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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司法局关于加强我市公证行业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12-23 生效日期: 2007-12-23
发布部门: 重庆市司法局
发布文号: 渝司办[2007]163号

各区县(自治县)司法局、重庆市公证处:
为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推进我市公证行业党建工作,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促进公证事业又好又快地发展,现就加强我市公证行业党的基层组织建设事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公证行业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重要意义
  党的基层组织是党的细胞、基础和战斗堡垒。近年来,我市公证行业党建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仍然存在不少薄弱环节。主要表现为:一些区县司法局对公证机构的党建工作重视不够,对党员教育管理松散,工作责任没有真正落实;一些党组织活力不足,对党员公证员的凝聚力和非党员公证员的影响力、带动力不强;少数党员公证员忙于业务工作,有党员意识淡漠、组织观念淡化的倾向等。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的颁布实施,公证队伍职业化建设步伐的加快,加强公证行业党的基层组织建设意义十分重大。特别是党的十七大提出了“要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全面推进农村、企业、城市社区和机关、学校、新社会组织等的基层党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推动发展、服务群众、凝聚人心、促进和谐的作用”的新要求,对于加强我市公证行业党的基层组织建设显得更加紧迫和重要。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加强我市公证行业党建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要站在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的高度,站在加强公证队伍职业化建设、提升公证工作的社会公信力的高度,切实抓紧抓好公证行业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工作。
  二、健全完善公证行业党的基层组织,不断扩大公证行业党组织和党的工作覆盖面
  1、我市公证机构凡有3名以上正式党员的,应当成立党支部,并按照《党章》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建立完善相应的组织机构;不足3名党员的,应并入当地主管司法行政机关支部,参加其组织生活,接受其管理和监督。
  2、重庆市公证处党支部由市司法局机关党委管理;其他公证机构党支部由所在地司法局机关党组管理。
  3、选准配强支部书记,建立一个好的支部领导班子。要加大指导、管理、监督工作力度,将年富力强、政治素质高、作风硬、业务能力强的同志,选配进入支部领导班子,对软弱涣散、作用发挥不好的支部班子要及时进行调整充实。
  4、认真抓好公证行业发展党员工作,特别要注重吸纳优秀的青年公证人员入党,不断补充新鲜血液,始终保持公证行业党员队伍的生机和活力。
  三、加强对公证行业党员队伍的教育管理,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带头作用
  1、加强对公证行业党员的动态管理和监督,特别是对公证机构聘用人员中的党员,要针对流动性大的特点,及时做好组织关系转入等衔接工作,切实抓好对这部分党员的管理和监督。
  2、积极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组织活动,要通过定期召开民主生活会,开展献爱心、帮助困难群众,支部文体活动等,团结广大党员,进一步增强党的活力和凝聚力。
  3、加强对党员的教育培训工作。要抓好支部书记、党员、入党积极分子的培训工作,加强对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的理想信念教育,反腐倡廉教育,引导党员严格履行义务,增强工人阶级先锋战士的意识,切实解决在思想、组织、作风建设上的突出问题,不断提高党员素质,始终保持党员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4、大力开展党内创先争优活动。积极开展创建“五好支部”、评选“优秀党员”、“党务工作者”等争先创优活动,树立公证行业先进典型,提升公证行业窗口形象,形成积极向上的行业风气和氛围。
  四、建立健全公证机构的党建机制,以党建工作推动业务工作发展
  1、各单位要结合本地实际,建立并完善公证机构的班子建设、支部民主生活会、党员发展、群众思想政治工作以及设立政治协理员等制度,探索建立符合公证特点的党建工作机制,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始终保持共产党员的先进性。
  2、以党建工作推进公证队伍的思想政治建设,加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用良好的党风带动和促进行风建设,努力打造“坚持信念、精通业务、维护公正、恪守诚信”公证队伍,为全市公证工作健康持续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3、充分发挥党组织、党员的引领、示范和带头作用,发扬勇于探索、开拓创新的优良作风,带领全市公证人员积极投入我市的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和和谐重庆建设,充分发挥公证的职能优势,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的公证法律服务,进一步推动公证事业的改革、创新和发展。
  五、加强对公证机构党建工作的考核,落实工作责任
  各单位要加强对公证机构党建工作的组织领导,落实专人负责,认真抓好各个工作环节。同时,按照《司法部关于印发〈公证机构年度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司发通[2007]67号)要求,从2007年度开始,将公证机构党组织建设及其组织活动开展情况纳入年度考核的内容。并在报送年度考核结果的同时,将公证机构党支部建设的基本情况(见附件)一并报市局主管部门备案。
二OO七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附件:公证机构支部生活基本情况备案表


公证机构名称

 

公证人员总数

 

党员总人数

 

支部建立时间

 

支部书记姓名

 

组织生活及民主生活会情况

 

 

 

 

培养、发展
新党员情况

 

 

重大变更事项

 

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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