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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好运北京综合测试赛环境交通保障测试期间采取临时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8-07 生效日期: 2007-08-07
发布部门: 北京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京政发[2007]18号

  为保障好运北京综合测试赛期间环境交通保障测试工作的顺利进行,市政府决定,自2007年8月17日起至20日止,每天6时至24时,对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采取临时交通管理措施,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市核发号牌机动车的交通管理措施
  (一)对本市核发号牌机动车按车牌尾号实行单号单日行驶、双号双日行驶(单号为1、3、5、7、9,双号为2、4、6、8、0,下同),“二??二”式号牌机动车按双号管理。但以下机动车不受单、双号行驶措施限制:
  1.特种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
  2.公共电汽车及大型客车;
  3.出租车和小公共汽车(不含租赁车辆);
  4.邮政车;
  5.各国驻华使、领馆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机动车(“使”字号牌车辆);
  6.持“2007好运北京”标识车证的机动车;
  7.持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各类货运通行证(含危险品运输通行证)的保障城市正常生产、生活的机动车。
  (二)货运机动车、摩托车、拖拉机、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除遵守上述规定外,仍执行现有限行措施。即:四环路以内道路(含四环路),每天6时至23时,禁止货运机动车行驶;四环路以内道路(不含四环路辅路),全天禁止京B号牌的摩托车行驶;五环路以内道路(含五环路),全天禁止拖拉机、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行驶。
  (三)渣土运输车辆全天禁止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行驶(持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此期间专用通行证、承担奥运工程渣土运输任务的车辆除外)。
  二、外省、区、市进京机动车的交通管理措施
  (一)外省、区、市进京机动车按车牌尾号实行单号单日、双号双日进入本市道路行驶,“二??二”式号牌机动车按双号管理。但以下外省、区、市进京机动车不受单、双号行驶措施限制:
  1.进京执行任务的警车和救护车;
  2.邮政车;
  3.运送鲜活农产品的“绿色通道”车辆;
  4.省际长途客运车辆和省际旅游车辆。
  (二)外省、区、市进京机动车在遵守上述规定的同时,须凭有效期内的驾驶证、行驶证、车辆检验合格标志、强制保险标志办理进京通行证。
  (三)已办理长期市区通行证的外省、区、市机动车,按本市核发号牌机动车的交通管理措施进行管理。
  (四)外省、区、市进京货运机动车、摩托车、拖拉机、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除遵守上述规定外,货运机动车只允许在东六环路、南六环路、京石高速公路、西五环路、北五环路、八达岭高速公路、北六环路围成的区域以外道路行驶(含六环路);摩托车、拖拉机、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全天禁止在五环路以内道路(含五环路)行驶。
  (五)外省、区、市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全天禁止进入本市道路行驶。
  三、违反上述规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的相关规定,依法进行处罚。
  四、本通告所称“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是指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公路、城市道路。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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