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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市直行政事业单位规范津贴补贴发放和“小金库”检查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10-30 生效日期: 2007-10-30
发布部门: 江西省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赣市府办字[2007]173号

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中央、省关于规范津贴补贴的政策规定以及赣市办字[2007]104号、赣市府字[2007]93号、赣市府字[2007]129号、赣市府办发[2007]66号文件精神,加强和规范市直行政事业单位津贴补贴的发放工作,严肃财经纪律,根据市政府主要领导的指示,决定对市直行政事业单位的津贴补贴发放执行情况和“小金库”进行专项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一)津贴补贴的检查范围:(1)已批准执行津补贴政策的80个行政单位;(2)已上报省待批参照公务员管理的38个行政事业单位、群众团体(检查单位名单见附件1)。
  (二)“小金库”的检查范围:市直所有行政事业单位(包括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群众团体。
  二、 检查内容
  (一)津贴补贴的检查内容
  重点检查市政府津补贴政策出台后,有无新增津贴补贴项目、提高津贴补贴标准、扩大津贴补贴发放范围等问题,具体包括:
  1、已批准发放津贴补贴的单位,执行津贴补贴政策情况:2007年7月以来有无自行新设津补贴项目;有无自行提高津补贴标准和扩大津补贴范围;有无自行扩大有关经费开支范围提高开支标准发放津补贴、奖金和福利;有无发放有价证券和实物。
  2、已批准发放津贴补贴的单位,原发放的津补贴取消情况:利用“小金库”资金、通过摊派向企业或下属单位集中收入、违反规定利用政府非税收入等发放津补贴是否取消;超过规定范围和标准发放的改革性补贴是否取消;在清理规范补贴中未按要求如实上报的补贴是否取消。
  3、已批准发放津贴补贴的单位,补贴项目及各职级标准执行情况:在职人员的津补贴项目是否统一归并为工资性津贴和生活性补贴;离(退)休人员的补贴是否统一归并为离(退)休人员补贴;在职及离退休人员是否按照相应标准表执行相应的职级标准。
  4、已批准发放津贴补贴的单位,其保留的改革性补贴执行情况:有无出台新的改革性补贴项目;对已发放的符合规定范围和标准的改革性补贴,有无提高现有改革性补贴项目标准;有无扩大发放范围。
  5、已上报省待批复的单位,执行赣市办字[2007]104号、赣市府字[2007]93号、赣市府字[2007]129号文件规定情况:从2007年7月1日开始是否停止发放除财政核拨以外的其他各项奖金、福利和补贴。
  (二) “小金库”的清查内容
  违反国家财经法规及其它有关规定,侵占、截留国家和单位收入,未列入本单位财务会计部门帐内或未纳入财政管理,单位私存私放,未在单位财务会计报表中予以反映的各项资金,均属于帐外帐和“小金库”的范畴,具体包括:
  1、各项经营收入,包括营业收入、出租收入、处理报废固定资产变价收入、逾期押金收入、销售不动产收入等。
  2、各项服务和劳务收入,包括加工、维修、运输和代理业务收入、服务业收入、广告收入、出版发行收入、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收入等。
  3、各项价外费用,包括价外收取的基金、返还利润、补贴、违约金、手续费、运输装卸费、代收款项及其它形式的价外收费。
  4、各种集资、摊派、赞助、捐赠等收入。
  5、股票、债券等投资收益。
  6、各种形式的回扣和佣金。
  7、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各类协会(学会)的会费收入等。
  8、通过转移收支、虚列支出、资金返还等方式,将资金转到本单位财务会计部门帐外的收入。
  三、组织实施及时间安排
  此项工作由市监察局牵头,市审计局、市财政局配合。检查时间:10月29日至12月10日,其中津贴补贴检查11月20日前结束,“小金库”的检查11月30日前结束,检查工作分自查、重点检查和整改总结三个阶段进行。
  (一)10月29日至11月6日为单位自查阶段。各单位要对照津补贴和“小金库”的检查内容认真进行自查,填报自查表(详见附件2、附件4),由单位主要领导、分管财务的领导、财务科长(或办公室主任、秘书科长)、会计、出纳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后,于11月6日前报市监察局监察综合室(电话:8391362)、市审计局法规科(电话:8406022)、市财政局财检办(电话:8124698)各1份。
  (二)11月8日至11月30日为重点检查阶段。由市监察局、市审计局、市财政局组织检查组进行重点检查。
  (三)12月1日至12月10日为整改总结阶段。各单位对自查和重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进行总结,制订和落实整改措施。对自查不认真、重点检查中仍发现违规违纪问题的,将按有关政策法规规定严肃处理。检查工作结束后,检查组应写出检查总结报市政府。
  四、几点要求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规范津补贴发放是调整行政事业单位收入分配的重要举措,杜绝“小金库”行为是从源头上遏制腐败的有效途径,因此各部门、各单位要把思想认识统一到中央、省、市关于规范津贴补贴的政策上来,杜绝乱发津贴补贴和私设小金库的违规违纪行为。
  2、明确责任,严肃纪律。各部门、各单位领导要高度重视此项检查工作,实行一把手负责制,明确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确保检查各阶段工作任务的完成。对执行中央、省、市文件政策不严,自查自纠不到位的,将按党纪政纪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追究责任。
  3、认真自查,上报情况。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进行自查,做到不错不漏、不走过场,并按时将津补贴发放和“小金库”自查情况如实上报市监察局、市审计局、市财政局。“小金库”自查情况不进行汇总,由主管部门和下属单位分别上报。各主管部门要督促下属单位做好自查工作,如在重点检查中发现其下属单位自查不认真,仍存在违规违纪问题的,要追究主管部门的领导责任。
  4、自查自纠,规范管理。凡有违规发放津贴补贴、私设“小金库”行为的单位,要立即予以纠正。对违规发放的津贴补贴要停止发放,并如数收回,如在检查过程中发现未予以纠正的,将严肃查处;对私设“小金库”的,必须如实按期申报并将小金库资金全额缴存财政专户,如在检查过程中发现不如实申报的,将全部予以没收,并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附件:1、赣州市规范津补贴发放检查单位名单(不执行公务员津补贴政策的单位不发)
  2、赣州市规范市直机关津贴补贴实施情况自查表(不执行公务员津补贴政策的单位不发)
  3、赣州市规范市直机关津贴补贴实施情况自查表填列说明(不执行公务员津补贴政策的单位不发)
  4、市直行政事业单位清理“小金库”自查表

二OO七年十月三十日

附件:赣州市规范津补贴发放检查单位名单

    一、已批准并已执行津补贴政策的单位(80个单位)。
    市纪检委、市委办、机要局、保密局、政府办、组织部、宣传部、文明办、市直机关工委、农工部、统战部、政法委、台办、编委办、老干局、政研室、市人大办、市政协办、发改委、物价局、经贸委、安监局、教育局、科技局、民政局、司法局、人事局、财政局、财检办、审计局、劳动与社会保障局、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局章贡分局、规划建设局、交通局、水利局、农业局、林业局、市公安局、市公安局章贡分局、市公安局黄金分局、交警直属大队、交警黄金大队、巡警支队、特警支队、看守所、交警支队、警犬基地、戒毒所、中级人民法院、检察院、粮食局、商务局、文化局、广电局、体育局、卫生局、计生委、统计局、法制办、环保局、外侨办、扶贫办、宗教局、人防办、信访局、国资委、民革、民盟、民建、民进、九三学社、农工党、工商联、北京联络处、上海联络处、南昌办事处、厦门办事处、广州办事处、深圳办事处。
    二、已上报省待批的单位(38个单位)。
    总工会、团市委、妇联、科协、文联合、社联、侨联、残联、红十字会、讲师团、党史办、接待处、机关事务局、旅游局、水保局、果业局、档案局、地震局、合作办、供销社、地志办、老龄办、农业综合开发办、房产局、重点办、新闻出版局、口岸办、金融办、中小企业局、发展研究中心、公路局、信息办、农机局、城管局、综合行业办、党校、计生协会、矿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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