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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净畅宁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7-25 生效日期: 2003-07-25
发布部门: 广东省深圳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深府[2003]135号
《深圳市“净畅宁工程”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三届九十六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三年七月二十五日 
 
 
深圳市“净畅宁工程”实施方案 
 
  为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对深圳发展的要求和市委三届六次全会、市委工作会议精神,加快建设国际化城市,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市政府决定针对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实施“净畅宁工程”。净化城市、净化环境,创造卫生、健康、舒适的环境;整治交通,完善路网,使道路畅通,出行便捷;加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创造安宁、安心、安全的社会秩序和环境。力争通过3至5年左右时间,显著缩小深圳城市建设和管理水平与世界著名国际化城市的差距。 
  一、环境净化工程 
  包括市容环境净化工程、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大气环境净化工程、噪声污染整治工程、无公害农产品质量安全工程。 
  (一)市容环境净化工程 
  1.目标要求 
  近期重点解决严重影响市容环境的城中村、预留地、待建地、集贸市场、建筑工地、公路及铁路沿线、沿街门店等环境脏乱差问题。2003年8月中旬前,特区内建成区、宝安、龙岗中心城区基本实现无暴露垃圾、无乱摆卖、无乱堆放、无乱张贴;9月中旬前,特区内建成区及特区外区、镇中心城区取消敞口垃圾池,采用密闭式垃圾收集容器;10月中旬前,拆除全市建成区内所有非法搭建的窝棚及破旧铁皮房。到2005年,全市环境卫生状况达到或超过国家环境卫生质量标准,垃圾运输密闭化率和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 
  2.主要措施 
  (1)从2003年8月起,将间歇式保洁改为连续性保洁,特区内建成区及特区外区、镇中心城区道路保洁时间为24小时全天候,落实沿街门店“门前三包”责任制,年底前解决门店垃圾外扫现象。各区政府为责任单位。 
  (2)从2003年8月起,取缔违规设置的各类报刊亭、售货亭、卖报台、早餐车等,依法查处门店超线经营,确保主、次干道和主要公共场所没有乱摆卖、乱堆放现象,8月中旬前完成。市城管办和各区政府为责任单位。 
  (3)2003年8月底前,对城中村环境进行全面清理,疏通沟渠,消除暴露垃圾和蚊蝇孳生地,1年内50%的城中村实现环卫专业化管理,3年内达到95%以上,环卫管理水平达到或接近城区水平。各区政府为责任单位,市规划与国土资源局、城管办为协办单位。 
  (4)2003年10月中旬前,对建成区所有预留地、待建地内的非法临时搭建和垃圾、渣土进行全面清理,消除“四害”孳生地,设置围档,年底前进行简易绿化,安排专人管理。各区政府为责任单位,市规划与国土资源局、城管办为协办单位。 
  (5)2003年8月中旬前,开始对建成区的乱张贴、乱涂写和布幅广告进行全面清理。采用清洗、追呼等多种方式加强管理,做到随时发现,随时清理、纠正。各区政府为责任单位,市城管办为协办单位。 
  (6)2003年8月中旬前,对市内公路、高速公路及铁路沿线环境卫生进行全面清理,清除绿化带及道路、铁路沿线垃圾,提高路面及周边地带的环境卫生质量。市公路局及高速公路股份公司为市内公路、高速公路的责任单位,广深、平南铁路有限公司为铁路沿线责任单位,各区政府为协办单位。 
  (7)2003年底前,落实集贸市场专人巡回保洁制度;2004年底前,完善市场给排水设施,保持市场上下水设施完好,公厕达到二级标准,备足密闭垃圾收集容器,“四害”密度达标。各区政府为责任单位,市工商局为协办单位。 
  (8)从2003年8月起,每季度对公共场所的“四害”统一灭杀一次,年底前把“四害”密度控制在国家标准以内。市属公共场所(包括广场、隧道、绿化带等公共区域)由市城管办负责;建筑工地由市建设局负责;市政排水管网、电信电缆沟、河道分别由市水务集团公司、广电深圳分公司、市水务局负责;铁路沿线由广深、平南铁路有限公司负责;区属公共场所由各区政府负责;各住宅小区、工业区、旧屋村的除虫灭鼠工作由物业管理单位或业主负责。 
  (9)从2003年8月起,公交运营车辆和出租车每天整车清洗2次,保证车厢外无污渍、油渍,车厢内干净卫生,无垃圾、污物,车窗玻璃干净明亮。市交通局为责任单位。 
  (10)加强对社会上的招嫖、制贩假证等违法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深挖幕后组织者和操纵者,市公安局为责任单位。加强对街头、马路上乞讨人员和卖花女等的清理,做好城市生活无着落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为责任单位,市民政局为协办单位。 
  (二)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 
  1.目标要求 
  近期重点解决福田河、新洲河、大沙河黑臭问题,2005年达到景观要求。全面加快深圳河、观澜河、龙岗河、坪山河、茅洲河、布吉河等主要河流的综合整治工程。2005年底前,全市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达到98%以上,流经城区河段消除黑臭。 
  2.主要措施 
  (1)实施福田河、新洲河、大沙河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2003年底前完成前期工作,2004年动工建设,通过实施污水截排、河道整治、岸坡改造、景观建设、修建挡潮闸、清淤、补水等系列工程,2005年达到近期目标要求。市水环境综合整治办公室为责任单位,市发展计划局、财政局、规划与国土资源局、水务局、环保局、城管办、各区政府为协办单位,分工负责。 
  (2)加强排水管理,整治特区内污水错接乱排和开展管网查漏补缺。2003年底前,完成对福田河、新洲河、大沙河流域的宾馆、酒楼、店铺、洗车场、菜市场、工厂等排水户的接管纠错工作。2004年6月底前,完成城中村污水截排处理工程和完善流域内的市政排水管网。2005年底前,特区内全面完善排水系统,污水处理率达到80%以上。市城管办为责任单位,市住宅局和福田区、南山区政府分工负责,市工商局、环保局、交通局、规划与国土资源局等为协办单位。 
  (3)开展住宅楼排水整治工作。2003年底前,完成福田河、新洲河、大沙河流域住宅楼雨污水混排整改工程;2005年底前,完成特区内所有住宅楼的雨污水混排整改工程。市住宅局为责任单位,市城管办、各区政府为协办单位,分工负责。新建住宅楼的阳台排水管一律接入市政污水系统。市规划与国土资源局为责任单位,市城管办为协办单位。 
  (4)制定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法定图则和划定河流两岸控制线,严格控制保护区内土地开发,市规划与国土资源局为责任单位。2003年底前,将铁岗、石岩水库一级水源保护区征为国有,各区政府为责任单位,市规划与国土资源局为协办单位。加强全市饮用水源的保护,2005年底前,全市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达到98%以上。市环保局为责任单位,市水务局为协办单位。 
  (5)大力开展河流及水源保护区清洁行动。2003年底前,将观澜河、龙岗河、坪山河、茅洲河、布吉河等河流两岸以及一级水源保护区内露天垃圾堆放场、窝棚等违章建筑以及畜禽禁养区内的违法养殖场点一律清除完毕,减轻河流和水库的面源污染负荷。各辖区政府为责任单位。加大对河面漂浮物的清理,从2003年8月起,全市主要河流河面保持清洁。市水务局、各辖区政府为责任单位。 
  (6)加快已开工环境基础设施工程建设,进一步增强污染防治能力。深圳、西丽、铁岗、石岩等四大水库截污工程,观澜、华为、上洋等三座污水处理厂以及盐田、南山、老虎坑等三座垃圾处理厂,2003年底前建成投产。2003年6月底前,完成宝安、龙岗两区中心城区和镇区排水工程的规划设计;2005年底前,使特区外初步建成与污水总量相适应的污水处理系统,城镇污水处理率达到50%以上。各区政府为责任单位,深圳水库截污工程由市建设局负责。 
  (7)强化工业污染源达标管理,推行排污许可证管理。2003年底前,全市工业废水达标率达95%以上,2004年工业废水排放单位100%持证排污。市环保局为责任单位。 
  (8)加强深港合作,共同治理深圳河污染。争取2003年内与港方商定污染治理计划;2006年底前,把深圳河治理成为联系深港两地的绿色纽带。市水务局为责任单位,市环保局、规划与国土资源局为协办单位。 
  (9)开展河水生态治理以及生活污水分散处理,建设中水系统,提高污水回用率,达到国际化城市的污染控制水平,提高河流自净能力。市水环境综合整治办公室为责任单位,市水务局、环保局为协办单位,分工负责。 
  (三)大气环境净化工程 
  1.目标要求 
  近期全面加强机动车尾气污染控制,2003年8月底前,进行广泛宣传,让市民普遍了解尾气超标的基本判断标准;9月1日起全面启动;2003年底前,特区内机动车辆冒黑烟现象基本消除;路检、抽检达标率达到90%。2004年起,全市年度大气环境质量优良天数稳定在96%以上,二氧化硫指标符合国家二级标准。 
  2.主要措施 
  (1)从2003年8月起,严格按照《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规定,对排放黑烟或者尾气排放超过标准车辆进行整治,除处以500元罚款和暂扣车辆外,对营运车辆还应暂扣其营运证,交通警察随时对路面行驶的冒黑烟机动车进行查处;市公安交警局、环保局和交通局成立联合路检组,在滨河(滨海)、深南、红荔、笋岗、泥岗(北环)5条东西向的主干道路上设立5个流动机动车尾气路检点,对路上行驶的排放黑烟或者尾气排放超过标准车辆进行查处;市公安交警局、环保局和交通局要设立群众举报电话热线,接到群众举报后,立即进行查处。市公安交警局为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和交通局为协办单位。 
  (2)从2003年8月起,对所有营运客车每月进行强制环保维护,确保尾气排放达标,严格禁止排放黑烟或者尾气排放超过标准车辆上路;新增公交及营运车辆污染排放全部符合欧洲Ⅲ号标准;2003年底前,公交车辆排气污染抽检达标率高于95%。市交通局为责任单位,市环保局为协办单位。 
  (3)加大对公交营运车辆的上门抽检力度,严格处罚排气超标的营运车。2003年底前,上门抽检公交营运车辆3000辆以上。市环保局为责任单位,市交通局为协办单位。 
  (4)2003年底前,全市加油站强制添加汽油清净剂并安装柴油过滤装置,市环保局、质量技术监督局为责任单位,市经贸局为协办单位;公交企业全部采用特供高品质清洁柴油。市交通局为责任单位,市环保局、质量技术监督局、经贸局为协办单位。 
  (5)从2004年1月起,政府发布通告,按国家环保总局《符合环保排放标准车型目录》开展上牌、过户手续;实施用车环保分类标志制度,对高污染车型实施限行措施;严格执行机动车排气污染年检制度,强制报废已达报废标准的超标机动车;从2004年5月起,政府出台管理规定,对长期在深圳行驶的异地车辆实行尾气排放属地管理。市公安交警局为责任单位,市环保局为协办单位。 
  (6)推广使用清洁燃料,加快火力发电厂脱硫步伐,按国家要求逐步关停12.5千瓦以下小型火电机组。2003年底前,妈湾电厂5号、6号机组脱硫设施建成投入使用,南山热电集中供热工程建设完成;2005年底前,妈湾电厂1号、2号、3号机组脱硫设施建设完成。市经贸局为责任单位,市环保局为协办单位。 
  (四)噪声污染整治工程 
  1.目标要求 
  加强对各类噪声源的监督管理,有效遏制全市噪声污染投诉的上升趋势,2003年内全市安静小区达到60%;2005年全市安静小区达到90%以上。 
  2.主要措施 
  (1)加大对违反噪声污染防治法规建筑施工单位的管理和处罚力度,从2003年8月起,对1年内3次违章施工造成噪声污染的一级以上施工单位缩减其经营范围,二级以下施工单位降低其企业资质等级。市建设局、环保局为责任单位。 
  (2)从2003年8月起,严格执行我市有关噪声污染防治法规,未经批准的运土车辆严禁在夜间11∶00后继续运营,市城管部门在发放《准运证》时,要根据现有规定与实际需要,确定合理的准运时间。市城管办为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公安交警局为协办单位。 
  (3)从2003年8月起,严格要求娱乐场所按规定时限营业,市公安局为责任单位,市文化局为协办单位。减少的士高、歌舞厅等娱乐场所超时经营造成的噪声滋扰,市环保局为责任单位,市文化局为协办单位。 
  (4)大力开展安静小区建设。各区政府为责任单位。 
  (五)无公害农产品质量安全工程 
  1.目标要求 
  近期重点抓好蔬菜农药残留超标和生猪“瘦肉精”残留超标控制问题。用2至3年时间,解决蔬菜、水果、畜禽及其产品、水产品的食用安全问题,到2005年,实现蔬菜农药残留超标率控制在5%以内、生猪“瘦肉精”残留超标率控制在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标准以内、主要水产品出场质量安全抽查合格率达到90%以上的总目标,确保鲜活农产品食用安全。 
  2.主要措施 
  (1)2003年底前,基本控制周边环境对种植业生产基地的外源性污染,全面禁止在蔬菜、水果生产上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畜牧业方面基本解决违禁药物残留超标问题,动物及动物产品产地检疫率达到90%以上,基本实现定点屠宰、集中检疫,定点屠宰检疫率达到100%;水产业方面基本解决违禁渔药残留、激素类添加剂超标问题。市农林渔业局为牵头单位,市经贸局、工商局、城管办、卫生局、质量技术监督局、环保局、公安局等部门按照《深圳市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试点工作方案》(深府〔2002〕63号)要求分工落实。 
  (2)建立农产品质量通报制度。2003年9月推出蔬菜质量安全指数,定期公布抽检结果,建立专门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网站,让公众方便获取相关信息。发挥媒体的监督作用,对违规单位和摊档及时曝光,并依法处理。市农林渔业局为责任单位。 
  (3)从2003年8月起,建立健全无公害农产品质量认证体系,积极开展无公害农产品质量认证和标识管理。市农林渔业局为责任单位。 
  二、交通畅通工程 
  (一)目标要求 
  交通综合整治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从现在起至2003年底,着重在交通组织和管理上下功夫,同时配套上一些“短、平、快”的道路改造项目,打通一些断头路,完善道路网络系统,增加道路交通设施,搞好中长期项目的筹备和规划研究。第二阶段从2004年起用3至5年时间,重点上一批骨干交通网络项目,建设轨道交通和“一横八纵”干线道路,提高道路通行能力,同时加强对交通需求的管理,控制机动车辆的增长和使用,提高公交服务水平,实现交通拥挤状况的根本好转。 
  近期整治重点:东至沿河路、西至华富路、南至滨河(滨海)路、北至北环(泥岗)路范围以内的主干道路的交通拥挤状况有明显改善,北环(泥岗)路、春风路高架桥、滨河大道联合广场等路段高峰时刻的平均车速从目前的20公里/小时,提高到30公里/小时,道路网络完善后达到在中心城区行使的机动车等候不超过2个红绿灯周期通过,高峰期不超过3个红绿灯周期通过。 
  (二)主要措施 
  1.从2003年8月起,市公安交警局将警力部署向早晚高峰时段和重点易堵路段倾斜;加强对早晚高峰时段、重点路段、重要片区的管理;高峰时段在罗湖、福田、口岸大队辖区183个岗安排执勤民警,加强对路面交通的指挥和疏导。 
  2.从2003年8月起,取消设卡收费,打通华强北、人民南等热点片区的交通微循环,年底前完成;年内对梅林片区、笋岗仓库片区、布心彩世界花园门口路段等10个交通拥挤点、难点进行集中治理。市公安交警局为责任单位,市城管办、规划与国土资源局、各区政府为协办单位。 
  3.从2003年8月起,市公安交警局加强事故处理和巡逻联勤,健全完善交警调度指挥网络,提高处理交通事故的快速反应能力,福田、罗湖区内主干道路发生的事故,执勤民警接到报警后,白天在5分钟内到达现场,夜间按公安部的要求5分钟内出警;对符合快速处理事故条件的,执勤民警在10分钟内处理完毕并清理现场。 
  4.合理调整全市公交线路布局,解决深南路等路段公交车“列车化”问题;加强对公共大巴、的士、中小巴司乘人员的教育和管理,杜绝公交车辆抢道和随意停靠现象。市交通局为责任单位。 
  5.从2003年8月起至年底,市公安交警局负责分阶段开展整顿交通秩序行动,分别为:整治无牌无证、假牌报废车辆;整治影响畅通的交通违章行为;整治泥头车在禁行路段、时间行驶;严厉查处路口冲红灯、无证驾车、酒后驾车、超载、不按车道行驶等严重违章行为;整治非机动车、行人交通秩序。 
  6.从2003年8月起,市公安交警局、城管办逐步完善道路交通标志、标线、交通隔离设施,完善交通信号灯以及路口、路段交通电子监控设施;完善深南路、华强北、滨河等片区的路网交通组织,深南路上地铁站口施工完成后立即拆除建设施工围栏,恢复正常交通秩序。 
  7.从2003年8月起,市公安交警局拯救车辆前移到易堵路段,快速疏导交通,在深南路、北环(泥岗)路、滨河(滨海)路等主干道路派驻拖车,做到有堵即排。 
  8.从2003年8月起,继续实施中心城区交通道路改善工程,疏通快速环路、主干道等道路拥挤点,开展罗湖中心城区、滨河片区等地段的综合交通改善工程。市规划与国土资源局、建设局、城管办为责任单位,市交通局、公安交警局为协办单位。片区综合交通改善工程由各区政府负责。 
  9.加快“一横八纵”骨干路网的规划建设进度。其中,清平路、南坪快速路一期工程2004年底建成通车;福龙路2005年上半年建成通车;沿江高速公路、南光路、盐排路、丹平路、横坪路和东部通道等骨干道路3至5年内基本建成,形成比较完善的城市高速、快速路网,实现过境交通与市内交通的分离。市规划与国土资源局、交通局为责任单位。 
  10.在2004年底轨道交通一期工程建成试运行的基础上,加快二期工程建设。二期工程包括1号线延长段和2、3、4号线路,全长86.69公里,投资316.47亿元。市发展计划局为责任单位,市规划与国土资源局为协办单位。 
  三、社会安宁工程 
  (一)目标要求 
  近期目标:大力开展综合整治,使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区域、重点路段的扒窃、拎包、路面诈骗等违法犯罪得到明显遏制。2003年8月1日前,重点部位整治措施全面落实;10月1日前,跟踪配套措施到位,全市杀人、绑架、伤害致死、抢劫等“四类”重点案件年度发案升幅得到明显遏制;年底前,群众的安全感和社会治安满意度比目前提高5%至10%。 
  中长期目标:到2005年底,实现以下十项指标:“两个有效遏制”:有效遏制严重危害人民群众安全的“两抢”、“两盗”等多发性案件,有效遏制放火、爆炸、劫持、杀人、伤害、强奸、绑架、抢劫等八类暴力性案件;“四个不发生”:不发生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大规模群体性事件,不发生伤亡特别惨重的群死群伤重大治安消防事故,不发生影响特别恶劣的“黄赌毒”案件,不发生危害特别严重的暴力、恶性犯罪案件;“两个超越”:侦办刑事案件数量的增幅超越案件发生数量的增幅,打击处理犯罪人数的增幅超越刑事案件受害者人数的增幅;“两个提升”: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得到提升,人民群众对社会治安工作的满意度得到提升。 
  (二)主要措施 
  1.排查重点,落实整治。市公安局、市社会治安综治办以华强北、东门步行街、罗湖口岸、皇岗口岸为重点区域,各区相应选定一个或两个重点部位,进行重点整治。2003年底前,使全市重点区域、重点路段的治安状况明显好转,发案率明显下降。 
  2.坚持依法“从重从快”方针,建立健全经常性“严打”工作机制。突出重点,加大对杀人、绑架、伤害致死、抢劫和贩毒、吸毒等重点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始终保持对各种刑事犯罪活动的高压态势。市公安局为责任单位。 
  3.加快社区警务建设。市公安局在2003年10月底前,完成全市606个社区警务室的建设,配齐配强社区民警,建立社区警务相应的各种规章制度。 
  4.清理整顿保(治)安队伍。从2003年8月起,全面清理整顿保(治)安队伍,实现保安队伍的“五个统一”,即统一招收,统一培训,统一管理,统一待遇,统一考核奖惩,力争在2003年底前改变保(治)安队伍管理混乱的局面。市维稳及综治办、公安局、各区政府为责任单位。 
  5.建立报案回执、查询制度。从2003年8月起,市公安局对每件报案向事主出具报案回执,并提供可供查询的电话号码,以便群众查询案件办理进展和进行监督。 
  6.坚持“以防为主”,着力构建“四大防控网络”。2003年底前,实现“路面有巡逻、社区有防控、重点行业有监管、单位内部有防护”的警民联动的整体防控体系。市维稳及综治办、公安局、各区政府为责任单位。 
  7.开展安全隐患顽症的综合整治,杜绝特大恶性事故,遏制重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按照省里的要求,2003年安全生产事故宗数和死亡人数增幅比去年有较大幅度下降。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建设局、公安局、交通局、各区政府为责任单位。 
  8.深入基层调研,掌握社情民意。为切实掌握重点部位和整体治安的动态,了解公众对社会治安的实际感受,由市政府有关部门牵头,在2003年8月底前和12月底,分别对治安整治重点部位和全市范围内的公众满意度进行客观的测评,向社会公布,接受广大市民的监督。市政府办公厅为牵头单位,市统计局、公安局、各新闻单位为协办单位。 
  四、保障机制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市长负总责,常务副市长总协调,各位副市长分工负责,领导全市开展“净畅宁工程”工作;各区、各有关部门根据本实施方案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目标,分清职责,将每一项工作分解落实到人,各区区长、各有关部门一把手负总责。各区和各有关部门要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从源头上、制度上、根本上解决问题,提高依法管理水平,切不可搞形式主义,要防止走过场。 
  (二)强化考核与监督 
  建立完善的考核机制,将“净畅宁工程”实施工作作为考评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严格考核,对工作不落实、任务不完成、成效不显著的、搞形式的,部门领导要承担责任。 
  建立人大、政协、新闻媒体和人民群众等全方位的监督督办机制。市政府办公厅负责对“净畅宁工程”实施工作的督办,市监察局负责效能监察。请市人大对“净畅宁工程”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依法监督,请市政协进行民主监督,请各新闻媒体进行舆论监督,同时引导广大市民自觉参与监督,通过设立市民监督热线,鼓励广大市民举报投诉。各有关部门要建立举报奖励制度,设立举报电话,并对外公布。 
  (三)广泛宣传,发动群众 
  “净畅宁工程”是一项系统工程、民心工程,需要全社会的积极参与和配合。各有关单位和新闻媒体要给予广泛宣传报道,特别是有关“净畅宁工程”的每一项重大活动,都要对具体工作方案和要求进行有组织、有系统的宣传报道,让广大市民充分了解“净畅宁工程”的内容;各区和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街道办(镇)、社区居委会(村)等基层组织的作用,依托基层组织,动员和引导广大市民自觉参与到“净畅宁工程”的行动中来。 
  (四)修订充实,不断完善 
  实施“净畅宁工程”是一项长期、艰巨、复杂的工作,本《方案》中的未尽事宜,将在以后的实施过程中逐步加以修订、充实、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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