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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关于秋实·景苑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7-17 生效日期: 2007-07-17
发布部门: 重庆市物价局
发布文号: 渝价[2007]372号

重庆秋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你司关于“秋实·景苑经济适用房价格申报的请示”收悉。该项目位于大渡口区新城46-1号,土地性质为划拨地,规划用地面积24.6亩,规划总建筑面积85457.08M2,其中住宅销售建筑面积实测为78171.41M2,住宅销售套内建筑面积实测为66149.58M2。经我局会同市建委、市国土房管局审查,现就其住宅销售价格通知如下:
   一、单套建筑面积符合市政府[2001]117号令规定面积标准的住宅,其销售基准价格:套内建筑面积每平方米2269元。在此基础上,你司在销售单套住宅时,其销售价格可根据楼层和朝向因素上下浮动,但上浮幅度最高不能超过10%,下浮幅度不限。
   二、计入上述价格成本的公摊部位有:外墙、电梯间、小区设备。
   三、你司应按照国家和重庆市明码标价的要求将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张贴在售房场所的显著位置,接受职能部门的检查和群众监督。同时,还应按月向我局房地产价格处报送住宅销售进度和实际销售价格(以套为单位)情况,接受物价部门的日常监督。未按规定办理的,物价部门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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