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自贡市人民政府关于建设节水型社会的实施意见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7-27 生效日期: 2007-07-27
发布部门: 自贡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自府发[2007]35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为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优化水资源配置,调整产业结构布局,减少取用水过程中水的损失、消耗和污染,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和效益,实现水资源、水环境与全市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根据省政府《关于建设节水型社会的意见》(川府发〔2007〕10号)精神,结合实际,现就我市建设节水型社会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建设节水型社会的重大意义
  水资源是基础性的自然资源和战略性的经济资源,涉及各行各业,关系千家万户,是一个地区、一个城市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命脉,在国民经济和国家安全中具有重要的战略地位。然而,我市的水资源形势却不容乐观。一是水资源极度匮乏,人均水资源量极低,特别是主城区人均水资源量不足全省人均水平的10%,是全国50个严重缺水城市之一,缺水已成为影响我市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二是水资源有效利用率低,如农业上大水漫灌的现象较为普遍,其灌溉用水有效利用系数仅为0.38,低于全省水平;中水回用率和节水器具普及率分别为10%和29%,同先进地区相比差距较大。三是水生态环境恶化,多数河流均遭受到不同程度的污染,主城区附近水质污染更为严重。我市城乡用水供需矛盾十分突出,目前主城区水质型缺水约3000万立方米,2010年缺水将达到7500万立方米;广大农村尚有83万人存在饮用水安全问题。当前,正值我市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推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重要时期,随着工业化、城镇化进程加快,水资源需求日益增长与资源短缺的矛盾将更加突出。建设节水型社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赋予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自贡最直接、最经济、最有效的战略举措。各级政府、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建设节水型社会的重大意义,以对国家、对人民、对子孙后代高度负责的态度,把节水型社会建设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作为解决我市严重缺水问题的重大举措,认真落实建设节水型社会的各项措施,全力以赴,整体推进,实现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二、建设节水型社会的指导思想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两大战略思想,紧紧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新农村建设的发展战略,坚持科学发展,构建和谐自贡,把节约用水作为贯穿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系统工程,坚持城乡统筹、协调发展,按照打造节水型社会的总体要求,坚持水资源开发利用与节约保护并重,把节约放在首位的方针,以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为核心,以建立政府调控、市场引导、公众参与的水资源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为重点,优化产业结构,强化节水措施,推动节水技术进步,提高全民节水防污意识,形成节约用水的生产方式和消费模式,为我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水资源保障。
  (二)工作思路。围绕破解我市严重缺水问题,走出一条以节约促管理、以管理促开发、以开发促发展的新路子,努力提高水资源、水环境的承载能力,切实抓好水资源的优化配置与科学调度。特别是要以水权为核心,以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和效益为重点,以深化水资源管理体制改革为保障,以水价调整为杠杆,切实转变全社会水资源利用方式,实现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支持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力求达到“城乡一体、水权明确、以水定产、配置优化、水价合理、用水高效、中水回用、技术先进、制度完备、宣传普及”的总体要求。
  (三)总体目标。通过在全社会普遍树立节水观念,强化市场对水资源合理配置的基础性作用,建立有效的节水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完善水资源管理体系,把节水工作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各个领域,建立与区域水资源和水环境承载能力相协调的经济结构体系和消费体系,建立与水资源优化配置相适应的节水工程和技术体系,实现对水资源的节约和保护,提高水的综合利用效率,力争在较短的时间内取得较大进展。到2010年,农业节水灌溉面积新增30万亩;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低到60立方米以下;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到80%;城市公共设施节水器具普及率主城区达到98%,县城达到60%以上;城市污水处理率主城区达到70%以上,县城达到55%;城市污水再生利用率主城区达到15%,县城达到10%。到2020年,初步建成与小康社会相适应的节水型社会,使节水制度和政策体系更加完善,先进节水技术和管理方法广泛应用,产业结构、布局与水资源承载能力和水环境承载能力相协调,水资源配置工程体系进一步完善,全社会形成自觉节水的意识和合理的用水方式,在维系良好生态系统的基础上实现水资源的供需平衡。
  三、建设节水型社会的主要任务
  (一)农业节水。推行节水灌溉方式和节水技术,积极组织实施双溪水库、木桥沟水库及长葫团结渠重点灌区的节水改造,增加节水灌溉面积,建设节水型灌区。抓好田间灌溉节水,大力推广低压管道、喷灌、滴灌、雾灌等农业节水新技术,减少田间输水损失。进一步推进农业末级渠系用水管理,积极扶持农民用水户协会,推广农耕农艺节水措施。结合土地流转,进一步扩大集中式灌溉面积,着力平整耕作区和配套灌区,使农业用水得到高效利用。大力发展节水高效农业和生态农业,提高农业用水效率。积极调整农作物布局,在缺水地区因地制宜进行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发展旱作农业,减少耗水量高的作物种植比重,积极培育和推广耐旱的优质高效农作物。
  (二)工业节水。以节水为导向,采取经济、行政等措施引导高耗水行业逐步向水资源丰沛地区转移。调整产业结构和工业布局,坚持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切实转变工业增长方式,大力提升传统产业。积极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壮大盐化、机械、新材料三大产业集群,大力发展高科技、高附加值的新产品,尽可能降低万元工业增加值耗水量。禁止上马不符合本地区水资源和水环境承载能力的高耗水、高污染项目。依法关停并转一批生产规模小、工艺落后、用水量大、污水排放量大的企业。结合技术改造和产品的更新换代,组织实施一批重大节水示范工程,提高中水利用率,淘汰耗水旧工艺,推动节水型企业的创建活动。强化企业内部管理,减少工业废水排放,提高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
  (三)城市节水。建立政府调控、市场引导、公众参与的节水型城市管理体制与运营机制。大力推进城市节水,完善城市节水设施,加快城市供水管网改造,降低管网漏损率,坚决控制跑、冒、滴、漏现象,提高输配水效率和供水效益。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节水、治污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积极推广节水型用水器具,建设节水型企业、节水型机关、节水型院校、节水型社区。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和民用建筑中均要安装符合节水标准的用水器具,现有城市房屋建筑使用的不符合节水标准的器具要逐步更换。严重缺水地区严禁盲目扩大用于景观、娱乐的水域面积,限制洗浴、洗车等高耗水服务业用水。
  (四)水环境保护。加强水资源保护,加大污染源治理,加快城市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在确保自贡市污水处理一期工程及贡井区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的基础上,尽快实施自贡市污水处理二期工程和富顺、荣县县城污水处理项目,抓好沱江、旭水河、釜溪河水环境综合治理,进一步提高对城市生活污水的处理能力, 同时认真搞好工业废水处理,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 使之控制在环境容量范围之内。严格依法执行取水许可制度、排污口设置许可制度、排污许可制度、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各区县政府要严格依据省、市政府核定的本辖区水环境容量,将总量控制指标逐级分解到乡镇政府并落实到排污单位。对超过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生态破坏严重或者尚未完成生态恢复任务的地区暂停审批新增污染物排放总量和对生态有影响的建设项目。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合理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严禁一切排污行为以及破坏与水源保护相关植被的活动,禁止新建、扩建与供水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继续加大水土流失治理力度,全面落实“三同时”制度。大力推进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实现由单一的污水处理达标排放向污水综合利用转变,促进污水资源化。缺水地区在规划建设污水处理设施时要将污水处理再生利用作为缓解城市水资源短缺的重要措施同步规划和建设污水再生利用设施。探索符合农村实际的污水处理方式。合理开采地下水,在地下水超采、限采区严格限制自备水源发展,逐步改善地下水环境质量。
  各地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流域治污工作,严格按照《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各市(州)党政“一把手”环境保护实绩考核办法(暂行)〉的通知》(川委厅〔2003〕3号)规定逗硬奖惩。
  (五)节水技术。贯彻落实《中国节水技术政策大纲》,加大节水技术的开发和科学研究力度。加快推广各种先进适用的农业节水灌溉、工业生产节水、废水资源化、中水回用等技术。制定节水型产品、器具技术标准。培育和发展节水技术服务体系,为用户提供节水技术服务,发展壮大节水产业。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行业的实际跟踪国内外先进技术,组织科技攻关,提高本行业节约用水水平。利用先进的计算机网络、信息化和数字化等技术手段建立水资源监控系统、优化配置管理信息系统、节水信息管理系统和专家决策系统。
  四、创新节水型社会建设的体制和机制
  (一)进一步深化水资源管理体制改革。打破城乡之间、地区之间、部门之间的水管理界限,建立起城市和农村、水源和供水、供水和排水、用水和节水、治污和回用一体化管理的城乡水务统一管理体制。深化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提高水利工程的运行效率。
  (二)建立以水权为核心的水资源管理体系。积极探索水权分配、转让和管理方法,建立健全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非居民用水计划管理、科学制定水价等制度,严格依法执行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等制度。修订和完善我市行业用水定额,确定单位产品生产和服务的用水量指标。加强节水管理信息体系建设,建立节水监测、水评价及考核等信息系统,强化对高耗水行业、重点用水大户的监督检查。
  (三)建立科学合理的水价形成机制。全面推进水价改革,制订合理的水利工程供水和城市供水价格,利用价格杠杆促进节约用水。改革水价计价方式,进一步完善和推行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式价格制度,非居民生活用水超计划、超定额加价收费制度。适当拉开高耗水行业与其他行业用水的差价,要对洗浴、洗车等高耗水服务业用水实行加价收费。加大水资源费依法征收力度,扩大水资源费征收范围,逐步提高水资源费征收标准。未开征污水处理费的地方要限期开征,已开征的地方要把污水处理费尽快调整到保本微利的水平。按照“补偿成本、合理收益,低于自来水价格一定比例”的原则确定再生水价格。
  (四)建立公众广泛参与水资源管理体制。通过多种形式让公众了解水资源状况、政策制订和实施情况。畅通公众参与管理的渠道,水量分配、水价制订要通过召开听证会或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等多种形式保证用水户充分表达意见、民主参与决策。在农村要积极培育和发展农民用水户协会,充分发挥其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作用。
  五、建设节水型社会的实施步骤
  建设节水型社会是涉及方方面面的系统工程,各级政府、各部门要有计划、有步骤地逐步推进。从现在起到2010年底,共分三个阶段组织实施。
  (一)宣传启动阶段(截至2007年底)。这一阶段主要是抓好节水宣传工作,建立组织协调机构,编制节水型社会建设规划,组织实施富顺县富世镇农业节水灌溉示范点建设,完成自流井区漆树乡杨柳村、贡井区成佳镇天宫村、大安区新民镇富华村、沿滩区九洪乡白罗村、荣县高山镇高山村、富顺县板桥镇东南村等村末级渠系用水户协会的组建;建成水利科技综合楼节水示范样板工程;完成一医院、贡井区政府、工人文化宫3个节水型单位创建;打造双溪水库、南郊供水站、市污水处理厂、自贡硬质合金有限责任公司等4个节水宣传示范基地。
  (二)普及推广阶段(2008年一2009年底)。这一阶段主要抓好行业用水定额调查评估,编制城乡各行各业用水定额及计划指标,组织实施双溪水库供水系统节水技术改造,抓好旭水河重滩堰后备水源综合治理,全面铺开农业末级渠系用水计量管理,继续实施城镇污水处理工程项目,启动中水回用工程,修改和完善节水规范性文件,调整源水、供水、自来水及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组织企业、机关、院校全面开展创建节水型单位活动。
  (三)总结评估阶段(2010年)。这一阶段主要是总结节水型社会建设的情况,表彰建设节水型社会的先进单位、先进个人,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下一步的工作措施,做好迎接省级验收的各项准备。
  六、加强领导,扎实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
  (一)加强对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的领导。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建立健全水资源节约责任制,把节水工作纳入政府目标考核内容,实行一把手负总责,确保认识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统筹、指导节水和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发改、财政、经委、规划建设、环保、农业、教育、科技、物价、质监、统计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按照各自职能职责切实推进建设节水型社会的各项工作。
  (二)科学编制节水型社会建设规划。根据全国节水型社会建设规划纲要和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编制全市节水型社会建设规划。各区县要结合区域社会经济发展规划,由政府主导,组织相关部门制订本地区的节水型社会建设规划和实施方案,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在编制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时要充分考虑水资源和水环境条件,根据水资源和水环境承载能力确定区域经济发展战略,逐步调整经济结构和产业布局,使经济发展与区域水资源和水环境承载能力相协调。
  (三)加强对建设节水型社会的政策支持力度。抓紧制定《自贡市节约用水办法》、《自贡市供水管理办法》、《自贡市水资源管理实施办法》,完善建设节水型社会的政策法规体系,把节水工作纳入规范化、程序化、法制化管理轨道。贯彻落实国家的各项鼓励节水的政策,及时做好相关配套工作。鼓励生产、销售和使用节水设备(产品),实行节水产品市场准入制度,鼓励开发和利用污水处理再生资源。鼓励吸收社会力量建设经营城市供水、污水处理及回用基础设施建设,推进供水、污水处理及回收利用的产业化。各级财政要将节水设备(产品)纳入政府采购目录。
  (四)建立稳定的节水投入保障体系。加大政府投入力度,重点支持建设节水型社会的规划与前期工作、制度建设、示范区建设、节水宣传、工农业节水、科学研究、技术开发以及水资源管理设施建设。充分利用市场机制拓宽融资渠道,采取各种有效措施鼓励国外资本和民间资本投入节水型社会建设。
  (五)加强节水教育和宣传。各级各类机关、企事业单位要认真开展节约用水宣传和教育。广泛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杂志、互联网、标语以及培训教学等多种形式深入、持久地开展宣传,倡导节俭文明的生活方式,形成“节约光荣,浪费可耻”的良好社会风尚,使全体公民树立起水忧患意识和节水意识,自觉珍惜水、节约水和保护水,形成人人节约用水、积极主动参与节水型社会建设的良好氛围。
  (六)建立健全节水考核和激励机制。各区县要建立节水型社会的评价考核体系,制订和完善节水型灌区、节水型企业、节水型社区和城区的考核标准。把(取)用水纳入统计系列,做好各行业的取水量、用水量、用水效率和效益的统计工作。综合考核各地节水型社会建设的进程和成果,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开展节水型社会建设优秀范例区县及行业评选活动,对在开展节水和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区县政府、有关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二○○七年七月二十七日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234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