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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石市应用遥感技术开展土地执法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12-24 生效日期: 2007-12-24
发布部门: 湖北省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黄政办函[2007]112号

大冶市、阳新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黄石市应用遥感技术开展土地执法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00七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黄石市应用遥感技术开展土地执法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国家土地督察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6〕50号)和国家土地督察武汉局应用遥感技术开展土地执法督察的精神,切实做好我市的大冶市、黄石港区、西塞山区、下陆区、铁山区2006年10月至2007年10月新增建设用地应用遥感技术开展土地执法检查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主要目的和任务
  应用遥感技术开展土地执法检查,主要目的和任务是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会议精神,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合理保护和利用国土资源,巩固土地执法百日行动成果,及时发现和依法查处土地违法行为,增强各级政府及其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依法管地和单位、个人依法用地的观念,切实维护国家和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努力提高国土资源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持续保障能力,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保护耕地,节约土地,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实现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检查时间
  这次应用遥感技术执法检查时间为2007年12月20日―2008年3月15日。
  三、检查范围和内容
  这次应用遥感技术执法检查的范围是大冶市、黄石港区、西塞山区、下陆区、铁山区2006年10月至2007年10月新增建设用地情况。主要内容:卫片图斑所涉及地块的使用是否经过批准,用地审批是否合法,用地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经过批准使用的地块是否存在骗取批准、超占土地、擅自改变用途、未批先用、以租代征等现象;对卫片图斑监测到的土地违法问题是否通过动态巡查已经发现等,发现的土地违法行为是否已纳入百日行动查处的范围,是否依法及时处理。
  四、工作方法和步骤
  (一)自查审核阶段(2007年12月20日―2008年1月5日)。一是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收集整理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调查图件、外业记录手薄、变更统计台帐、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件、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文件、基本农田保护区图件、近年的用地审批文件、供地有关文件、耕地占补平衡资料、土地违法案件查处案卷以及土地权属、土地详查等其它文件资料和外业测量设备,要求按规定统一制作各种内外业调查统计表格,做好前期准备。二是将遥感监测结果与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调查图及土地变更调查记录手簿逐图斑进行比较,并填写《变化图斑外业核查记录表》,并将两者变化不一致的图斑标注在监测图上,同时在《记录表》中图斑号前注明。三是对地块小、在监测图上地形、地物不明显的地区,依据变化图斑的中心点坐标,将变化不一致的图斑转绘到1:10000土地利用现状图上,以便外业调查读图。四是根据图斑的分布情况,确定调查路线,以提高外业调查效率,并整理好内业填写的《变化图斑核查统计表》及相关资料供外业调查使用。
  (二)抽查核实及汇总上报阶段(2008年1月6日―2008年1月15日)。一是按调查路线对遥感监测与变更调查不一致的图斑逐一进行调查,填写《变化图斑核查统计表》。二是测绘部门依据测量要求,进行实地测量,对违法用地严格按《城镇地籍调查规程》规定的测量方法及精度要求,按1:2000比例尺进行测量。对其他用地,实地与图斑一致,以图斑面积为准;实地与图斑面积不一致的,可采用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调查的方法及精度要求,将建设用地补测到土地利用现状图上,在详查图上量算面积。测量结果填写到《变化图斑情况统计表》。三是分别对外业结果进行整理,将相关内容记录到《变化图斑情况统计表》,完成复核土地变更调查的有关统计、比较分析。四是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对实地发生变化的图斑涉及的地块,逐个审核是否经过批准、是否供地、是否符合规划和年度计划。大冶市、各城区负责将审核结果填写到《变化图斑情况统计表》,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对《变化图斑情况统计表》进行审核。五是大冶市、各城区对经实地调查、测量填写的《变化图斑情况统计表》中有关数据进行整理汇总,填写《变化图斑情况统计表》、《执法督察数据汇总表》和《违法用地数据汇总表》,并报市应用遥感技术开展土地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经办公室汇总审核后,按时报国家土地督察武汉局。六是大冶市、各城区负责依据汇总结果,写出有情况、有实例、有原因分析的汇总分析报告。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各地的汇总分析报告进行综合分析,形成《全市卫片执法检查汇总分析报告》并上报。
  各单位要确定专人负责表格填写和数据汇总工作,确保填写的内容全面、规范、准确,并按要求及时上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定期和不定期地进行指导督办,并于1月上旬前作好迎接督察准备工作。
  (三)立案查处违法用地阶段(2008年1月15日―2008年3月10日)。对发现的土地违法行为必须于2月15日前全部依法立案,3月10日前完成查处工作,依法处理到位。对违法事实严重、案情复杂、查处难度大的土地违法案件,本级难以处理的,应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国土资源部门报告。
  (四)迎接督察验收阶段(2008年3月中旬)。制订和落实上级督察验收迎检方案,整理归档项目用地、案件查处等相关文件资料,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完善土地管理长效机制。
  五、上报成果
  (一)大冶市、黄石港区、西塞山区、下陆区、铁山区要以本级政府名义于1月15日前向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执法检查汇总分析报告、《变化图斑情况统计表》、《执法督察数据汇总表》和《违法用地数据汇总表》,经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于1月20日前上报国家土地督察武汉局。
  (二)大冶市、黄石港区、西塞山区、下陆区、铁山区应于3月10日前向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土地违法行为调查处理情况报告和《违法用地调查处理情况汇总表》,经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于3月15日前上报国家土地督察武汉局。
  (三)执法检查汇总分析报告应包括的内容:1.执法检查工作的整体介绍,包括组织领导、工作部署和开展情况。2.卫片图斑所反映的新增建设用地的整体情况,包括分类数据统计及数据分析。3.新增建设用地审批、使用中存在的问题、发生问题的原因及解决措施等。对存在的问题和发生的原因要进行深入分析和研究,并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
  (四)土地违法行为调查处理情况报告应包括的内容:1.执法检查涉及的土地违法案件的数据分析及典型案例。数据分析应准确、具体,不仅包括违法用地总面积、违法用地占新增建设用地的宗地比例及面积比例,还应包括各类违法用地的具体数据分析,如未批先用土地中,除宗地数及面积外,还要区分未报即用和边报边用的情况并进行具体分析,即未报即用和边报边用的宗地数、面积数及占未批先用总宗地数及总面积的比例;对调查处理的典型案例,应附具体材料。2.土地违法行为的特点、发生原因。3.土地违法案件的处理情况及具体数据分析,如对土地违法行为发现率、立案率和处理到位率进行比较和分析。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此次检查工作的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黄石市应用遥感技术开展土地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附后)。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加强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及时组织召开工作动员部署会议,做到人员、任务、责任、经费“四落实”。各级国土资源部门主要领导要亲自挂帅,认真部署,周密计划,集中时间、集中人员,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卫片执法检查工作迅速开展、保质保量,按时完成此次检查任务。
  (二)严明工作纪律。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按照工作步骤和工作分工,落实人员和工作责任,要防止和克服畏难情绪,认真履行职责,细致做好核实和统计工作,做到一个图斑建立一个档案资料,按规定及时准确、实事求是地填报相关的统计报表,不得人为修改统计数据和报表栏目,不得虚报、瞒报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档案资料要能充分说明该宗地是否办理合法用地手续,无合法用地手续的,是否查处过;凡未查处的,要对违法占用的面积进行实地勘测;凡查处补办的,要有案卷以及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材料;实地无变化的图斑,要注明无变化的实际情况,建立完整的档案资料。汇总分析报告不仅要进行数据汇总,而且要进行情况分析。对工作不负责任、玩忽职守、弄虚作假以及相互推诿的,对不按规定要求办事、造成工作失误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组织进行工作检查指导。
  (三)做好协调配合。当前时值年终岁尾,各项工作较多,而此次检查涉及到土地管理的方方面面,时间紧、任务重、情况复杂,涉及到的各级政府、国土资源部门要把应用遥感技术执法检查作为当前的一项重点工作。一是要根据工作任务的具体情况抽调人员,成立工作专班,制定方案,保证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任务。专职工作人员要专职检查工作,不得临时兼职,以保持检查工作的连续性。二是要建立分工协作的办公机制,各负其责,严格把关,互通情况,通力合作。三是对工作中遇到的困难与问题,要及时与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反馈,切实抓好执法检查工作的落实。
  (四)依法严惩违法行为。按照《关于严明法纪坚决制止土地违法的紧急通知》的要求,对检查中发现的土地违法行为,要严格依法依纪进行处理,坚决维护法律的权威性和执法的严肃性,把土地调控政策落到实处,确保应用遥感技术执法检查工作取得实在效果。一是处罚要到位,凡是未依法查处到位的,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不得组织报批,有批准权的政府及国土资源部门不得受理。对土地违法行为未依法处理到位即补办建设用地手续的,按非法批地处理。二是责任追究要到位。要既查事又查人,对涉及到应当追究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责任的,要移送监察部门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进行处理。三是对典型案件要公开曝光,严肃查处,真正起到查处一案、震慑一方、教育一片的作用。四是对隐瞒不报、压案不查或查处不力的地区,要责令限期整改,限期整改期间暂停该地区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
附件:黄石市应用遥感技术开展土地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董尚荣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彭耀华 市政府副秘书长
    吴风雨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成 员:汤学胜 市监察局副局长
    廖全佳 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傅继成 大冶市市长
    郭永红 黄石港区区长
    杜水生 西塞山区区长
    张建文 下陆区区长
    荣绪俭 铁山区区长
    陈家宏 黄石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
    江洪涛 市国土资源局监察支队支队长
    吴风雨同志负责领导小组常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廖全佳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江洪涛同志兼任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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