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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西安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监测中心关于加强春节期间农产品质量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01-18 生效日期: 2008-01-18
发布部门: 陕西省西安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监测中心
发布文号:

各区县农检中心、农产品批发市场、农产品经营企业:
2008年春节将至,为确保节日期间农产品消费安全,防止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发生,根据陕西省农业厅“关于开展春节前农产品质量安全大检查的通知”精神和市农业局的要求,现就加强节日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工作重点 1、严格执行《西安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管理规定》,积极推行和落实“入市验证、无证检测、安全承诺、信息公示和不合格产品就地销毁”制度,认真查找薄弱环节,搞好自查自纠。 2、加大检测力度,重点检测蔬菜、水果农药残留、食用菌荧光增白剂污染,畜产品中瘦肉精、磺胺类等兽药残留以及水产品中氯霉素、孔雀石绿、硝基呋喃代谢物残留。 3、强化“三品”标志检查。严格查处冒用、盗用和违规使用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以及有机农产品标志、标识行为。 4、积极配合全市开展的节前农产品质量安全大检查活动,认真完成检查组布置的工作任务。
  二、工作措施 1、高度重视, 加强领导。各单位要明确重点,落实人员,夯实责任。主管领导要加强检查、指导,及时解决工作中的实际问题。 2、完善程序,依法办事。各单位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检测出的不合格产品,要按照有关程序,妥善处理。特别是对不合格产品,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依法处理,对需要复检产品或没有仪器检测的产品,可委托市农检中心检测。 3、加大宣传,营造氛围。各单位应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法规宣传,营造良好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舆论氛围,不断提高广大农产品经营者和消费者的质量安全意识。各单位要将春节前后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查、检测的情况,在二月底前,书面上报市农检中心。
二00八年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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