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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中心城区打击黑车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11-20 生效日期: 2007-11-20
发布部门: 贵州省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市府办发[2007]117号

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中央、省属驻市企事业单位:
    市城管局制定的《市中心城区打击黑车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七年十一月二十日 
市中心城区打击黑车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市城管局)

目前,市中心城区未取得客运营运资格的机动车辆(以下简称“黑车”)营运现象比较突出,严重侵害了出租汽车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影响了客运行业和社会的稳定,损害了“凉都”城市形象。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客运市场秩序,根据《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建设部公安部第63号令)、《贵州省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特许经营权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市中心城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按照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坚持“疏堵结合、标本兼治、综合治理、依法监管”的原则,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4〕81号)要求,加大对“黑车”打击力度,改善出租汽车营运环境,保障从业人员和广大群众合法权益,建立和完善长效工作机制,促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
  自2007年11月16日起在市中心城区范围内集中开展打击“黑车”专项整治行动。
  (一)重点严厉打击市中心城区及近郊区、厂区内非法营运的轿车、摩托车和其他载客机动车辆;
  (二)坚决查处和打击有组织的“黑车”营运团伙;
  (三)严肃查处利用职权徇私舞弊、私养“黑车”、充当“黑车”“保护伞”的公务人员;
  (四)建立健全打击“黑车”营运执法队伍和工作长效机制,使出租汽车营运环境和客运市场秩序明显改观。
  三、工作机构
  为加强打击“黑车”的领导的力度,成立市中心城区打击“黑车”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徐毓贤(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钟承智(市政府副秘书长)
    刘 丽(市城管局局长)
    雷 平(市公安局副局长)
  成 员:杨继亮(市监察局局长)
    潘顺华(市物价局局长)
    邹家进(市交通局局长)
    谢朝碧(市财政局局长)
    孙元亮(市工商局副局长)
    李继明(市政府纠风办主任)
    尹德贵(市残联理事长)
    赵福军(市交警支队副支队长、钟山区交巡警大队大队长)
    谢建平(市城管局纪检组长)
    张贵宽(市运管处副处长)
    刘明月(市客管局负责人)
    李志勋(市城管局机关党委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客管局,负责此次专项整治行动日常工作,刘明月、李志勋同志兼任办公室负责人,办公室分设2个工作组、1个打击处理组。
  第一工作组
  组长:王成涛(市城管局)
  成员:张园(市运管处),张友芳、赵庆光、王富华(市城管局),方成超、田景钟、陈友华(钟山区交巡警大队),吴应军(钟山公安分局),汪洋(市残联),代丹(水城县残联)。
  第二工作组
  组长:刘斌(市城管局)
  成员:谢拥军(市运管处),方见、赵俊玮、彭德洪、张辉、胡丽(市城管局),汪剑、郭志林(钟山区交巡警大队),蒋文富(钟山公安分局),周开琴(市残联),朱明举、朱桂花(钟山区残联)。
  打击处理组
  组长:龙凯(市城管局)
  成员:杨洋(市城管局),郭军(市交警支队车管所),杨光明(市物价局),方守波(市交通局)。
  四、工作经费
  工作经费及举报奖励经费均从打击“黑车”罚款中列支,市财政局先借支5万元作为启动资金。
  五、部门职责
  市城管局、市客管局:负责牵头组织开展打击“黑车”专项整治行动;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对黑车、非法营运等违法行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依法予以处罚的日常工作;履行专项行动中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管理职能。
  市物价局:协助有关部门开展打击“黑车”专项整治行动。
  市公安局、市交警支队:协助有关部门开展打击“黑车”专项整治行动;协调交警值勤平台配合打击“黑车”;负责打击非法运营黑恶势力,规范交通管理执法行为,维护出租汽车交通秩序;对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以及发生的暴力抗法行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市监察局、市纠风办:负责查处公务人员徇私舞弊、私养“黑车”、谋取私利、充当非法运营“保护伞”等违纪违法行为;会同有关部门对打击非法运营专项整治行动工作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市工商局:依法确认出租汽车行业的各类市场主体资格,查处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规的经营行为,依法取缔无照经营。
  市交通局、市运管处:参与打击“黑车”专项整治行动,协调区、县运管部门参与打击“黑车”专项行动。
  市财政局:负责打击“黑车”专项整治行动罚没资金的管理和罚没财物的处置;负责安排工作经费和核拨举报奖励金,保障打击“黑车”行动的顺利进行。
  市残联:协调区、县各级残联,负责打击“黑车”专项行动中涉及残疾人的疏导工作,与相关部门配合,制止蓄意滋事、扩大事端的行为。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打击“黑车”专项整治行动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维护广大出租汽车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确保出租汽车行业和社会稳定,以及创建凉都文明城市的一项重要举措,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打击“黑车”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性,增强开展专项行动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专项整治行动的部署和要求上来,切实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按照市政府的安排,市中心城区打击“黑车”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打击“黑车”专项整治行动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各成员单位要切实按照本工作方案明确的分工和职责,选派精干人员,落实工作车辆及工作经费。抽派人员要遵守工作纪律,服从安排,听从指挥,认真开展工作。
  (三)严格按规定处理非法营运车辆。对涉嫌非法营运的车辆一律予以暂扣,集中收停在市城管局停车场,统一由打击处理组按相关法规处理,罚没款及罚没财物上缴市级财政,并切实做好车辆资料的登记和保管。
  1.所有非法营运车辆均按10000元/辆?次予以处罚;车主不接受处罚或无人认领的,自暂扣之日起超过3个月后,将依法公开拍卖,拍卖所得一律上交市级财政。
  2.对暂扣的无牌无证车辆,车辆已满使用年限或剩余使用年限不足3个月,或不能确定车辆使用年限的,按规定处以罚款后统一交市金属回收公司作报废解体;车辆未满使用年限且剩余使用年限超过3个月的,按规定处以罚款后,须交纳保证金10000元,限期办理落户手续。
  3.对套用出租车专段号牌非法营运的车辆,由公安交警部门对制售使用假牌行为依法进行处罚,同时由客管部门对非法营运行为依法进行处罚。
  4.对悬挂民用牌照的非法营运车辆,除按非法营运处罚外,车主需签定不参与非法营运承诺书。
  5.对悬挂外地号牌的非法营运车辆,除依法按非法营运予以处罚外,及时将其违法行为通报车籍所在地车管部门,并采取切实措施,加强对这部分车辆的管理。
  (四)有重点、分区域、分时段开展打击。要把水钢片区、六盘水火车站、六盘水长途客车站、城乡结合部、公路客运站周围、水城水泥厂片区等作为重点整治区域开展重点整治,要调整整治时段,对非法营运较多的时段进行重点整治。
  (五)加强宣传,正面引导。要通过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打击“黑车”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意义,宣传有关的法规政策,宣传从事“黑车”运营的危害,通过宣传,教育广大人民群众和出租汽车从业人员自觉抵制“黑车”、举报“黑车”、不坐“黑车”。要做好查扣车辆的资料登记,收集掌握“黑车”从业人员身份和居住地,为以后的长效管理做好基础工作。要及时将查处的“黑车”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切实从源头上遏制“黑车”的生存空间。
  公布举报电话、建立举报奖励制度,对积极提供确凿线索、协助查破“黑车”案件的举报人,按照《市中心城区打击黑的士举报奖励办法》,视情况给予不等额的现金奖励。
  举报电话:8695110
  (六)巩固成效,长期管理。通过打击“黑车”专项整治行动,以及各部门的共同努力,逐步建立起政府统一领导,多部门综合执法,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的打击“黑车”等非法营运的长效工作机制,防止“黑车”营运出现反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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