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7年北海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8-06 生效日期: 2007-08-06
发布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北政办[2007]159号

市辖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2007年北海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八月六日

2007年北海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7年全区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07)78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全市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社会广泛参与”的食品安全工作机制,坚持集中整治与制度建设、严格执法与科学管理、打假治劣与扶优扶强相结合,以农村为重点,着重抓好源头治理,统筹城乡食品安全监管,围绕重点品种、重点区域、重大活动和节假日,强化监管措施,落实监管责任,加大整治力度,以实施食品放心工程为主线,深入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着力解决我市食品安全的突出问题,确保人民群众饮食安全。
  二、工作重点和总体目标
  以粮、油、肉、蔬菜、水果、奶制品、豆制品、水产品、白酒、饮料、儿童食品等为重点品种,以乡镇农村和城乡结合部、旅游景区景点和中小学校周边地区等为重点区域,以分散在广大农村和城乡结合部的各类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小作坊、小超市、食杂店、小摊贩、小餐馆为重点对象,通过有效整治,使种植养殖、食品生产加工、流通和餐饮消费环节生产经营行为进一步规范,制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活动得到有效遏制,监管水平持续提高,人民群众食品消费安全感进一步增强。
  三、工作任务和具体措施
  (一)强化种植养殖全过程管理。
  具体目标:
  全市蔬菜基地、市场平均蔬菜农药残留超标率控制在6%以内。责任单位:市农业局。
  水产品氯霉素检测合格率和生猪“瘦肉精”检测合格率均保持在98%以上。责任单位:市水产畜牧兽医局。
  1.加强农业投入品监管。进一步加强农业投入品的使用和销售管理,查处违法生产、销售国家明令禁止的农药、兽药、渔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的行为,培育一批经营规范、信誉良好的农资放心店。引导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加强自律,按照相关规定使用农业投入品,提高农产品质量。
  2.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制度和追溯制度。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网络体系,开展农产品产地环境、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评价和监控。加强对农药、兽药残留以及“瘦肉精”、氯霉素污染的监测,严防药物残留超标的农产品流入市场。实施农产品标识推进计划,推广产地编码,推进农产品产地环境洁净化、生产过程标准化、质量监管制度化、产品营销品牌化。
  3.做好优质农产品标准化和认证工作。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推广“公司+基地+标准化”等模式,加大良好农业规范(GAP)系列国家标准的实施力度。结合创建无公害农产品生产示范基地县,加快推进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认证工作。
  4.认真做好养殖业标准化示范工作和加快无公害养殖产地认定。围绕我市水产畜牧业优势品种开发,认真组织龙头企业、养殖大户和农民经济合作组织实施养殖业标准化生产;积极做好养殖业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申报的组织工作,努力扩大无公害产地、产品的数量和规模。年内新增无公害水产养殖产地认定3000亩以上,产品认证1个以上;新增无公害畜牧养殖产地认定1个以上,产品认证1个以上。
  (二)集中整治生产加工环节。
  具体目标:
  整合做大一批具有区域性集中加工特点的食品小作坊,关闭一批无食品生产许可证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责任单位: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1.集中整治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进一步开展食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百千万工程”,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使用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的“黑窝点”,坚决关闭一批无食品生产许可证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积极扶持一批具备一定条件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整合做大一批具有区域性集中加工特点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做好小企业小作坊专项整治试点工作。
  2.开展重点食品专项抽查。针对农村、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区域,专项抽查植物油、面粉、水产加工品、酒类、乳制品、饮料、肉制品、米粉、儿童食品、保健食品等品种,对问题严重的企业要立即责令停产整顿,多次抽查不合格、不具备生产条件的要依法吊销证照。
  3.加强食品添加剂的监管。全面推进食品添加剂使用、备案和监督工作,开展对食品中使用非食品原料、滥用食品添加剂等问题的风险监控,严厉查处使用非食品原料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食品的行为。督促食品加工企业主动向社会公开承诺不使用非食品原料,不使用回收食品做原料,不滥用食品添加剂。
  4.健全食品标准、检验检测和认证体系。严格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市场准入,组织实施传统特色食品市场准入工作。建立健全不合格食品召回制度。加强食品认证标志执法监督,建立完善食品标签监管制度和强制检验制度,促进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产品质量不断提高。
  (三)深入整顿规范食品流通秩序。
  具体目标:
  建立健全进货查验、索证索票、购销台帐、质量承诺、协议准入和市场经营主体质量管理责任等制度。责任单位:市工商局
  县城以上生猪进点屠宰率达到96%以上,乡(镇)达到94%以上。酒类批发“随附单”使用率达100%,酒类零售“随附单”索取率达60%以上。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1.开展食品市场专项执法检查。加大市场巡查力度,逐步建立起制度规范、执法严格、反应迅速、措施有力的巡查机制。重点查处无证无照、超范围经营以及经销过期霉变、有毒有害和其他不合格食品的行为。集中开展重点品种、重点区域、重点企业、重点市场和季节性、节日性食品市场的专项执法检查。同时,加大对非法进口食品,特别是非法进口肉类产品的检查力度,严厉打击非法进口食品行为。
  2.强化食品经营主体经济户口管理。严格食品经营主体准入,坚持先证后照,依法登记注册,结合企业年检和个体工商户验照,对设立登记和变更登记中的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进行特别标注,进一步清理和规范主体资格,依法取缔无证无照经营食品行为。完善食品经营者经济户口管理、信用分类监管制度,对发生过违规失信行为的经营主体实行重点监管。开展酒类市场专项整治,重点打击社区、城乡结合部和村镇等重点区域的酒类黑经营点,实施酒类经营主体备案登记和随附单溯源制度。
  3.严格食品经营主体质量管理责任。引导和监督食品经营主体建立和落实各项自律制度,建立企业内部食品质量管理体系。完善流通环节食品质量监测体系,健全食品安全监测数据直报点制度和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强化日常监测和强制检测。
  4.继续推进以开辟绿色通道、培育绿色市场、提倡绿色消费为主要内容的“三绿工程”。采取有效措施不断提高流通组织化程度和现代化水平。继续抓好绿色市场建设,推进绿色市场认证工作,促进农副产品批发、零售市场标准化建设。深入开展“三绿工程下乡”活动。
  5.加强家畜产品质量监管。加强生猪定点屠宰管理,推进牛、羊的定点屠宰工作。开展家畜屠宰加工企业资质等级认定工作,实行家畜屠宰加工企业分级管理制度。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制售注水肉等违法行为,继续实行举报私屠滥宰病死猪奖励制度。关闭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的家畜屠宰加工场(点),取缔非法设立、无证照家畜屠宰场(点)。深入开展家畜屠宰场(点)“清洁工程”。强制实行肉品品质检验制度,上市销售肉品需同时具备“二章二证”,即动物产品检疫合格验讫印章、肉品品质检验合格印章、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畜禽产品检验合格证。
  (四)严格餐饮消费监管。
  具体目标:餐饮业原料使用及餐(饮)具消毒状况有根本好转;市区餐饮业全面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创建A级单位5家以上,量化达标率90%以上;餐具消毒抽检合格率超过90%。责任单位:市卫生局。
  1.继续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重点对餐饮业及乳制品、婴儿配方食品、蜜饯行业全面实施量化分级管理。建立完善行政审批制度后续监管的措施和办法,健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围绕与消费者健康密切相关的重点问题、突出问题和热点问题,落实国家卫生监督抽检计划,除对冷冻米面食品、婴幼儿奶粉、饮用水、熟肉制品、冷冻饮品、酱腌菜进行抽检外,还要结合当地实际,特别是在农村、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区域,开展风味食品、年货食品的抽检,及时处理抽检中发现的问题。开展联合监督检查,定期发布预警信息。
  2.严格餐饮业食品卫生监管。积极推广《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以强化原料进货索证为重点,在餐饮业和集体食堂全面推行原料进货溯源制度,重点查处非法采购、使用劣质食用油和违法使用添加剂、不合格调味品、餐(饮)具不消毒等违规违法行为。加强对学校、社区、建筑工地、农家乐旅游点餐饮、农村群体性聚餐和小餐馆的卫生监管,农村学校集体食堂抽查数量不少于总数的50%,防控食物中毒事件和食源性疾病发生。
  (五)突出抓好农村食品安全。
  具体目标:
  全市各乡镇成立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60%的行政村设立食品安全信息员。责任单位:县、区人民政府。
  1.推进农村食品安全监管责任网建设。建立健全乡(镇)食品安全领导机构和工作制度,加强乡(镇)专(兼)职食品安全监管队伍建设,提供必要的经费和工作条件。落实行政村食品安全负责制,建立以农村基层组织力量为主的食品安全信息员、协管员制度,发挥农村消费者协会分会、12315 联络站、消费者投诉站的作用,形成广泛的群众监督网。
  2.推进农村食品市场流通网点建设。全面推进“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和农村食品“市场流通网”建设,继续深入开展“食品经营示范户”创建活动,鼓励大型食品生产流通企业利用现代流通方式改造发展农村食品经营网点,提高统一配送率。
  3.开展“农村食品市场整顿年”活动。加强基层工商所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规范化建设,实施农村食品质量准入、交易和退市的全过程监管,加强对农村小企业、小作坊、小餐馆和各类批发市场、集贸市场的安全卫生监管,落实开办者的质量安全监管责任,防止假冒伪劣食品向农村转移。
  4.加强对农村群体性聚餐的指导和监管。制定农村50人以上集体聚餐卫生监督管理制度,全面推行农村50人以上集体聚餐报告和指导制度,开展对农村“土厨师”食品安全知识的培训、指导,有效预防农村群体性食物中毒和其他食源性疾患的发生。
  (六)加强宣传教育,提高食品安全意识。
  继续实施《全国食品安全宣传教育纲要(2006-2010)》。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以开展“公共卫生进农村”、“农村食品安全宣传月”、“食品安全宣传周”和食品安全进社区、进农村、进学校等活动为载体,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普及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知识和食品安全常识,让广大群众了解掌握食品安全的基本知识、假冒伪劣食品鉴别的基本方法和依法维权的基本程序,切实提高广大群众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尤其是要提高农村食品从业人员和农村消费者的食品安全素质。加强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和舆论监督,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大力宣传优质食品、知名品牌和优秀企业,曝光一批食品违法典型案件,震慑违法分子。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县、区政府、市各有关部门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对食品安全工作重要性、艰巨性和长期性的认识,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统一部署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研究制订本辖区、本部门相应的专项整治方案,加大食品安全监管经费投入,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创造良好的执法环境。
  (二)层层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明确监管责任。县、区政府要根据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目标,层层落实责任。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格食品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解决执法中的不作为和乱作为问题,下移监管重心,强化监管措施,加大检查食品市场的频次和覆盖率。加强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和综合利用,实现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定期会商发布食品安全信息,做到食品安全问题早发现、早预防、早整治、早解决。
  (三)引导企业真正成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规范企业生产、经营行为,督促企业承担社会责任,坚决杜绝不合格原料进厂进店、不合格产品出厂出店。加强诚信体系建设,支持行业协会充分发挥自律作用,引导和约束企业诚信经营。建立企业诚信档案,对生产经营假冒伪劣食品的,要列入“黑名单”,加大对此类企业的检查频次和查处力度。
  (四)建立健全重大食品违法案件协查协作机制。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对涉嫌犯罪的案件,行政执法机关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从严从速查办大案要案。
  (五)加强信息沟通,做好总结报送工作。专项整治工作实行定期报送信息制度,县、区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和市各食品安全监管职能部门每月向市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报送一次整治进展情况,以便相互交流,掌握工作进度,及时总结整治工作的经验,及时发现并解决存在的问题;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和大案要案的,要及时向当地政府和市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报告;专项整治工作结束后形成总结材料报送市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
  (六)市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将于2007年底组织对县区和市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价,并将检查结果报市人民政府。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013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