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苏水监[2007]2号
厅直有关单位、有关市水利(务)局:
2007年是加快治淮建设、基本完成19项骨干工程的关键一年,投资力度和计划完成的投资规模都是空前的,治淮建设任务艰巨。深入开展我省治淮工程执法监察,既是贯彻落实驻部监察局的工作部署要求,又是水利监察部门围绕中心任务,实现治淮工程建设“三个安全”的重要举措。根据水利部监察局的要求和2007年全省党风廉政建设电视电话会议部署,今年继续对全省治淮工程开展执法监察。为促进这项工作的顺利开展,现就2007年治淮工程执法监察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实施主体
根据2003年省水利厅下发的《全省治淮工程执法监察实施意见》的部署,驻厅监察室负责由省水利厅负责组建的项目法人实施工程的执法监察,各有关市水利监察部门负责本市水利部门组建的项目法人实施的治淮工程项目及征地拆迁工作的执法监察。必要时驻厅监察室可对各市水利监察部门执法监察工作开展督查。
二、工作重点
继续按照全程参与、突出重点的原则,针对工程建设中的重点环节开展监督检查:
(一)工程建设和大宗物资、设备采购招投标的情况;
(二)工程建设管理中有无铺张浪费、大手大脚现象;
(三)有无擅自扩大建设规模和标准,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或将工程建设资金用于建设楼堂馆所等情况;
(四)规范建筑市场、治理“同体问题”和商业贿赂专项治理情况;
(五)贯彻落实工程征地拆迁和移民安置政策,加强征迁资金管理和维护移民群众合法权益的情况;
(六)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情况;
(七)工程参建单位落实工程质量管理规定和措施的情况;
(八)工程建设项目法人加强内部管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
(九)工程参建单位落实“廉政合同”情况;
(十)其他落实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重要情况。
三、具体安排
(一)根据工程建设招投标工作计划,及时组织人员参与现场监督;
(二)9月份,驻厅监察室将配合有关机关和部门,开展对新沂河整治工程征地拆迁和移民安置工作的检查;有关市、县可根据安排先行开展自查;
(三)10月份,驻厅监察室将联合有关市水利监察部门,开展对治淮工程建设中落实“廉政合同”情况开展专项调研和检查;
(四)12月份,驻厅监察室将对省厅组建的项目法人履行职责、内部管理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的情况开展检查考核;
(五)各市水利监察部门要结合治淮工程建设实际情况,积极落实工作计划和措施,并认真加以落实,促进治淮工程执法监察工作的顺利和深入开展。
四、工作要求
(一)有治淮任务的各市水利部门要高度重视治淮工程执法监察工作,落实人员和经费,精心组织,狠抓落实;
(二)各市水利监察部门要根据计划安排,积极开展治淮工程的执法监察工作,不断提高执法监察工作的深度和质量,注重执法监察工作的实际效果。要注意发现问题,提出建议和意见,总结经验与教训,并督促落实整改。对在开展执法监察过程中发现的重要情况要及时向驻厅监察室通报;
(三)各市水利监察部门要根据工作进展情况,及时进行总结,形成书面报告,于11月底前报驻厅监察室。
二○○七年七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