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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立足职能促进生产性服务业加快发展的意见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6-25 生效日期: 2007-06-25
发布部门: 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布文号: 湘工商企字[2007]152号

各市、州工商行政管理局,省局机关各处室、直属行政机构、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办事机构:
  2007年3月,国务院下发了《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意见》;4月,湖南省委、省政府下发了《关于促进生产性服务业加快发展的指导意见》。在加快推进我省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生产性服务业具有重要的支撑作用。省委、省政府要求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从加快实现富民强省的战略全局高度,把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作为重大战略任务抓紧抓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作为负责市场准入和监管的政府职能部门,在促进生产性服务业加快发展过程中担负着重要的职责。为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作用,促进生产性服务业加快发展,推进富民强省,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按照非禁即入的原则,鼓励各方投资创业。按照“非禁即入”的原则,进一步依法降低生产性服务业的注册登记门槛,放宽经营范围。凡国家法律法规没有明令禁入的服务业领域,全部向社会资本开放;凡向外资开放的领域,全部向民间资本开放。凡新办生产性服务企业,注册资本按法定最低注册标准执行;除货币出资外,允许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允许注册资本按照法律规定及公司章程约定实行分期到位。房屋、土地管理部门出具的产权证书或产权所属单位出具的同意使用该场所的证明,可作为企业住所(经营场所)、个体工商户经营场所的证明。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经营的行业、项目外,企业可根据需要自主选择经营范围和方式,并允许跨行业多样化经营。经营范围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及国家工商总局关于新兴行业的规定执行。放宽冠省名和组建企业集团名称核定条件,允许注册资本200万元以上的公司制企业冠省名,经济鉴证、咨询等服务类公司注册资本100万元以上即可冠省名;允许公司注册资本3000万元以上,同时具备3个以上控股子公司,母子公司注册资本总和达5000万元以上的企业组建冠省名的企业集团。
  二、提高服务效能,促进生产性服务企业发展。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简化审批手续,提高监管服务效能。立足工商职能,支持国有生产性服务企业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明晰公司产权结构,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招商引资,鼓励国际知名的现代物流、金融、科技研发等企业到我省投资;大力发展农村经纪人,鼓励支持兴办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涉农服务企业,促进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民增收。
  三、推进品牌战略,促进生产性服务业做大做强。加强宣传、引导和服务,积极支持生产性服务企业自主创新和实施商标战略,指导帮助企业争创驰名商标和著名商标,提升市场竞争力。加大监管力度,严厉查处商标侵权假冒案件,进一步加强对驰名商标、著名商标以及涉外商标、农产品商标、地理标志的保护,切实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指导生产性服务企业正确运用广告策略,树立品牌形象,扩大市场份额,培育一批生产性服务业的龙头企业。按照专业分工和国际标准,培育一批大型广告、策划、创意、会展等服务企业。鼓励发展与优势产业配套的专业服务、特色会展和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意产业,加快培育形成一批服务型知名品牌和企业集团,提高专业化水平。
  四、加强信用监管,优化发展环境。积极参与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和完善市场主体信用记录,形成企业信用信息共享机制,继续以“三法两网一库”为重点,完善经济户口和网格化监管,结合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和个体工商户分层分类登记监管工作,加强对生产性服务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信用监管,规范经营行为,建立完善守信激励机制和失信惩戒机制,倡导诚信服务,营造公平有序的交易秩序。以反不正当竞争、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合同监管等为重点,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依法维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五、发挥个私协会作用,引导个私经济发展生产性服务业。加大引导和扶持力度,鼓励个私企业进入生产性服务业发展。积极争取各银行的金融支持,帮助中小型生产性服务企业解决融资难的问题,促进个私企业发展。加强行业自律,引导生产性服务个私企业守法经营,诚信经营。
  六、严格依法行政,加强执法监督,营造良好的生产性服务业发展环境。一是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对有执法违法或者不当行政执法行为的单位,根据造成后果的严重程度或者影响的恶劣程度,给予限期整改、通报批评、取消评优资格等处理,并视情节对其负责人、直接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取消评优资格、诫勉谈话、取消执法资格、离岗培训、引咎辞职、免职和纪律处分、追究法律责任等处理。二是加强执法监督。严格执行行政处罚案件通过监督网实行立案登记备查等制度,防止重复办案。三是进一步严肃办案纪律。加强检查督促,确保“六项禁令”和“八条禁令”得到认真遵守和执行。四是贯彻落实省工商局《关于优化经济环境促进经济发展的若干措施》,对省级以上工商局登记注册的外商投资企业的违法违章案件,上市公司、中国驰名商标企业、省级著名商标企业、省级以上“重守”企业、外国企业和港澳台企业的违法违章案件,省级以上媒体和出版单位广告违法案件、国家和省重点工程涉嫌假冒伪劣、走私贩私的案件等8类案件,由省工商局直接管辖。

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七年六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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