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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池州中心汽车站、南门汽车站迁址运营有关事项的通告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7-16 生效日期: 2007-07-16
发布部门: 池州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池政[2007]64号

  为实施城市总体规划,改善主城区交通环境,完善配套交通枢纽设施,加强对客运市场规范化管理,加快旧城区改造和站前区建设步伐,加大城区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力度,市政府决定,将池州中心汽车站与南门汽车站迁址运营。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2007年7月31日24:00,杰达集团公司关闭池州中心汽车站和南门汽车站,两站合并为一个客运车站,于8月1日凌晨迁至池州火车站西侧(站前路南侧),投入临时运营。
  二、自8月1日起,杰达集团公司负责将原在池州中心汽车站和南门汽车站营运的所有客运车辆引入临时客运车站报到、配载、发车。所有营运驾驶员要自觉遵守临时客运车站场站秩序,服从车站的统一管理和调度,严禁扰乱站场秩序等行为。
  三、站前区管委会和市公安、城建、交通等部门要做好临时客运车站站区的秩序维护和社会治安管理工作。禁止在临时客运车站内或在车辆进出通道内摆摊设点,严禁出租车、社会车辆在临时客运车站内乱停乱靠。
  四、为方便旅客进站,7月底前,市城建部门负责开通城区至临时客运车站的公交专线,运行班次为10分钟/班。
  五、自8月1日起,严禁客运车辆进入主城区揽客、载客、绕客。所有客运车辆按照在各主要路口设置的指路、警示标志通行,其中:从临时客运车站发车的东行车辆沿站前路一318国道行驶,北行车辆沿站前路一森林大道一318国道一齐山大道一九华山大道一贵铜公路行驶,西行车辆沿站前路一森林大道一318国道一齐山大道一南外环一318国道行驶,过境车辆分别经由318国道、九华山大道、南外环道路行驶。市城建部门负责设置指路、警示标志。
  六、市公安、交通、城建等部门要对客运市场开展集中整治,依法查处出租车从事班线客运业务和三轮车、非客运车辆进入车站送客、拉客等违法行为。
  七、对于在迁址运营后违反有关规定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进行查处。
  特此通告。
  二〇〇七年七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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