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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林业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07年林业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要点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7-25 生效日期: 2007-07-25
发布部门: 辽宁省林业厅办公室
发布文号: 辽林办字[2007]75号

各市林业局,厅直各单位:
  按照《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2007年林业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要点〉的通知》(林策发〔2007〕129号)要求,结合我省林业系统“五五”普法规划的总体部署和年度工作重点,制定2007年林业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要点如下:
  2007年全省林业系统普法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继续推进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切实加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教育,依法治林,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一、突出重点,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
  (一宪法是国家法律的根本,要始终坚持深入开展以学宪法为核心的法律法规学习活动,推进贯彻普法教育工作。
  (二)大力宣传与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相关的法律法规。根据国家林业局和司法部、全国普法办为配合全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联合下发的《关于在“五五”普法期间切实加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教育的通知》(林策发〔2007〕98号)要求,“五五”普法期间要加大《森林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土地管理法》、《合同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复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国家赔偿》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切实维护林农的合法权益。
  (三)重点围绕《物权法》、《企业所得税法》等与经济社会发展、群众生产生活、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等方面密切相关的重要法律的颁布和实施,有计划地开展专题学习宣传活动。
  (四)加强行业专业法律宣传。2007年是《防沙治沙法》颁布实施五周年,根据全国防沙治沙大会精神,按照“科学防沙治沙,综合防沙治沙,依法防沙治沙”的方针,广泛深入地宣传《防沙治沙法》,推进依法防沙治沙进程。
  二、抓好重点对象的法制宣传教育
  (一)抓好林业系统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健全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完善和落实党委(党组)中心组集体学法、领导干部法制讲座和领导干部法律知识考试考核等制度。
  (二)抓好公务员、青少年、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学法用法工作。逐步实现公务员、青少年、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的规范化、制度化。
  (三)加强林农的普法宣传。林改涉及千家万户林农的切身利益,各市林业局要根据当地的林改状况,制定相应的法制宣传教育方案,帮助和引导广大林农了解和掌握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解决矛盾纠纷的法律常识和法律途径,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顺利进行。
  三、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一)开展法律进机关、法律进乡村、法律进社区、法律进学校、法律进企业、法律进单位的“法律六进”活动。坚持法制宣传与法律服务相结合。
  (二)广泛运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宣传媒体进行法制宣传教育。积极开展网上法律知识宣传和服务。
  (三)采取印发法制宣传资料、办板(墙)报、宣传栏等做法,开展适合不同对象特点的法制宣传教育。
  (四)继续运用普法合格证制度促进普法工作深入开展。各市林业局、厅直各单位要将每年法制培训的情况及考试成绩登记入册,作为被培训人员考核、任职、定级、晋升的重要依据。做好迎接国家林业局普法办抽查各地、各单位普法合格证的发放和执行情况的准备工作。
  (五)切实组织好“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系统宣传活动。各市林业局、厅直各单位要提早做好安排,不断丰富宣传内容和形式,力求取得更大的社会效果。并积极组织参加国家林业局普法办举办的全国林业系统年度普法考试。
  四、切实加强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领导
  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切实重视普法宣传教育工作,加强对普法宣传教育工作的领导,并从经费等方面给以保障,确保各项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的顺利开展。
  二○○七年七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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