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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建设厅关于全省城镇排水行业安全生产培训工作情况的通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8-15 生效日期: 2007-08-15
发布部门: 黑龙江省建设厅
发布文号: 黑建城[2007]54号

各市(地)建设局及有关归口局:
  按照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排水行业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的通知》(建城水函〔2007〕74号)和省建设厅《关于认真做好城镇排水行业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的通知》(黑建函〔2007〕118号)文件要求,各市(地)城市排水行政主管部门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组织开展了城市镇排水行业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现将全省安全培训工作情况通报如下:
  一、各地安全培训情况
  各市(地)城市排水行政主管部门把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纳入了重要工作日程,切实加强了领导,针对本地实际情况,认真组织开展了城镇排水安全生产培训工作,全面提高了城镇排水行业的安全管理水平和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防护能力。哈尔滨、齐齐哈尔、七台河等市组织排水企业(单位)和污水处理厂主管安全的领导和工作人员参加了建设部举办的“全国城镇排水行业安全生产培训班”,组织排水从业人员认真学习了国家及省有关城镇排水行业安全生产的规定和标准规范、排水行业井下作业安全防护知识、污水处理厂安全运行管理知识、修订和完善了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设立了专职安全员;伊春市组织开展了全员培训,21个县(市)、区的500名排水从业人员全部参加了安全培训;黑河市切实加强领导,建设局成立了安全培训领导小组,负责全市排水行业的安全培训工作。大庆市结合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组织开展了排水行业安全生产检查。
但是,也有部分城市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对开展城镇排水行业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到位,没有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培训工作,未按省建设厅要求将本地开展安全生产全员培训情况及时上报,影响了全省安全培训的组织工作。
  二、安全培训工作开展较好的市(地)
  哈尔滨、齐齐哈尔、大庆、伊春、七台河、黑河、绥化、大兴安岭行署,对上述市(地)给予通报表扬。希望受表扬的市(地)再接再厉,继续做好城镇排水行业安全生产培训工作,进一步提高安全管理水平,使安全管理工作向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迈进,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没有按要求上报安全培训工作情况的城市
  牡丹江、佳木斯、鹤岗、鸡西、双鸭山市,对上述城市提出通报批评。受批评的城市排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提高认识,增强做好城镇排水行业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认真做好安全生产培训工作,全面提高城镇排水行业从业人员的安全防范意识,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上述城市要在2007年9月14日以前将本地安全生产培训情况上报省建设厅城建处。
  联系人:邵曙海
  联系电话:0451-53644812(传真)
  特此通报。

二OO七年八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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