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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百万农民饮用水工程建设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5-21 生效日期: 2007-05-21
发布部门: 浙江省台州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台政发[2007]3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改善农村生活生产基础条件,确保农民饮用水安全,我市已于2003年启动“百万农民饮用水”工程,并且连续四年列入市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之一。几年来,我市共投入3.95亿元建设农村饮用水工程,受益人口96.18万人,其中改善85.71万人,解困10.47万人,我市农村饮用水工程有了较大的发展,农民饮用水安全水平逐步提高。为进一步推进农民饮用水工程,各地要切实加快百万农民饮用水工程建设,今后三年内务必解决 79.47 万饮水不安全人口(详见附件)。为确保这一目标顺利实现,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统一思想,明确责任
  各级政府要切实把百万农民饮用水工程放到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协调行动。要强化落实责任,建立部门职责明确、分工协作的工作机制,做到责任、措施和投入“三到位”。要把百万农民饮用水工程目标任务逐项分解落实,并将完成情况列为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实行年度考核。要加强水利、卫生、建设等部门的合作,形成合力,把这件惠及广大农民的大事做好做实。
  各地应通过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大力宣传解决农民饮用水安全问题的紧迫性和重要意义,统一各级政府、各个部门和全社会的认识,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的氛围。提高农民饮用水卫生意识,改变农民传统用水方式。
  二、研究制订扶持政策,加大财政扶持力度
  百万农民饮用水工程作为公益性事业,各地在建设过程中要充分考虑农民群众的承受能力,减轻他们的支出,在农村供水水费构成中,减免有关税收、规费,杜绝搭载任何其它费用,切实保护农民利益。对面向农民供水的工程建设在用地、银行信贷以及运行电费等方面予以优惠,吸引民间资本投向农民饮水工程,并切实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发挥各级政府投入的引导作用,提倡农村公益性事业建设“一事一议”办法,调动农民群众筹资投劳的积极性,提供鼓励社会参与,民间资本涌跃投入的良好政策环境,建立起完善的多元化投入体系。同时各级政府要切实增加百万农民饮用水工程建设的资金投入,将建设资金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三、落实工作措施,加强质量管理
  百万农民饮用水工程作为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各地要坚持统筹规划,因地制宜,讲求实效的原则。充分做好前期研究工
  作,逐步解决本辖区内饮水不安全问题,坚持深化改革,建管并重,可持续发展的原则,精心组织建设,确保工程质量;对设计单位、施工队伍和人员,制订严格的选择、使用和管理办法。规模较大的集中供水工程,推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和工程监理制。有条件的地区,主要工程材料和设备实行集中招标采购。根据项目特点,建立健全行之有效的工程质量责任制和监管机制。包括工程质量行政领导责任制、参建单位工程质量领导人责任制以及工程质量检查监督管理办法等。
  四、完善建后管理,确保良性运行
  农村供水工程以保障农村居民生活和企业用水为目标,在建设的同时,要明确管理责任,建立职能清晰,权责明确的管理体制,建立健全的工程维修、养护、用水、节水、水费计收、水源保护等各项规章制度,积极探索用水户参与管理的模式,运用市场经济手段,建立灵活有效的工程运行机制,确保工程长期发挥效益。同时建立水源水质、制水水质、配水水质等检测制度,保证工程受益区内的生活饮用水达到国家相关标准要求。

二00七年五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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