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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驻潍高校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11-10 生效日期: 2007-11-10
发布部门: 山东省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潍政办发[2007]9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各高等院校:
  为加强与驻潍高校的联系,帮助学校解决发展过程中的实际困难与问题,支持高等教育事业加快发展,为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智力支持,市政府决定,建立驻潍高校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联席会议组成
  联席会议由市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牵头,市直有关部门、高校所在县市区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及所有驻潍高校参加。
  二、联系会议职责
  联席会议主要职责是,统筹协调全市高等教育事业发展,指导驻潍高校开展校企合作、产学研结合,指导驻潍高校重点专业、特色专业建设,协调各部门为驻潍高校发展提供支持,研究解决驻潍高校发展过程中与地方政府有关的困难和问题,落实责任部门和解决期限,并搞好督查落实,为驻潍高校加快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在市教育局加挂市高等教育办公室牌子,履行联席会议秘书处职能,负责处理联系会议的日常工作。具体职责是,协调联系驻潍高校,征集驻潍高校发展中存在的困难与问题,并形成联席会议议题,提交联席会议研究;配合市政府督查室督查调度联席会议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搭建驻潍高校校际合作平台,推进资源共享,实现优势互补;协调驻潍高校与有关企事业单位联合创办产学研基地,支持驻潍高职院校牵头组建行业产业职业教育集团,推进校企合作、产教结合;协调有关部门研究确定高校重大科研项目。
  三、工作程序和工作要求
  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临时会议根据需要适时召开。市高等教育办公室汇总有关情况,形成会议议题提交联席会议。联席会议对议题进行研究,确定解决办法,按照部门职责分工,明确责任部门,提出办理要求和办结时限。形成会议纪要,印发有关部门、单位贯彻落实。
  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积极出席联席会议例会和临时会议,认真落实会议决议,密切配合协作,认真履行职责,大力支持驻潍高校加快发展。
  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各安排一名负责同志分管此项工作,确定一个科室具体负责沟通、协调。

二ΟΟ七年十一月十日

附:驻潍高校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名单

  市政府办公室、市教育局、发改委、经贸委、科技局、公安局、财政局、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规划局、国土局、建设局、文化局、卫生局、市政管理局、城管执法局、物价局
  潍城区人民政府、奎文区人民政府、青州市人民政府、寿光市人民政府、诸城市人民政府、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潍坊医学院、潍坊学院、潍坊职业学院、山东科技职业学院、山东畜牧兽医职业学院、山东交通职业学院、山东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山东经贸职业学院、潍坊科技职业学院、潍坊工商职业学院、潍坊教育学院、潍坊高级技工学校、山东轻工高级技工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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