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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工作的意见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11-30 生效日期: 2007-11-30
发布部门: 山东省济南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济政字[2007]6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发挥知识产权制度在创新型城市建设、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全面提升我市知识产权创造、管理、保护和运用能力,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知识产权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知识产权管理服务能力
  1.加强对知识产权工作的领导。加强各级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建设,强化职能,协调发展。建立市、县(市、区)两级知识产权工作领导协调机制,统筹协调知识产权工作,研究解决有关重大问题,积极推进知识产权战略的实施。
  2.加强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建设。积极引导和支持企事业单位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管理体制,不断完善规章制度,进一步提升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创造、运用和保护的能力。
  3.加快知识产权服务平台建设。整合知识产权信息资源,积极开展集专利、商标、版权信息和服务于一体的全市知识产权信息服务。加强国家专利技术(济南)展示交易中心建设,促进专利、商标和版权等知识产权贸易,为知识产权的转让和产业化提供公益性服务。
  4.加强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管理。鼓励知识产权中介服务,引导中介服务机构向专业化、规模化、国际化发展,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
  二、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运用能力
  5.支持企业在知识产权创造中发挥主体作用。鼓励企业制定、实施适合自身特点的知识产权战略,采取多种措施,激励研发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和高端产品,形成一批核心专利技术、驰名商标、知名品牌等自主知识产权,鼓励企业积极参与标准的制订,开展地理标志(原产地)产品申报,建立健全企业商业秘密保护制度。
  6.建立重大项目知识产权审议机制。在我市有关制造、加工类重大项目立项中注重审查知识产权的相关事宜。
  7.加强科技计划项目中的知识产权管理。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在审核财政支持的科研项目立项时,要将该项目的知识产权可行性分析报告,作为是否立项的依据之一,将知识产权纳入科技计划项目全过程管理。
  8.提高知识产权在有关认定、评审中的权重。将知识产权指标作为科技进步奖评审的重要因素,作为高新技术企业(产品)、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中心、创新型企业、软件和系统集成企业认定、评审和复审的条件。
  9.实施知识产权示范培育工程。选择一批知识产权优势明显、自主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较强的企业或企业集团开展知识产权试点示范,探索建立知识产权示范园区。
  10.提升专利技术的产业化能力和水平。加快自主知识产权的商品化和产业化,对实施发明专利技术或生产发明专利产品的企业予以扶持。专利技术转让,经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认定登记,适用对技术转让的有关规定。
  11.加强对外贸易中的知识产权管理。切实把知识产权管理纳入招商引资、技术引进、项目合作、产品进出口等环节。鼓励企事业单位进行商标国际注册和申请国际专利。
  三、增强知识产权保护能力
  12.加强知识产权政策法规建设。适时制定和完善与现有的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相衔接、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相适应的法规、规章,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充分利用行政和司法等渠道,构建强有力的知识产权保护网络。
  13.加强知识产权执法能力建设。加强各级知识产权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执法人员素质,不断增强基层专利、商标、版权专业执法力量和装备,强化执法手段,提高执法效率。
  14.加大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力度。各相关部门要加强知识产权的执法协作,完善联席会议制度、信息通报制度、案件移送制度和联合执法制度,从严查处重复性、群体性的违法案件,维护权利人及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15.建立知识产权维权法律援助机制。设立知识产权维权法律援助中心,充分调动和整合各种资源,开展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活动,为维权援助对象提供服务与支持。
  16.加强行业知识产权保护。积极引导和鼓励行业协会设立知识产权自律和维权性组织,建立行业知识产权预警和突发事件应急机制,增强应对知识产权纠纷的能力。
  17.加强涉外知识产权保护。积极开展知识产权的国际合作与交流,妥善处理国际科技经济、版权贸易与合作等方面的知识产权事宜,及时解决涉外知识产权纠纷,依法保护外商投资企业的知识产权,营造良好的创新、投资环境。
  四、强化知识产权人才队伍建设
  18.加快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将知识产权纳入公务员及企事业单位技术和管理人员教育培训内容,鼓励有条件的高校开设知识产权专业及课程,加快建设一批知识产权教育培训基地。建立知识产权专业技术水平认证制度,积极培养和引进具有国际知识产权工作经验、具备应对国际知识产权事务能力的高层次复合型人才。
  19.广泛开展知识产权宣传教育工作。把有关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知识纳入普法教育内容,建立健全知识产权宣传工作机制,构建宣传教育网络,积极推进知识产权进机关、学校、企业、社区活动,努力提高全社会的知识产权意识,培育“尊重知识、崇尚创新、诚信守法”的知识产权文化。
  五、加大知识产权发展的保障和支持力度
  20.设立知识产权发展专项资金。市政府设立知识产权发展资金,纳入财政预算,用于支持知识产权申请、产业化、试点示范、宣传培训、维权援助、发展战略研究以及交易平台、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和预警机制建设等工作。
  21.拓展多元化投融资渠道。鼓励企业采取知识产权入股、质押、信托、拍卖等多种形式募集发展资金,逐步建立起以政府投入为引导,企业投入为主体,银行贷款、风险投资、外资和其他社会资金共同参与的知识产权投融资机制。
  22.强化知识产权奖励制度。市政府设立专利奖、技术发明奖,对在知识产权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市政府予以表彰和奖励;按照《济南市建设创新型城市若干政策》,对于新认定的标准、驰著名商标、名牌产品进行奖励。
  23.优先采购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对企业开发的符合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要求,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企业提出申请经政府相关部门审核,及时纳入政府采购目录。24.制定并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推进计划。各相关部门要在实施知识产权战略中,发挥省会优势,制定并实施我市知识产权发展规划,推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济南市人民政府
二OO七年十一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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