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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第四届中国国际中小企业博览会暨中日中小企业博览会山西代表团工作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6-18 生效日期: 2007-06-18
发布部门: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晋政办发[2007]76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
  《第四届中国国际中小企业博览会暨中日中小企业博览会山西代表团工作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七年六月十八日
第四届中国国际中小企业博览会暨中日中小企业博览会山西代表团工作方案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商务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省人民政府和日本政府有关部门联合主办的第四届中国国际中小企业博览会(以下简称“中博会”)将于2007年9月15日至18日在广州市举行。我省将组团参加。为做好组团参会参展工作,特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第四届“中博会”基本情况
  (一)办会宗旨
  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3号)和中日两国政府关于促进两国中小企业合作共识,为国内外中小企业构建一个“展示、交易、交流、合作”的平台,推动我国中小企业与日本以及世界其他国家(地区)中小企业的交流与合作,促进我国中小企业健康发展。
  (二)办会主题
  增进了解,加强合作,扩大交流,共同发展。
  (三)展位、展期、会址
  本届中博会室内展区面积为12万平方米,设国际标准展位5000个,其中境内企业展位4000个,日本及其他国家(地区)展位1000个左右。设电子信息、家用电器、机械装备、纺织服装、鞋帽箱包、玩具工艺品、食品药品、家具灯饰、陶瓷建材等行业展区;另设中小企业服务展区、金融服务展区、大型连锁企业展区、日本展区、国际及港澳台展区等专项展区。
  布展时间:9月12日-14日(标准展位)
  9月11日-14日(特装展位)
  布展工作原则上在9月14日上午10:00前结束。
  开幕时间:9月15日上午9:00
  展洽时间:9月15日上午9:00-18日下午18:00
  会展地点:广东省广州国际会议展览中心(中国出口商品交易会琶洲展馆)。
  (四)展会主要活动
  中小企业产品、技术和服务的展示、洽谈和交易;中日中小企业高峰论坛;中日中小企业合作项目推介洽谈活动;中小企业融资洽谈活动;中小企业采购说明会;中小企业专题培训;中小企业信息化论坛。
  (五)参展参会范围
  中国、日本和世界其他国家及地区的中小企业,与中小企业开展配套合作的大型企业,国内外采购商、投资商,科研院所、金融机构、中介服务机构等。
  二、山西代表团组织机构
  团长:梁滨省委常委、副省长
  常务副团长:罗清宇省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周明定省中小企业局局长
  副团长:王赋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王亚省财政厅副厅长
  王淑珍省商务厅厅长
  赵勇省工商局副巡视员
  吴增平山西银监局副局长
  赵志杰省中小企业局副局长
  李刚省人民政府驻广州办事处主任
  各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
  山西代表团下设二个办事机构:
  (一)综合协调组
  组长:郝水明
  副组长:左金胜王树红
  联络员:樊忠蔡绍青
  联系电话:0351-5607119 13834165334
  0351-5607026 13834137125
  成员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中小企业局、山西日报社、山西电视台
  主要职责及任务:
  1.负责与“中博会”组委会之间的联络沟通与协调。
  2.负责提交山西代表团工作方案,起草“中博会”期间代表团主要领导讲话、专访、论坛发言等材料。并根据《工作方案》安排,组织、协调山西代表团参加大会的各项活动。
  3.负责安排、协调山西代表团成员参加论坛、专项交流活动有关事宜,并及时组织、协调新闻报道工作。
  4.汇总山西代表团全体人员名单,编印山西代表团工作活动手册,与大会组委会联系落实各种证件以及大会有关文件、资料、门票的领取和分发。
  5.负责协调山西代表团在广州的食宿、交通、通信、文印、安全等事宜。
  6.负责山西代表团经费的预决算。
  7.负责起草山西代表团的总结报告及山西代表团资料收集、整理、归档等工作。
  8.完成代表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展务洽谈组
  组长:孟玉林
  副组长:续进杜建仁
  联络员:李冬艳许罡
  联系电话:0351-5607189 5607021 13935166463
  成员单位:省商务厅、省工商局、山西银监局、省中小企业局
  1.负责“中博会”参展产品及项目的征集、筛选、审定和对外发布,编印参展项目资料。
  2.负责向“中博会”组委会报山西代表团参展单位报名表及参展产品一览表。
  3.对拟签约的项目提出审定意见,协调和安排签约场所、签约顺序、谈判室、展台展位。
  4.负责统计项目成交情况,收集洽谈交易成果,并上报大会成果交易部和山西代表团。
  5.负责制订布展方案、招标和设计。
  6.负责“中博会”信息收集和刊登广告等。
  7.负责山西代表团的布展及会后撤展工作。
  8.完成代表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参展要求
  (一)参展企业条件
  参展企业应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拥有国家、省、市或国外知名商标;在行业中技术含量高、市场潜力大、行业带动性强;特殊行业企业必须具备国家相关认证。
  (二)参展产品要求
  根据我省新型工业化和特色城镇化的要求,在选择煤炭、冶金、焦炭、电力等四大传统产业领域参展产品的同时,还应选择煤焦化工、新型材料、装备制造和旅游等新四大支柱产业领域的产品,参展产品必须具备本行业的代表性和先进性,具有产品特色、技术特色和服务特色;产品有注册商标,产品质量符合国家及相关部门有关标准;食品类产品必须具有食品生产许可证、卫生许可证;医药类产品必须具有医药生产许可证及药品批准文号;工艺品具有地方特色,具有代表性。国家规定的违禁品及假冒伪劣商品严禁参展。
  (三)推荐项目要求
  为在本届“中博会”上多层面、多角度地充分展示我省中小企业的新技术、新产品和合作洽谈项目,为供需双方提供便捷的交流,促进投资者、企业、中介机构等单位或个人建立广泛的联系,山西代表团将收集汇总“山西省中小企业合作洽谈项目名录”,集中向中外客商进行广泛推介宣传,希望各市认真做好项目、产品推荐的组织上报工作。
  (四)布展要求
  本届“中博会”设9个行业展区,组委会分配我省国际标准展位(3m×3m)80个。根据我省产业和产品实际情况,拟在本次中博会行业展区内采取相对集中的方式进行布展。每个标准展位按优惠价6800元人民币收取。
  四、工作要求
  各市均要提出本市参会的工作方案,认真做好本市企业和项目单位的参展宣传活动和组织工作,要派出懂外语、熟悉业务的专业人员参展,以便与客商更好地洽谈交流。各市要按进度要求报送《参展单位申请表》、《各市分团报名表》、《第四届中博会参展产品一览表》。
  7月17日前:
  1.各市、省直各有关部门向综合组报送联络员名单。
  2.各市向展务组报送第四届中博会参展产品一览表(表式见附件3)。
  8月14日前:
  1.各市确定参展企业及推荐产品,向展务组报送《参展单位申请表》(表式见附件1)。展务组筛选确认参展企业及推荐的项目产品。
  2.各市统一收取参展费后,汇到山西代表团指定帐户。
  3.向“中博会”组委会报山西代表团参展企业资料及展位费。
  8月30日前:
  1.各市、省直有关部门确定参会代表和工作人员名录,向综合组报送《各市分团报名表》(表式见附件2)。
  2.完成参展企业及推荐产品汇编工作。
  9月8日前制订《山西代表团工作手册》。
  9月11日开始布展。
  9月14日参会代表报到,检查布展完成情况。
  9月15日上午9:00代表团全体参加开幕式。
  9月15日-18日,参加第四届“中博会”。
  9月18日下午撤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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