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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切实加强学校校卫队员(保安)管理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6-22 生效日期: 2007-06-22
发布部门: 陕西省教育厅
发布文号: 陕教稳[2007]9号

各高等学校:
   日前,我省一所民办高校发生了保安殴打致伤新闻媒体记者的恶性事件,造成了极坏的社会影响。为了加强管理,杜绝校卫队员(保安)工作中的违法违纪行为,维护学校良好社会形象,现就加强学校校卫队员(保安)管理工作提出如下要求,请各校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一、要严把校卫队员(保安)聘用关。要严格执行考核和面试制度,综合考核应职人员的文化知识、相关技能和法律意识,杜绝聘用那些有过打架斗殴经历或有其他违法犯罪前科的人员。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聘用复员退伍军人(武警战士)等受过严格训练、具有较强组织纪律观念、政治上可靠的同志。
   二、要严格日常管理。各高校(尤其是民办高校)都要确定专人负责校卫队员(保安)的日常管理工作。要定期召开会议,及时了解校卫队员(保安)的工作思想状况,提出具体的工作要求,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三、要为校卫队员(保安)创造良好的工作生活条件。高校管理人员要经常深入到校卫队员(保安)当中,了解他们的工作和生活情况,解决他们工作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真正关心和爱护他们,使他们不断增强主人翁意识和责任意识,充分发挥他们在维护高校稳定、治安综合治理、构建和谐平安校园中的主力军作用,为高校的教育改革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
   四、要加强对校卫队员(保安)的培训。学校是青少年学生和知识分子集中的地方,校卫队员(保安)的服务对象是一个相对特殊的群体。要做好这项工作,必须对校卫队员(保安)进行必要的法律法规、时事政治和文化科学知识及相关技能的培训,尤其是对那些没有进行过岗前培训取得校卫队员资格证书的队员。培训结束后,经省教育厅考核合格者,发给陕西高校校卫队员资格证书,切实做到校卫队员持证上岗。对无力承担培训任务的学校,可与省教育厅稳定办联系,由省教育厅统一组织培训。对因人员短缺、无法安排校卫队员脱产学习培训的学校,省教育厅将采取分片集中、不脱产的办法,组织有关专家到学校进行培训。通过培训,切实提高校卫队员的综合素质。
   联系单位:省教育厅稳定办
   联 系 人:郭旭光  陈国栋
   联系电话:029—87338716
   传   真:029—87338713

陕西省教育厅
  二○○七年六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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