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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对长沙软件产业基地内的软件企业实行无费管理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9-07-07 生效日期: 1999-07-07
发布部门: 长沙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 
  为了扶持我市软件产业的发展,根据国家和省关于进一步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有关政策,市人民政府决定,对长沙软件产业基地内的软件企业实行无费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长沙软件产业基地设在长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岳麓山高科技园内。对进入该软件产业基地内的以软件开发为主的高新技术企业,实行挂牌无费管理。挂牌软件企业只纳税,不缴纳行政事业性费用(建设项目报建费用另行规定)。各级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一律不得到挂牌软件企业收费。 
  二、无费管理工作由长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简称高新区管委会)负责具体实施,市监察局、市物价局负责监督。凡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可向高新区管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工商、税务登记证照及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经高新区管委会审核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颁发《长沙软件产业基地无费管理企业证》。 
  三、高新区管委会每年对无费管理企业进行一次审核,对不合格的软件企业,收回《长沙软件产业基地无费管理企业证》。 
  四、对违反本通知规定,擅自到无费管理企业收费的单位和个人,企业可以拒绝交纳并可向高新区管委会、市监察局举报,由其予以制止和查处(举报电话:8806541,2227931)。 
  五、本通知从发布之日起施行。 
 
 
一九九九年七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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