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台政发[2007]3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改善农村生活生产基础条件,确保农民饮用水安全,我市已于2003年启动“百万农民饮用水”工程,并且连续四年列入市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之一。几年来,我市共投入3.95亿元建设农村饮用水工程,受益人口96.18万人,其中改善85.71万人,解困10.47万人,我市农村饮用水工程有了较大的发展,农民饮用水安全水平逐步提高。为进一步推进农民饮用水工程,各地要切实加快百万农民饮用水工程建设,今后三年内务必解决 79.47 万饮水不安全人口(详见附件)。为确保这一目标顺利实现,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统一思想,明确责任
各级政府要切实把百万农民饮用水工程放到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协调行动。要强化落实责任,建立部门职责明确、分工协作的工作机制,做到责任、措施和投入“三到位”。要把百万农民饮用水工程目标任务逐项分解落实,并将完成情况列为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实行年度考核。要加强水利、卫生、建设等部门的合作,形成合力,把这件惠及广大农民的大事做好做实。
各地应通过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大力宣传解决农民饮用水安全问题的紧迫性和重要意义,统一各级政府、各个部门和全社会的认识,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的氛围。提高农民饮用水卫生意识,改变农民传统用水方式。
二、研究制订扶持政策,加大财政扶持力度
百万农民饮用水工程作为公益性事业,各地在建设过程中要充分考虑农民群众的承受能力,减轻他们的支出,在农村供水水费构成中,减免有关税收、规费,杜绝搭载任何其它费用,切实保护农民利益。对面向农民供水的工程建设在用地、银行信贷以及运行电费等方面予以优惠,吸引民间资本投向农民饮水工程,并切实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发挥各级政府投入的引导作用,提倡农村公益性事业建设“一事一议”办法,调动农民群众筹资投劳的积极性,提供鼓励社会参与,民间资本涌跃投入的良好政策环境,建立起完善的多元化投入体系。同时各级政府要切实增加百万农民饮用水工程建设的资金投入,将建设资金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三、落实工作措施,加强质量管理
百万农民饮用水工程作为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各地要坚持统筹规划,因地制宜,讲求实效的原则。充分做好前期研究工
作,逐步解决本辖区内饮水不安全问题,坚持深化改革,建管并重,可持续发展的原则,精心组织建设,确保工程质量;对设计单位、施工队伍和人员,制订严格的选择、使用和管理办法。规模较大的集中供水工程,推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和工程监理制。有条件的地区,主要工程材料和设备实行集中招标采购。根据项目特点,建立健全行之有效的工程质量责任制和监管机制。包括工程质量行政领导责任制、参建单位工程质量领导人责任制以及工程质量检查监督管理办法等。
四、完善建后管理,确保良性运行
农村供水工程以保障农村居民生活和企业用水为目标,在建设的同时,要明确管理责任,建立职能清晰,权责明确的管理体制,建立健全的工程维修、养护、用水、节水、水费计收、水源保护等各项规章制度,积极探索用水户参与管理的模式,运用市场经济手段,建立灵活有效的工程运行机制,确保工程长期发挥效益。同时建立水源水质、制水水质、配水水质等检测制度,保证工程受益区内的生活饮用水达到国家相关标准要求。
二00七年五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