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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建设局关于认真贯彻《红河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的规定》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8-06 生效日期: 2007-09-01
发布部门: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建设局
发布文号: 红建发[2007]182号

各县市建设局:
  为进一步加强我州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合理确定工程造价,规范工程造价计价行为,维护承发包双方的合法利益,州人民政府印发了《红河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红河州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的规定》,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各县市建设局收文后应认真组织学习,传达到各建设、施工、造价咨询、勘察设计、工程监理等单位。主动加强与财政、计委、审计等相关部门联系,认真贯彻落实。
  二、各县市造价管理部门要加大建设工程造价的监督管理力度,认真做好工程量清单及拦标价、合同价、结算价的备案工作,自2007年9月1日开始对政府投资项目的工程量清单及拦标价要组织审查,进行实质性备案、对工程结算的过程要进行认真监督,切实维护好承发包双方的利益,规范建设工程造价市场。
  三、各县市造价管理部门要和招投标管理部门密切配合,认真贯彻好《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规范建设工程造价成果文件,自2007年9月1日起涉及我州建设项目的投资估算、概算、预算、结算、工程量清单、拦标价及工程量清单报价表等造价文件须经注册造价工程师审核签章后才能生效。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建设局
二00七年八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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