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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污水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11-08 生效日期: 2007-11-08
发布部门: 江苏省无锡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锡政发[2007]448号

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铁腕治污、科学治太”的要求,进一步深化市委、市政府治理太湖保护水源“6699”行动、环保优先“八大”行动,大力保护和重建太湖流域生态环境,全面实施全市治理太湖保护水源再动员大会部署的各项工作,完成减排工作目标任务,进一步明确全市污水治理工作目标和责任,形成治污工作强大合力,现就加强我市污水治理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宗旨,以整治水环境、遏制水污染、保护水资源、重建水生态、保证水安全为工作目标,以建立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职责、建设相关工程、落实有效措施为工作重点,集中精力,全力以赴,全面实施治理太湖各项措施,为建设群众认可、环境优美、生态良好的和谐宜人新无锡,促进无锡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保障。
  二、总体目标
  加快全市污水处理厂和污水管网建设,不断提高污水处理能力和标准,确保2010年底前基本实现污水管网全覆盖,生活污水全面接管,工业污水全面集中,排放标准全面提高。
  无锡市区主城区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95%;集镇建成区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80%以上。加快污水处理工艺改造升级,全面配套建设脱氮脱磷设施,2008年底全市污水处理厂全面完成脱氮脱磷改造工程,达到新的排放标准。
  2007年无锡市区主城区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80%,2008年达到85%,2009年达到90%,2010年达到95%以上。
  锡山区东亭地区、惠山区堰桥地区、新区范围内的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城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2007年达到75%,2008年达到80%;2009年达到85%;2010年达到90%;其余各集镇建成区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2008年达到60%,2009年达到70%,2010年达到80%以上。
  滨湖区马山、胡埭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2008年达到70%,2009年达到80%,2010年达到90%以上。
  江阴、宜兴市区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2007年达到75%,2008年达到80%,2009年达到85%,2010年达到90%以上;各集镇建成区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2008年达到60%,2009年达到70%,2010年达到80%以上。
  全面治理工业污水,加快集中治理步伐,确保到2008年底实现开发区(工业集中区)污水管网全覆盖,到2010年工业废水集中深度处理率(除有毒有害废水外)达到100%。
  三、主要任务
  (一)污水处理厂建设扩容工作
  市市政公用产业集团和锡山区、惠山区、滨湖区、新区要加快辖区内的污水处理厂建设扩容工作。2007年完成梅村污水处理厂二期等共13万吨/日规模的厂区建设任务;2008年完成城北污水处理厂三期等共7.25万吨/日规模的厂区建设任务;2009年完成芦村污水处理厂四期等共24万吨/日规模的厂区建设任务;2010年完成太湖新城污水处理厂二期等共16.5万吨/日规模的厂区建设任务。确保2010年底无锡市区污水处理能力达到123万吨/日。
  江阴市、宜兴市要合理规划、科学安排,加快污水处理厂建设扩容工作,实现各镇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确保污水处理厂处理能力满足减排要求,并适度超前。
  (二)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作
  市市政公用产业集团和各市(县)、区政府要立即开展各自辖区的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作。市市政公用产业集团2008年6月前完成主城区芦村、城北和太湖新城污水处理厂的提标工作;各市(县)、区2008年做好各污水处理厂除磷脱氮工作,同年年底达到新的排放标准。
  (三)污水管网建设工作
  市市政公用产业集团和各市(县)、区政府要按照2010年底前实现污水管网全覆盖要求,加快全市范围内所有城镇的污水管网建设。同时,要按照厂网配套,发挥污水处理设施最高效率的原则,合理安排污水管网建设计划。由市财政出资的主城区污水主干管到达的区域,由相应的区政府负责实施网状管建设和接入用户工作。主城区以外的区域由各区负责污水管网的建设。市骨干道路下的污水总管系统由市政府投资,纳入重点道桥建设投资,做到道路与污水管网同步立项、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交付使用。市级以下道路下的污水支管系统由各区投资建设。各类开发地块、危房改造地块内的支管系统由开发建设单位投资建设。各类企事业单位的雨污分流系统由所在企事业单位投资建设。
  2007年-2010年,主城区需完成580公里以上污水管网建设(由市市政公用产业集团实施),锡山区、惠山区、滨湖区、新区需完成933公里以上污水管网建设,江阴市需完成650公里以上污水管网建设,宜兴市需完成600公里以上污水管网建设。
  (四)全面开展污水截流工作
  各市(县)、区政府要对各自辖区内住宅区和企事业单位污水接管情况进行全面摸底,结合污水管网建设情况,排出接管计划。重点做好入湖河道和城区周边、水源保护区、集镇建成区、农村拆迁安置房、经济适用房、商品房城镇生活污水截流工作。
  (五)再生水利用工程
  市市政公用产业集团和各市(县)、区政府要因地制宜,进一步实施好尾水处理、深度处理工作,大力开展再生水利用,确保2010年城市再生水利用率达到30%。
  (六)污泥安全处置工作
  市市政公用产业集团和各市(县)、区政府要按照稳定化、减量化的原则,统筹考虑,加快污泥安全处置设施布点建设工作,确保各自管辖的污水处理厂产生的污泥全部得到安全处置,避免二次污染。
  (七)城市排水许可管理工作
  各地区要按照建设部《城市排水许可管理办法》要求,全面开展排水许可管理工作。市市政公用事业局负责全市城市排水许可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城镇排水管理、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质量监管工作;江阴、宜兴市政府负责各自辖区内城市排水许可管理工作;新区、惠山区、锡山区、滨湖区协助市市政公用事业局,做好所属地区排水许可管理工作。市市政公用部门和有关市(县)、区排水主管部门负责各自辖区内的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接纳范围内接入市政污水管网的工业废水监测、审批、核准、验收工作,确保接入市政污水管网的水质符合规定标准,严肃查处入网工业废水的超标行为。
  四、保障措施
  污水治理工作是当前环境保护、环境治理工作的重点,是治理太湖的第一硬仗,也是节能减排的重要措施,各市(县)、区要高度重视,真正担负起市委、市政府赋予的重大责任,全面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市市政公用事业局要加强对全市污水治理工作的检查、指导、考核,确保全市污水治理目标的实现。市监察局要对全市污水治理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一)全面落实污水治理工作责任制。市政府成立污水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市污水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市(县)、区政府建立相应的污水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围绕污水治理的目标任务,建立责任体系,落实污水治理工作责任制。对工作不力、未按要求达到治理目标的领导和个人追究行政责任。
  (二)建立、健全污水治理工作机构。各市(县)、区政府必须落实污水治理的主管部门,2007年11月底以前建立排水管理专门机构,具体负责污水治理工作。在工作人员配备上,江阴、宜兴市不少于10人,锡山、惠山、滨湖、新区不少于5人,崇安、北塘、南长区要设专职人员,具体负责排水规划的制订和实施、政府购买服务、特许经营、排水运行和质量监督、工程验收以及排水接管、收费、处理量的统计等工作。建立市、区、镇三级污水治理组织体系。
  (三)加大对污水治理的投入。要采取多种形式落实污水治理资金:要加大财政投入,增加污水治理资金在城市建设维护资金中的比重,新增的财政收入中要安排一定比例用于污水治理;要开展积极的融资方式,筹集治理资金;要引导社会资金和外资,采取BT、BOT等方式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市发展改革部门要及时帮助建设单位做好项目核准和国债申请工作。市土地管理部门要积极支持落实城镇生活污水治理项目用地指标,确保城镇生活污水治理项目建设需要。
  (四)项目严格执行污水处理费征收管理使用制度。市市政公用事业局、市财政局负责督促指导检查各地区和有关部门按规定收足、管好、用好污水处理费,确保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费专款专用。市区污水处理费要统一标准、统一征收。江阴、宜兴市政府要在2007年底全面、足额开征污水处理费。市政公用、财政部门要定期组织考核污水处理费收入、管理和使用情况,并按照科学合理、可持续的原则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五)继续深化城镇生活污水治理专业规划。各市(县)、区政府和市市政公用部门,要对照市委、市政府治理太湖保护水源“6699”行动纲要和全市治理太湖保护水源再动员大会的精神,重新修订城镇生活污水处理三年规划,调整各区污水处理厂受纳地域范围,2007年11月底以前市市政公用事业部门要组织审查、评估,做到规模合理、布局适中、安全可靠、全面覆盖。
  (六)加强城镇生活污水截流和接管力度,明确管网建设的责任。今后所有河道在整治的同时必须实施排水口截污接管。环保、市政公用部门联合向河道两侧的单位和住宅区发放《限期分流接管通知书》,督促单位和住宅区分流达标接管。房管部门要按照三年计划完成老旧住宅的污水接管工作。市政公用部门要严格执行《城市排水许可管理办法》,接管企业的废水水质必须满足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工艺要求和国家下水道水质标准。新建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安置房、开发项目必须具备雨污分流的管线设计,接管方案符合专项规划,施工图必须经过审核,经市政公用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方可开工。同时,将雨污分流的接管纳入竣工验收,雨污不分流、工程不合格、接管不到位的新建房不得销售和入住。
  (七)巩固和提高城镇生活污水治理工程质量。各市(县)、区政府在抓好污水厂、城镇生活污水管网建设进度的同时,必须确保工程建设质量,特别要强化工程设计、施工、质监、监理等各个环节的监管工作。市市政公用部门要监督指导全市城镇生活污水治理工程推进工作。城镇生活污水治理工程必须通过市政公用部门参加的验收,不合格的工程停止验收、停止启用,不发《城市排水许可证》。各级政府要督促抓好雨水管网、污水管网的建设,保证新建工程实现雨污分流。截污管网做到不错接、不渗漏,确保科学接管全覆盖。
  (八)进一步监督污水处理厂安全有效运行。市市政公用部门要指导、监管全市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的运行情况,按照省要求的排放水质标准进行考核。市环保部门对工业废水、污水处理厂的出水进行监测、监控。
  (九)进一步加大排水管理执法力度。市市政公用部门和各级排水管理部门,要严格依法行政,对符合接入条件拒不接入城市排水管网、拒不接受排水监测、拒不按照要求设置排水监测装置,排水水质不符合标准等的排水户,要进行严厉处罚,责令限期整改,对在规定期限内不主动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责令其停止排水,封堵排放口,依法撤回《城市排水许可证》。
二○○七年十一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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