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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成品油价格监督检查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8-17 生效日期: 2007-08-17
发布部门: 重庆市物价局
发布文号: 渝价[2007]427号

各区县(自治县)物价局:
   近段时间以来,受国际市场原油价格持续上涨和国内气候异常等因素的影响,部分地区成品油资源偏紧,一些企业和单位趁机囤积居奇,哄抬价格,扰乱了成品油市场价格秩序。为维护成品油正常市场秩序,制止各种价格违法和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国家发改委发出了《关于加强成品油价格监督检查的通知》(发改电〔2007〕227号),要求在“菜篮子”市场价格专项检查的同时,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一次成品油价格检查。现将该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检查的范围和时限
   检查范围:成品油(主要包括汽、柴油)价格以及成品油相关的服务收费。
   检查时限:2006年4月1日以来发生的价格行为,对重大价格违法案件的查处可追溯到上一年度。
   二、检查的组织
   这次检查由市物价局统一部署,市价格监督检查分局和各区县物价局负责具体实施,检查时间从8月20日开始至10月30日结束。
   三、检查的内容
   (一)捏造、散布虚假信息,哄抬成品油价格以及囤积居奇、惜售限售和谋取暴利的行为;
   (二)专项用户、批发企业和加油站超过正常库存水平,囤积居奇、惜售限售、趁机涨价和牟取暴利行为;
   (三)成品油批发企业违反国家规定的批零差率等有关价格政策的行为,批发企业未按规定补贴运杂费的,成品油零售企业未按规定执行国家规定的零售中准价及浮动幅度;
   (四)销售成品油短缺数量、抬级抬价、变相涨价的价格违法行为;
   (五)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的行为;
   (六)其他价格违法行为。
   四、检查的分工
   此次成品油价格检查采取分级分环节方式进行。中石油重庆销售分公司(含分公司、经营部)、中石化川渝重庆公司、中石化川渝涪陵分公司、中石化川渝万州分公司(含经营部)、重庆龙禹石油有限公司由市物价局价格监督检查分局负责检查;其他成品油经营企业和所有加油站由所在地价格主管部门负责检查。检查期间,我局将组成巡查组对此次成品油市场价格检查情况进行巡查。
   五、检查的要求
   (一)各区县价格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成品油价格检查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在“菜篮子”市场价格专项检查的同时,合理安排检查力量,将成品油价格检查作为专项检查的重要内容一并开展检查。
   (二)各区县价格主管部门要集中力量,重点检查零售环节成品油价格执行情况。
   (三)各区县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与当地政府及其他部门的协调沟通,确保成品油市场价格的稳定,一旦成品油市场价格出现异常波动,要及时报告。
   (四)各区县价格主管部门在此次成品油市场价格检查结束后,要认真做好总结工作,并于2007年11月5日前将检查情况书面报重庆市物价局(价格监督检查分局)。
   联系人:白雪,联系电话:67512332,传真电话:675123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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