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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成立省廉租住房制度建设领导小组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7-11 生效日期: 2007-07-11
发布部门: 陕西省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陕政字[2007]100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对全省廉租住房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管理,省政府决定成立省廉租住房制度建设领导小组。现将领导小组组成人员通知如下:
  组长:洪  峰  副省长
  副组长:李明远  省政府副秘书长
  李子青  省建设厅厅长
  成员:黄赛蒙  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李保存  省民政厅副厅长
  韩中林  省财政厅副厅长
  李冬玉  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
  张  阳  省建设厅副厅长
  赵常顺  省地税局总经济
  熊经肇  省物价局副巡视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建设厅,负责办理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张阳同志兼任,各相关厅局抽调人员参加办公室工作。

 陕西省人民政府
二○○七年七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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