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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健全和完善档案管理体制等有关事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12-04 生效日期: 2007-12-04
发布部门: 山西省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市政办发[2007]87号

各县(区、市)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
  近日,省、市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分别对我市、县(区、市)档案局(馆)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健全和完善档案管理体制等有关事宜的通知》(晋政办函〔2005〕9号)文件的情况进行了检查。从检查的情况看,三年来,我市各级政府认真落实文件规定,把档案事业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列入政府议事日程,通过多种方式,给予档案部门大力支持,不同程度地解决了一些制约档案事业发展的实际问题。但是,一些县(区、市)档案部门的管理体制还未理顺,档案馆库建设费、专项档案保护费未得到落实,档案馆库建筑不符合要求,馆内基础设施落后,现代化管理程度很低。各县(区、市)人民政府要提高对档案工作的认识,切实加强领导,进一步落实晋政办函〔2005〕9号文件,重点解决以下问题:
  一、理顺档案部门管理体制,重视档案工作队伍建设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晋政办函〔2005〕9号文件要求,“各市、县要参照省档案局的模式,做好档案部门机构和人员的管理工作”,即:将档案馆(挂档案局牌子)名称调整为档案局(挂档案馆牌子),档案局机关依照公务员制度进行管理。目前,市本级及太谷、祁县、介休、灵石、左权等县市已理顺了档案机构体制。其他县(区)务必在今年年底前,理顺档案部门管理体制,并明确档案局执法主体资格。
  二、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改善档案保管条件
  我市12个国家综合档案馆,库房建筑总面积仅为2401平方米,太谷、灵石、寿阳档案馆的库房建筑面积只有100平方米左右。除榆社县建有一座独立的档案馆外,其它县(区、市)都没有符合国家规范要求的档案馆,大都存在库容量不足的问题。全市近20万卷到期应进馆档案无法接收,直接影响档案资源建设,影响档案的安全保管。省政府要求市、县两级每年分别拿出100万元、10万元用于档案馆库建设,争取通过3至5年的努力,改变档案馆库严重落后的局面。三年来,我市两级政府给档案馆投入1632.4万元,用于解决馆库基础设施、信息化和功能建设。市档案馆、榆次区档案馆新馆在建,昔阳县准备改建档案馆。其它县市政府要根据当地实际,从长计议考虑档案馆库建设,争取在较短时间内解决。发改委、财政等部门要重视档案基础设施和信息化建设,为保证档案的安全保管、提高档案工作信息化管理水平创造条件。
  三、落实档案保护经费,发放档案人员津贴
  三年来,我市落实档案保护费98.3万元。按市级馆每年每卷1.5元、县级馆每年每卷1元的标准看,没有一个馆全部落实。各县(区、市)财政部门要将档案保护费列入当年本级财政预算,不能以专项保护费名义挤占或代替本应列入预算的档案事业费。档案局馆人员长期接触有毒有害物质,应给予保健津贴。
  尚未落实保健津贴的太谷县,应尽快发放。

二○○七年十二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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