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晋价商字[2007]223号
吕梁市物价局,省电力公司: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华北电网电价的通知》(发改价格[2006]1228号)、山西省物价局《关于核定和调整我省发电企业上网电价的通知》(晋价商字[2006]197号)精神,经审核,现将山西华鑫煤焦化实业有限公司自备电厂机组上网电价通知如下:
山西华鑫煤焦化实业有限公司自备电厂2×1.2万千瓦煤气矸石发电机组上网电价标准为每千瓦时0.2344元,从发电机组投入商业运营之日起执行。
执行中存在的问题,请及时报告我局。
二○○七年七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