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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吉林省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党组关于印发《吉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贯彻落实<中共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的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6-18 生效日期: 2007-06-18
发布部门: 中共吉林省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党组
发布文号: 吉安监管党组字[2007]28号

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现将《吉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贯彻落实〈中共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的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七年六月十八日

吉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贯彻落实《中共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的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和省纪委召开的全省纪检系统贯彻落实中央纪委七号文件会议的精神,切实加强对各级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防止和纠正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进一步推动我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深入开展,现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规定》和省纪委召开的全省纪检系统贯彻落实中央纪委七号文件会议精神,紧密结合安全监管工作实际,通过贯彻落实《规定》,提高党员干部的防范意识和自律意识,进一步健全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全面推进反腐倡廉工作深入开展。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规定》和省纪委的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省局成立贯彻落实《规定》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以下人员组成:
  组  长:金  华
  副组长:赵世伟、张沛霖、许赫、何文博、符庆珠、崔晓群
  成  员:叶  伟、张振元、李群
  领导小组下设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监察室,办公室主任:张振元,成员:刘琦、刘华。在局机关设立举报电话和举报箱,接受群众的举报投诉(举报箱设在三楼,举报电话: 85096328,传真:85800128),具体工作由监察室负责。
  三、方法步骤
  贯彻落实《规定》要同“树新风正气、促和谐发展”主题教育活动紧密结合起来,从6月16日开始至7月30日结束,主要分学习动员、对照检查和主动说清情况、核查处理三个阶段。
  (一)学习动员阶段(6月16日—19日)。一是局党组要认真组织学习《规定》和中纪委、省纪委会议精神。二是召开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党员干部大会,传达《规定》和省纪委召开的全省纪检系统贯彻落实中央纪委七号文件会议的精神,对我局贯彻落实文件精神进行动员。三是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要结合学习动员进行再动员、再教育,要通过集中学和自学相结合的方式组织党员干部认真学习《规定》和省纪委的会议精神,切实提高广大党员干部对落实《规定》重大意义的认识,增强贯彻落实《规定》的责任感和自觉性。并组织收看省纪委、监察厅、治贿办合拍的《权钱交易的代价》的教育片,把收看教育片作为一次党纪党风的教育,认真组织党员干部进行讨论。
  (二)对照检查、主动说清情况阶段(6月20日—29日)。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要采取召开民主生活会、总支、支部会等多种形式进行反复的思想发动,向每名党员干部讲清利害关系。每名党员干部要认清形势,对照“八项禁止”认真进行检查和清理,凡违反规定的党员要珍惜机会,按照组织管理权限在规定的期限内说清问题的,可以考虑从宽处理。对拒不纠正或者《规定》发布后违反《规定》的,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肃处理,决不姑息。
  (三)核查处理阶段(6月29日--7月30日)。主要做好以下几项工作:一是认真核查党员在规定期限内主动向党组织说清的问题,及时作出结论。既要核查已交待的问题,又要核查实际纠正的情况,防止出现只说小问题、隐瞒大问题,以及少退甚至隐匿赃款赃物等现象。二是认真排查目前掌握的信访举报和案件线索,集中惩治拒不纠正的违纪违法者。对已掌握一定证据,而本人在规定期限内,拒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向组织说清问题,特别是销毁证据、转移赃款赃物、订立攻守同盟的要及时采取措施,从严查处。三是及时发现并有效查处《规定》发布后违反本规定的行为,对继续搞权钱交易的腐败分子,必须一查到底,决不姑息。
  四、几点要求
  一是要提高思想认识。《规定》的颁布实施,对教育各级党员领导干部严格自律,加大对涉及权钱交易行为的惩处力度,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反腐倡廉工作必将产生深远的影响。各单位要充分认识《规定》颁布实施的极端重要性,组织好学习宣传工作,使每一个党员干部都能够吃透文件精神,正确领会、准确把握《规定》的基本内容和要求,把思想统一到《规定》的基本内容和要求上来,切实提高防范类似行为发生的警惕性。
  二是要加强组织领导。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要把这次贯彻落实《规定》作为落实惩防体系实施纲要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重要内容,作为贯彻省九次党代会精神和开展“树新风正气、促和谐发展”主题教育的重要步骤,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措施落实责任。要把宣传教育、自查自纠、核实查处贯彻始终。各直属单位要认真按照《方案》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研究制定落实的具体措施,把贯彻落实《规定》作为解决当前干部队伍中存在问题的重要方式,既要严肃认真,又要注意把握政策界限。同时,要以学习贯彻《规定》和自查自纠为契机,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和管理,加强作风建设和制度建设,使党员干部少犯错误或不犯错误。做到科学安排、突出重点、确保实效,力戒走形式、走过场。
  三是要认真开展自查自纠。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要组织党员干部根据《规定》的要求,逐条认真对照检查,切实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凡有问题的干部,一定要珍惜和把握机会,杜绝侥幸心理,在规定的期限内(6月29日前)向领导小组说清情况和问题,并立即予以纠正,领导小组将在综合考虑违纪性质、情节轻重、认错态度等因素的基础上,依纪从宽处理。在6月29日以后,对存在《规定》所列问题而拒不纠正的违纪违法者或对《规定》发布后顶风违纪的,要从严查处。
  四是要把握政策标准,认真做好核实查处工作。贯彻实施《规定》的工作政策性、时间性强,要求高,牵扯面大,是十分复杂、细致的工作。对党员干部主动说明的问题领导小组将认真进行核查,核查中,既要坚持严格要求,又要坚持实事求是,准确把握政策,做到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对遇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要及时向上级请示汇报。对已经掌握一定证据,而本人在规定期限内,拒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向组织说清问题的,要及时采取措施,从严查处。对群众的举报,要认真核查妥善处理,确保干部队伍的思想稳定和反腐倡廉工作的深入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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