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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省重点鼓励进口的设备及技术目录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7-13 生效日期: 2007-07-13
发布部门: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发布文号: 闽经贸函发展[2007]462号

各设区市经贸委(经委、经发局)、省直有关单位、省属控股(集团)公司
   为了落实科学发展观,指导我省企业积极引进国外先进设备及技术,推进我省产业优化升级,提高市场竞争力,加快建设海峡西岸先进制造业基地,我委以国家重点鼓励发展的产业、产品和技术为依据,结合我省产业发展实际,尤其是在调整、升级、换代过程中需要引进的关键设备及技术情况,组织编制了《福建省重点鼓励进口的设备及技术目录》,现印发给你们。企业在进口设备及技术工作中的情况,请及时反馈我委。  
   联系人:工业发展促进处 许东宏,电话:0591-87833054

福建经济贸易委员会
二○○七年七月十三日

附件:福建省重点鼓励进口的设备及技术目录

   编制说明
   《福建省重点鼓励进口的设备及技术目录》(以下简称《目录》)是依据国务院《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国发[2005]40号)、国家发改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国家发改委2005年第40号令)、国家发改委与商务部《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04年本)》(2004年第24号令)等国家有关政策文件精神,并结合福建省实际情况编制而成的。《目录》主要包括农林业、煤炭、电力、钢铁、有色金属、石油与化工、建材、医药、机械、汽车、船舶、轻工、纺织、建筑、信息及电子业、环境保护与资源综合利用、其它服务业等17个产业。
   《目录》是政府加强宏观调控、合理引导投资方向、鼓励和支持发展先进生产力、防止低水平重复建设、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具体措施。各有关部门对采用重点鼓励进口设备及技术的投资项目要大力支持和配合,切实增强产业政策的执行效力。不同所有制的企业应积极采用先进、适用的装备和技术进行改造和提升。
   有关进口设备及技术的优惠政策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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