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江苏省人民政府令(191号)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江苏省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的决定已于2002年6月19日经省人民政府第79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施行。
省长 季允石
二○○二年六月二十四日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江苏省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的决定
省政府决定对《江苏省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决定实施细则》作如下修改:
一、删去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
二、删去第十三条。
此外,对有关条文顺序作相应调整。
本决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江苏省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规定实施细则》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