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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台州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村级组织建设的若干意见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6-18 生效日期: 2007-06-18
发布部门: 中共台州市委
发布文号: 台市委发[2007]63号

为贯彻落实市三届三次党代会精神,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目标,按照“重心下移、固本强基、民主政治、和谐发展”的要求,全面加强以村党组织为核心的村级组织建设,进一步深化农村党的建设“三级联创”活动和农村基层组织“先锋工程”建设,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落实抓村级组织建设责任制
  1、明确县市区党委、部门党委(党组)、乡镇党委抓村级组织建设的责任。各级党委特别是县、市、区党委要把抓村级组织建设责任制落实作为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首要任务。县、市、区党委对本地区村级组织建设负总责,每年至少2次对村级组织建设进行专题研究,负责制订规划,提出措施要求,加强督查考核。县、市、区党委书记要认真履行抓村级组织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职责。部门党委(党组)要从本部门职能出发,配合、指导抓村级组织建设。乡镇党委对村级组织建设负直接责任,抓好组织实施。乡镇党委书记要切实履行直接责任人的职责,党委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要根据分工抓好落实。
  2、健全抓村级组织建设的合力机制。县乡两级党委每年年终要向上级党委专项报告抓村级组织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市和县、市、区党建工作领导小组至少每年1次听取下级党委书记和有关部门党委(党组)抓村级组织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汇报,研究分析遇到的实际问题,提出指导性意见。市县两级党委常委会每年要向全委会报告抓村级组织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要建立健全市县农村基层组织建设联系会议制度,努力形成党委统一领导,组织部门牵头抓总,有关部门各司其责,齐抓共管的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工作格局。
  3、完善抓村级组织建设责任制考核。市和县、市、区要把抓村级组织建设责任制落实作为党建目标责任制考核和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年度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体系,作为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对抓基层党建工作成绩突出的要予以表彰。对不认真履行职责,责任范围内村级组织建设工作存在的严重问题没有及时解决,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要追究领导班子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进一步加强村级组织干部队伍建设
  4、开展村级组织和谐班子建设。推进“领头雁工程”建设,坚持和完善“两推一选”、“公推直选”等做法,采取内选、外聘、回请、下派等方式,选好配强村级组织班子,特别是村党组织书记。对一时无合适人选的,可从乡镇机关和退居二线干部中选派专职指导员担任村党组织书记。开展创建和谐村级班子建设,通过健全村“两委”联席会议制度、村委会向村党组织报告工作等制度,完善村“两委”工作运行机制,开展村级“好搭档”争创活动,落实村级组织党风廉政建设要求,促进村“两委”干部用心想事、用心谋事、用心干事,发挥在凝聚人心、推动发展、促进和谐中的作用。
  5、切实加强村干部教育培训。全面实施“村干部素质提升工程”建设,把村干部的教育培训纳入县、市、区干部培训计划,每届任期内轮训一遍村干部。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充分发挥各级党校、村干部教育培训实践基地和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网络的作用,加强对村干部的岗位培训,提高村干部带头致富、带领共同致富的能力,建设一支政治素质强、发展能力强的村级干部队伍。鼓励村干部参加学历教育。市里每年举办1至2期村党组织书记示范班。
  6、建立健全村干部为民服务工作机制。要教育引导村干部树立服务意识,切实转变作风,密切联系群众,为群众办实事做好事。实行村干部联系和服务群众制度,每位村干部要联系若干个重点户,帮助群众解决实际问题。建立村干部集中办公日制度,有条件的村可实行村干部值班或坐班制度,及时处理村级组织日常事务,确保有人管事。在村一级全面推行全程办事代理点或村级便民服务站,方便村民办事。
  7、健全村干部目标管理和考核评议制度。乡镇党委结合村干部任期目标和村级组织及其班子成员创业承诺事项,实行目标管理。要采取乡镇机关干部评议和村党员群众评议相结合的方式,每年对村干部进行一次考核。要把考核评议结果与村干部误工报酬、评优评先直接挂钩;对在考核评议中大多数群众不满意的,要实行村干部诫勉制度,督促进行限期整改。
  8、建立健全村干部激励保障机制。按照《浙江省乡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办法》规定,对工作能力强、工作成绩突出、群众满意度高的优秀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可选拔为乡镇领导干部。健全从优秀村干部中选拔录用乡镇机关工作人员制度。市县两级要建立财政支持专项资金,列入年度预算,用于对村干部的教育培训、误工报酬、相关补助和工作条件改善等。要认真执行集体经济薄弱村主要干部误工报酬及补助最低保障政策,按照有关规定解决已离任村主要干部的补助。要探索建立健全村主要干部社会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制度。推进村活动场所规范化建设,重视维护村干部合法权益,努力为村干部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
  9、加强村级后备干部队伍建设。结合农村党员人才工程建设,加强村级后备干部选拔推荐、培养教育工作。按照村级组织班子“一职一备”要求,采取公开选拔、组织推荐等办法,重点在大中专毕业生、退伍军人、致富能手中选拔村级后备干部,建立健全村级后备干部人才库,切实解决村级组织后继乏人问题。要通过加大教育培训、开展结对帮带、参加岗位实践锻炼等途径,为村级后备干部参与村务管理搭建平台,提高在党员群众中的影响力。要加强引导,通过法定程序推荐后备人选进入村级组织班子。
  三、进一步加强党员队伍建设
  10、切实解决部分村党组织长期未发展党员问题。要加强对行政村发展党员工作的指导,坚持标准,优化结构,保证质量。重点要加大对不是党员的村委会班子成员、村民代表、村级后备干部的教育培养力度,条件具备的要及时吸收到党内来。对三年以上未发展党员、不培养入党积极分子的行政村党组织,实行乡镇领导班子成员联系包干制度,采取及时告诫提醒、选派专职指导员、调整组织设置等相应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11、充分发挥农村无职党员作用。按照因事设岗、因人定岗的原则,采取自主申报与组织安排相结合的办法,全面推行农村无职党员设岗定责活动,发挥农村无职党员在政策宣传、参与村级事务管理、解决群众实际问题、维护农村稳定等方面作用。全面开展党员联系和服务群众活动,通过党员责任组(区)、党员示范户、党员承诺、结对帮扶和志愿服务等多种方式,为农村无职党员服务群众、服务发展搭建平台。
  12、建立健全党内关爱工作机制。要建立和完善党内情况通报、决策征求意见等制度,推行党员政治生日谈心谈话活动,拓宽党员参与党内事务民主渠道,落实党员的权利,从政治上关心党员。要通过建立党员服务中心、加强实用技能培训、设立党内关爱基金、健全走访慰问制度、开展结对帮扶活动、建立党员志愿者服务队等途径,从工作上、生活上关爱帮助党员。全面实行“一户一干部”制度,使关爱帮助党员与关心帮助群众相互促进。
  四、进一步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13、切实加强村党组织对村民自治的领导。认真贯彻落实《台州市村级组织工作规程(试行)》,切实加强村级组织自身建设,建立健全各项民主管理制度,全面构建以“四化一核心”为主要内容的村民自治运行机制。要加强村党组织对村委会工作的领导,特别是在村委会选举中,要严格把好村委会成员候选人的素质关,按照有关法定程序,提倡村党组织书记参加村委会主任选举,实行“一肩挑”;提倡村党组织和村民委会成员交叉兼职;提倡党员参与村民代表、村委会成员的选举。
  14、全面推行村级民主议事“五步法”。认真贯彻省、市委有关文件精神,坚持民主集中制和先党内后党外、先党员后群众的原则,实行村级事务民主决策。对涉及村级重大事务,必须按照民主提案、民主议案、民主表决、公开承诺、监督实施的程序和方法,推进农村经济社会管理的民主化、科学化和程序化。要加强指导督查和宣传引导,使民主决策“五步法”成为村干部的自主行为和自觉行动。
  15、规范党务村务财务“三公开”。要进一步明确公开时间、完善公开内容、创新公开方式,不断规范村级党务村务财务公开。要严格执行村级财务管理有关规定,实行村两委联签审批制度,坚持重大财务支出集体研究决定。要加大村级财务审计监管力度,完善村帐乡镇代管制度,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有效防止帐外帐现象。市县两级纪检、组织、民政、审计、农业等部门要加强对村级党务村务财务公开工作的指导和督查。村级组织换届前,原则上要实行先清帐后换届。
  五、进一步形成抓乡促村工作机制
  16、切实发挥乡镇党委龙头作用。认真贯彻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党委建设的意见,切实加强乡镇党委自身建设。要坚持和完善“三重一大”票决等制度,建立健全乡镇党委议事规则,规范重大问题的决策程序。深入开展乡镇领导班子主题实践活动,全面推行定期接访群众、民主恳谈、绩效公示、全程办事代理、乡镇干部设岗定责、竞争上岗等制度,加强乡镇干部作风建设和能力建设。深化“三级联创”活动,完成“先锋工程”创建任务,实现乡镇带村,全面推进农村基层组织建设。
  17、落实乡镇机关干部驻村联户制度。认真执行乡镇机关干部驻村联户制度,在6月底前必须明确所有机关干部驻村联户对象,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乡镇领导班子成员要以身作则,全部驻村,主要领导要带头进驻问题多、困难大、情况复杂的村。驻村联户干部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切实帮助所联系村及群众解决实际问题。县、市、区要全面抓好驻村联户工作,加强指导和督查,落实责任,强化考核。
  18、切实抓好后进村整顿转化工作。要开展村级组织建设“回头看”,对“热点”“难点”突出的矛盾村、软弱涣散村、经济薄弱村,要制订切实可行的整顿转化方案,采取县乡两级领导干部联系包干、选驻农村专职指导员、派驻工作组等措施,搞好集中整顿。要加强分类指导,实行“一村一策”和“挂牌销号”等方法,限期整顿转化。
  19、加强村级党建工作示范点培树。要建立健全市县乡三级村党建工作示范网络建设。要完善市县两级党员领导干部联系点制度,通过蹲点调研等形式,加强工作指导,把联系点建成示范点。对现有市级党建工作示范村要加强指导,实行动态管理,提升示范水平。各县、市、区要树立精品意识,选择1-2个班子团结有力、党建工作基础好、村容整洁、交通便利的行政村进行重点培育。要加强宣传引导,发挥示范效应,形成争先创优的浓厚氛围。
  全市各街道党工委按照此意见执行。

2007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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