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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农业局关于印发福州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8-31 生效日期: 2007-08-31
发布部门: 福州市农业
发布文号: 榕农[2007]216号

各市、县(区)农业(畜牧兽医、茶业)局:
    为了贯彻《国务院关于食品等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落实农业部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视频会议精神,全面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特制订了《福建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工作方案的要求,全面开展本辖区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确保抓好抓实,取得实效。  
福建省农业厅
    2007年8月30日
福建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切实解决当前农产品质量安全存在的突出问题,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7]57号)和农业部的工作部署,福建省农业厅从8月起至12月在全省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整治目标
  以农业投入品安全使用和生产销售为重点环节,以蔬菜种植、畜禽养殖为重点领域,以农产品生产基地、规模种植养殖场和农业标准化示范区为重点单位,集中打击生产销售禁用农药、兽药、饲料添加剂和化学物质行为,严肃查处违法案件,杜绝违规生产、销售和使用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磷胺等5种高毒农药的行为。加强对农产品农药残留和“瘦肉精”等禁用、限用物药残留的监测,到今年底,全省设区市的城市农产品批发市场100%纳入质量安全监测范围。加强对农民的宣传教育和培训,进一步规范农业生产用药和农资生产、经营行为。逐步建立健全“服务、管理、监督、处罚、应急”五位一体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机制,推动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逐步走上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
  二、整治工作重点
  (一)开展农业生产环节用药检查
  1.检查畜禽养殖环节使用盐酸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禁用兽药和苏丹红等化学物质的行为。重点检查生猪规模养殖场和屠宰场在生猪养殖中是否违法使用了盐酸克伦特罗和莱克多巴胺。各级农业部门要对猪场使用的饲料和饲料添加剂进行检查。全省计划在生猪养殖场和屠宰场抽查2000个样品。根据抽查样品的检测结果,对检测出盐酸克伦特罗和莱克多巴胺阳性的生猪进行无害化处理,并追溯源头,严厉查处违法企业,对触犯刑律的及时移送公安部门。
  2.检查蔬菜、茶叶、水果等种植环节使用禁限用农药和双孢菇生产、包装使用荧光增白剂等行为。蔬菜方面,重点检查23个城市(9个设区市、14县级市)的主要蔬菜基地;茶叶方面,重点检查安溪、福安等15个茶叶主产县;水果方面,重点检查漳浦等6个香蕉与亚热带水果主产县和永春等16个柑桔主产县。蔬菜、茶叶、水果主要检查是否违法使用了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农药和限用农药。双孢蘑菇方面,重点检查龙海、长泰、福鼎、福安、连江、闽侯等6个主产区在双孢蘑菇生产、包装中是否使用了荧光增白剂。
  (二)开展农业投入品生产销售检查
  1.以三聚氰胺、“蛋白精”和“苏丹红”等违禁化学物质为重点,开展饲料专项检查。重点检查生产销售饲料、浓缩饲料、蛋白饲料和宠物饲料的企业,是否存在添加三聚氰胺、三聚氰酸、羟甲基羧基氮、脲醛树脂、过碳酰胺和苏丹红等违禁化工产品的行为。对非法生产和经营的违禁化工药品及违法添加违禁化工药品的饲用蛋白产品就地销毁,对怀疑添加了违禁化工药品的饲料进行暂扣并抽样送检。
  2.以禁用兽药为重点,开展兽药专项检查。对辖区内兽药经营门店开展拉网式巡查,巡查中发现违法经营禁用兽药的,按照“五不放过”原则严厉处理,杜绝兽药经营门店销售禁用兽药及化合物的现象。
  3.以禁用农药为重点,开展农药专项检查。重点对乡、村农药经营门店销售甲胺磷等五种高毒农药开展市场巡查。在依法查处五种高毒农药的同时,及时追根溯源,彻底查明源头和流向,确保五种高毒农药退出流通领域。
  4.开展农业投入品质量抽查。以农产品生产基地为重点,加强农业投入品的质量抽查工作,依法公开抽检结果。对果蔬、茶叶等经济作物使用的农药产品,开展农药非标明成份抽查,全省抽查100批次。对临床用量大、使用范围广、合格率较低的兽药产品,开展质量抽查50批次。
  5.开展农业投入品标签抽查。全省抽查700个农药标签,重点抽查毒性标志、毒性等级标注、使用范围扩大到非适宜作物、有效成份中文通用名等。全省抽查360个兽药标签,主要抽查未按规定标注停药期、夸大功能与主治范围、有效成份名称等项目。
  (三)开展农产品产地环境执法检查
  以检查落实《农产品产地安全管理办法》执行情况为重点,查处重大农产品产地污染案件,推动农产品产地环境监测预警系统的建立。重点检查:一是当地农产品产地环境的现状,存在的突出问题;二是开展农产品禁止生产区的划分和调整的情况;三是制订农产品产地污染防治与保护规划及实施情况;四是配合有关部门,查处向农产品产地排放或倾倒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及有毒有害物质的行为,以及违反规定造成产地环境污染的其它行为;五是检查农产品产地环境监测预警方案的制定情况。按照《农产品产地安全管理办法》的要求,在工矿企业周边的农产品生产区、污水灌溉区、大中城市郊区农产品生产区、重要农产品生产区及其他需要监测的区域,布置农产品产地环境监测点的情况;六是建立农产品产地质量安全监测档案和抽查制度及实施的情况;七是当地推广农业清洁生产技术的情况。
  (四)开展认证产品专项检查
  强化对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三品”的监督管理。重点检查认证农产品的资质、产地认定条件、生产过程和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一是检查认证管理的有效性。全面检查各级管理机构认证管理制度建立和运行现状情况,同时检查“三品”认证申请者资质变化后有无及时申请变更。二是检查生产经营的规范性。按照“环境有监测、操作有规程、生产有记录”的要求,调查、了解和查阅获证单位的落实情况。三是检查产品质量的安全性。狠抓原料、添加剂、农业投入品的使用情况检查,从源头上保障“三品”质量安全,同时,要结合2007年度无公害农产品监督抽检、绿色食品初级产品专项质量抽检和有机农产品专项检查工作,对生产基地、销售市场和加工车间(仓库)的“三品”进行抽样检测。
  (五)开展农产品批发市场和销售企业的执法检查
  农产品批发市场检查的重点:一是市场准入制度是否建立健全;二是有否设立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没有设立的,有无委托其它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对进场销售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进行抽查检测;三是有否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报告制度,定期和不定期向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四是有否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先行赔付制度。
  农产品销售企业检查的重点,是对其销售的农产品有否建立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对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有否及时处置。
  (六)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
  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规定,加快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制度,强化市场监管,加强生产、流通领域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按照2007年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工作的安排,今年还要对全省23个城市的蔬菜农药残留和生猪瘦肉精开展两次例行监测。例行监测的重点是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经济合作组织、农产品批发市场和销售企业销售问题突出的农产品。并要以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为契机,开展监督抽查,发布监督抽查结果,对于不合格的农产品,要依法进行查处。通过例行监测和监督抽查,把全省大中城市的农产品批发市场100%纳入质量安全监测范围。
  (七)开展技术指导和培训
  以农药、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投入品合理使用为重点,加强对农民的培训和技术指导,指导农民科学用药,建立农业生产档案,增强法律意识。在畜禽、茶叶、食用菌、蔬菜和水果等生产优势县举办技术培训班,全省培训安全用药技术1万人次以上,主要进行病虫害综合防治技术、有关农业标准、出口产品农药残留限量标准及相关要求、推广应用高效低毒农药和生物农药等方面的培训。同时,印发农药安全使用宣传挂图5000张,培训资料5000多份。
  在畜禽养殖重点市、县(区)举办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投入品合理使用技术培训班,全省培训2000人次以上。主要进行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法律法规和标准、合理科学使用兽药、禁用药品、允许使用的饲料添加剂品种、饲料药物添加剂使用规范等方面的宣传培训。同时,印发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安全使用宣传、培训材料5000多份。
  三、整治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8月下旬)。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农业部有关精神和本次会议的部署要求,省、市、县(区)动员部署,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制订具体实施方案,落实工作责任。
  (二)组织实施阶段(9月份)。各地按照本地的具体实施方案,集中力量组织实施。
  (三)监督检查阶段(10月中旬至10月下旬)。省厅派出督查组,对全省各地的专项整治工作开展专项检查。专项检查情况向当地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汇报。
  (四)整改提高阶段(11月30日前)。各市、县(区)针对本地专项整治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方案,认真进行整改。
  四、组织机构
  成立“福建省农业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姜安荣厅长为组长,檀云坤副厅长和姜绍丰副厅长为副组长,厅有关业务处室负责人为小组成员,负责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办公室设在市场信息办,下设四个整治小组。
  种植业专项整治组。由厅种植业局牵头,具体负责:
  开展农业生产环节的农业投入品指导,按农业标准化生产规程进行技术指导和培训。对农产品生产基地、规模种植场和农业标准化示范区的蔬菜、茶叶、水果和食用菌等生产环节使用禁限用农药,双孢菇生产、包装使用荧光增白剂等行为进行检查。
  畜牧业专项整治组。由畜牧兽医综合处牵头,具体负责:
  1.开展农业生产环节用药检查,即检查畜禽养殖环节使用盐酸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禁用兽药和苏丹红等化学物质的行为。
  2.开展农业投入品生产销售检查,即以三聚氰胺、“蛋白精”和“苏丹红”等违禁化学物质为重点,开展饲料专项检查。以及开展农业投入品质量抽查。
  3.开展技术指导和培训相关工作。
  农业执法整治组。由农业执法总队牵头,具体负责:
  开展农业投入品生产销售检查,即以禁用农药、兽药为重点,开展农药、兽药专项检查。以农产品生产基地、规模种植场和农业标准化示范区为重点,开展农业投入品质量抽查。对举报事项进行调查和查处。禁止违规使用禁用限用农业投入品的农产品流入市场。
  综合整治组。由市场信息办牵头,具体负责:
  开展农产品产地环境执法检查,开展认证产品专项检查,开展农产品批发市场和销售企业的执法检查,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开展技术指导和培训和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综合协调。
  五、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领导。各级农业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专项整治工作摆到重要位置,成立相应的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责任科室和责任人员,加强领导、周密部署、落实责任,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按照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总体部署,积极主动与有关部门合作,切实履行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职责。
  (二)周密组织实施。各级农业部门要按照农业部专项整治的要求和省厅的方案,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专项整治方案,明确整治工作目标、任务和工作重点,保证监管人员和经费到位,迅速形成工作合力,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三)强化责任追究。对在本次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中失职渎职,违法执法,要对有关负责人和责任人严肃查处,依法追究责任。
  (四)建立长效机制。各级农业部门要通过本次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及时总结监管工作中出现的不足问题,建立和完善各项监管规章制度,探索建立农产品监管工作的长效机制,促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日常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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