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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民政厅关于推进平安边界建设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8-03 生效日期: 2007-08-03
发布部门: 浙江省民政厅
发布文号: 浙民区[2007]154号

各市、县(市、区)民政局:
  为了加快推进我省平安边界建设工作,根据中央综治办、民政部等10个部门《关于开展平安边界建设的意见》(综治办〔2007〕20号)和民政部《关于贯彻落实开展平安边界建设意见的通知》(民函〔2007〕97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正确把握推进平安边界建设的指导思想
  开展平安边界建设,建立妥善处理边界纠纷矛盾、维护边界地区社会稳定的长效机制,是推进平安建设的有力举措,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内在要求,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也是创新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工作的新载体。各级民政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第十二次党代会提出的创业富民,创新强省,全面建设惠及全省人民的小康社会重大战略决策上来,从改革发展的大局出发,站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认真履行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工作职能。
  我省推进平安边界建设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维护边界地区社会稳定、促进共同发展为宗旨,坚持互利、共建、双赢的原则,及时妥善化解边界地区矛盾纠纷,努力消除各种不稳定因素,巩固勘界成果,不断提高行政区域界线管理的法制化、规范化和科学化水平,促进省、市、县三级行政区域界线附近地区的长期稳定、和谐发展,为建设平安浙江、构建和谐社会做出积极贡献。
  二、突出重点,进一步明确平安边界建设的工作目标
  开展平安边界建设,采取分级负责、分步实施的办法,省、市、县三级平安边界建设活动分别由各级民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先试点后推开。目前全省有省级界线1854.71公里,109个界桩;市、县级界线9993.71公里,506个界桩。2007年度各市开展平安边界创建活动的界线数量应不少于界线总数的20%,并将此标准作为平安边界建设的示范线,三年内完成省、市、县三级界线的平安边界创建目标。
  全省平安边界建设的目标是: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明确职责任务,完善规章制度,积极协助、配合综治等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有关职能部门密切配合、边界广大干部群众广泛参与的平安边界建设工作机制,达到“制度健全、档案规范,界线明确、界桩无损,信息畅通、责任落实,地区稳定、社会和谐”的目标,不断提高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工作水平。
  三、依托载体,努力健全行政区域界线管理长效机制
  平安边界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各级民政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能,在坚持“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的基础上,以平安边界建设为载体,创新工作思路,改进工作方式,进一步建立健全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制度和长效机制。
  (一)建立“两图一责”制度。“两图”,一是两省、市、县级政府联合勘定的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附图,标绘着明确的行政区域界线走向、界桩及实地位置,必须严格执行;二是标绘着市、县、乡、村级和界桩管理员五级管理责任人和联系方式的“行政区域界线管理网络图”。“一责”是“行政区域界线管理责任书”,在签署创建毗邻行政区域平安界线时,明确五级管理责任人的工作职责,同时签署界桩管理委托书。要通过界线协议书附图、管理网络图和界桩管理委托书等形式,建立界线管理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二)建立定期走访联系制度。行政区域界线毗邻市、县级民政部门,要加强互信互访,建立定期走访联系制度,提高边界双方的信任度,增进友谊,促进发展,共建和谐,维护稳定。通过定期走访联系、通讯联络等方式,互通信息,排查边界矛盾纠纷隐患,掌握界线附近地区影响和谐、稳定的动态因素,以达到预防和解决边界矛盾纠纷、促进边界管理工作经验互相交流共同提高的目的,使边界纠纷“发现得早、化解得了、控制得住、处理得好”。
  (三)建立边界纠纷应急处理制度。各级民政部门要根据当地实际,制订边界矛盾纠纷排查会商处置应急预案。在矛盾纠纷发生时能做到信息上报及时,原因了解及时,相关资料提供及时,处置建议提出及时。要正确区分行政区域界线实地位置认识不清和资源权属纠纷争议等问题,积极稳妥地处理好民政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事宜;对属于其他部门职责管理范围内的事宜,应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汇报、沟通,并积极协助配合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做好矛盾纠纷的化解工作。
  (四)全面落实界线联合检查制度。各级民政部门要按照《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3号)的有关规定,将界线联检作为界线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精心安排部署,认真组织实施,及时消除界线管理纠纷及争议隐患。通过联检发现界线及标志物实地认识不清、界桩受损,应及时进行补测及修复,加强管理和维护,并按规定将联检结果和有关资料上报批准机关和省级民政部门备案。
  四、广泛宣传,牢固树立依法管理行政区域界线观念
  今年是国务院《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颁布实施五周年,各级民政部门要抓住这一有利时机,通过报纸、电视、广播等宣传工具,进一步加大《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的宣传力度,不断增强基层干部群众的大局意识和法制观念,维护已勘定的各级行政区域界线的法定性、严肃性和稳定性,自觉遵守行政区域界线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通过法制宣传和加强行政执法等方式,引导广大干部群众依法反映合理诉求,通过法律渠道解决纠纷,调动群众参与平安边界建设、维护边界地区稳定的积极性。要深入开展维护边界地区睦邻友好、团结互助的群众性活动,建立联防共治机制,构建边界地区的和谐环境。
  五、落实责任,切实加强对平安边界建设的组织领导
  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是各级民政部门的重要职责。各级民政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认真履行职能,按照党委、政府的统一部署,积极配合综治等有关部门,把平安边界建设作为界线日常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纳入年度计划,摆上重要位置。做到领导重视、制度完善、机构健全、经费落实,保证有章管事、有人干事、有钱办事,推动平安边界建设工作深入开展。要把创建平安边界与建设“平安浙江”有机结合起来,深入调查研究,加强督促检查,充分体现“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民政工作宗旨。要认真做好平安边界建设的组织实施工作,周密考虑可能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制订详细的工作计划,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责任分工明确,措施落实到位。各设区市民政局要在每年11月底前向省厅书面报告平安边界建设情况。
  二00七年八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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