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大发改价格字[2007]286号
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医疗机构:
为了解和掌握药品生产流通过程中的成本和价格,及时制定调整药品价格,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开展药品生产成本和市场价格调查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7]133号)和辽宁省物价局《关于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开展药品生产成本调查工作的函》的要求,我委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生产成本和市场价格情况调查,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登录国家发展改革委药品价格评审中心网站http://ypjgpszx.ndrc.gov.cn下载《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开展药品生产成本和市场价格调查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7]1133号)及需要填报的各种表格,并按照文件规定时间和格式直接向国家发展改革委药品价格评审中心报送相关资料,同时将资料电子版报辽宁省物价局价格二处(邮箱地址:sunhaowei55@126.cn)和市发展改革委价格处(邮箱地址:dlwanglijun@126.cn)备案。
二、参加大连市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医疗机构登录国家发展改革委药品价格评审中心网站http://ypjgpszx.ndrc.gov.cn下载《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开展药品生产成本和市场价格调查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7]1133号)及需要填报的各种表格,按照要求认真填报,于2007年6月26日前报市价格处,(邮箱地址:dlwanglijun@126.cn)
三、对本次调查中遇到的问题,可及时与市发展改革委价格处联系。联系电话:83623078
大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〇〇七年六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