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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襄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城镇住户抽样调查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12-13 生效日期: 2007-12-13
发布部门: 湖北省襄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开展2007年全国城镇住户基本情况抽样调查的通知》(国统字〔2007〕79号)精神,做好我市城镇住户抽样调查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城镇住户抽样调查工作是目标考核和国民经济核算的基础性工作。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和消费支出是构建和谐社会、小康监测、城市贫困监测、以及考量民生的核心指标,为各级党政领导掌握和研究人民生活、市场价格、货币流通、劳动工资、社会保障等工作提供了决策依据,在实践科学发展观和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各级政府一定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经常听取工作汇报,按鄂统[2002]79号文件的要求,切实解决好调查工作所需的人员、经费等问题,为工作的开展创造必要的条件。
  二、精心组织,落实任务。全市城镇住户抽样调查工作由国家统计局襄樊调查队负责,除直接负责市区调查任务外,还要对各县(市)、区的调查工作进行指导、督促、检查、汇总、分析和上报。襄樊调查队和各县(市)及襄阳区统计局(城调队)要充实调查力量,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方法和原则,在规定的样本框内,市区抽选200户居民家庭,各县(市)和襄阳区各抽选50-100户城镇居民家庭进行日常居民家庭收支调查。为保证样本的代表性,各地未经上级调查队批准不得随意更换抽中的居民家庭。样本抽取后,要迅速落实调查记帐任务,并要对抽中的调查户进行记帐方法和制度的培训。各地住户调查员要严格执行国家下发的《城市住户调查基础工作规则》,加强审核,保证数据的真实可靠,并对调查情况和调查中发现的社会经济问题进行分析,为各级领导决策提供参考。
  三、明确责任,密切配合。城镇住户调查工作是一项综合的社会性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务必通力协作,密切配合。襄城区、樊城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鱼梁洲旅游开发区统计部门要全力配合襄樊调查队的工作,积极创造条件,尽快开展以市区为总体的抽样调查工作。民政、工会、银行、劳动保障、工商等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参与此项工作,为调查提供必要的支持和配合,帮助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各级财政部门要落实好调查经费,特别要落实好调查户的记帐补贴经费,确保调查工作顺利进行。各抽中调查户所在居委会(单位)要自觉接受和落实调查任务,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或拒绝调查,要确定一名领导具体抓,确定一名联络员负责具体的工作。各抽中居民家庭要积极接受调查记帐任务,认真细致地记好每一笔家庭收支帐。对拒不接受调查任务的居委会(单位)和居民,要按《统计法》及《湖北省统计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七年十二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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