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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农业厅办公室关于做好农业财政专项资金检查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7-09 生效日期: 2007-07-09
发布部门: 云南省农业厅办公室
发布文号: 云农办计财字[2007]87号

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各州(市)农业(畜牧)局:
  为全面了解和及时掌握财政支农专项资金的执行情况,总结项目实施经验,发现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规范支农资金管理,提高财政支农资金的使用效益,积极探索建立财政支农资金管理的长效机制,全面提升农业财务管理水平,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财政支农资金管理年活动的通知》(农办财[2007]70号),决定对我省05至06年农业部安排的农业财政专项资金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2005年、2006年农业部批准实施的所有农业财政专项,包括中央转移支付项目和部门预算项目 (详见附件)。
  二、检查内容
  1、制度建设情况。是否建立了科学合理、层次清晰、分工明确、覆盖全面和资金管理制度体系;
  2、制度执行情况。资金管理使用的各个环节是否严格按照制度的要求执行;
  3、资金分配情况。资金分配的各个环节和有关内容是否合理、到位;
  4、资金拨付情况。资金是否按时拨付到文件规定的资金使用单位;
  5、资金监管情况。是否采用资金运行全程监控等管理手段进行资金的有效管理,是否建立了资金使用和监管的责任机制,如何探索建立财政支农资金管理的长效机制;
  6、资金使用效益情况。是否发挥了资金使用效益,实现了项目目标。
  二、组织方式
  检查工作有我厅计财处牵头组织,相关业务处室具体负责本行业专项检查的组织和指导工作,各州(市)主管部门具体组织实施。
  此次检查采取项目承担单位自查、重点抽查及重点核查的方式进行,以自查为主,重点抽查为辅。每一段结束后要认真撰写检查报告,并按时上报。检查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两个部分:一是检查工作的总结;二是检查结果,包括检查出的问题及原因,整改的措施和结果。
时间要求:
  1、自查自纠(7月15日)前完成。要求自查面达到100%。各州(市)主管部门要分行业形成自查报告于7月15日前上报省厅各主管处室,各行业主管处室分项目汇总后于7月18日前报计财处。
  2、重点抽查(7月30日)前完成。在项目承担单位自查的基础上,各州(市)级主管部门组织实施本地项目承担单位的重点抽查工作;要求抽查面不小于应查项目总数和项目资金总量的50%。重点抽查后各负责单位应形成检查报告,并于7月30日前上报我厅行业主管处。各处于8月3日前将重点抽查情况汇总后报计财处。
  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做好审核、汇总工作,严格把关,并对提供的材料和数字负责。
  三、有关要求
  1、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开展农业财政专项资金检查是“全国财政支农资金管理年”活动的一项重要内容,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地、各单位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加强领导,明确专人负责,确保高质量完成这项工作。
  2、精心组织,突出重点。各有关单位要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加强协调,精心组织,制定行之有效的检查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落实检查责任,扎实推进检查工作。要把容易出现漏洞的项目作为检查工作的重点。
  3、认真检查,严格纪律。检查工作必须深入现场,严格按照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认真对照项目计划和批复内容,逐项检查,不走过场,不留死角,全面摸清执行情况及效果,准确把握政策界限和存在问题的性质,实事求是地反映检查情况,确保检查质量。
  4、及时整改,完善管理。积极探索建立财政资金管理的长效机制。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深刻分析原因,认真制定有效措施及时整改,特别是对农业财政专项实施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要将有关情况及时向当地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专题报告,重点解决。要认真分析产生问题的原因,吸取教训取教训,创新管理机制,完善财政专项管理制度,使项目的功能和作用充分发挥出来。对检查中发现的好典型,要进行表扬和宣传,充分发挥其示范作用。
  联系人:省农业厅计财处 林明晶 俞鸿霞 杨波
  电话及传真:0871-5749402 0871-5749422
  E-mail:njcybool@126.com

二○○七年七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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