  根据卫生部相关要求,积极组织参加卫生部组织的“生活饮用水卫生知识竞赛”活动。
  4、开展生活饮用水专项监督执法
  在卫生标准宣传周期间,本市各级卫生监督机构开展一次生活饮用水的专项执法活动,将贯彻实施《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作为专项执法活动的重点内容。
  四、职责分工
  为使《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宣传周活动取得良好效果,各部门具体职责分工如下:
  (一)市卫生局负责2007年卫生标准宣传周活动的组织、协调;组织开展生活饮用水专项监督执法;局宣传处负责组织有关新闻宣传工作,与媒体保持沟通联系;
  (二)市卫监所负责2007年卫生标准宣传周活动方案的具体实施;
  (三)市疾控中心配合市卫监所做好有关宣传、培训等工作;
  (四)各区县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各自辖区内有关卫生标准宣传周的组织工作。

附件2:卫生标准发行单位联系信息表

  上海市标准化研究院标准化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21)64370807-301
  地址:上海市长乐路1219号4楼
  邮政编码:200031
  人民卫生出版社发行部
  联系电话:(010)67617367,(010)67616688-403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方庄芳群园三区3号楼
  邮编:100078
  中国标准出版社编辑一室
  联系电话:(010)68515445
  地址:北京市复兴门外三里河北街16号
  邮编:100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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