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京农发[2007]3号
各区县农委(丰台区林业局):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和《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办法》,进一步提高杂交玉米种子质量,保证农业生产安全,促进都市型现代农业发展,我局对2007年全市杂交玉米种子进行了质量监督抽查,现将抽查结果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此次抽查企业共22家,抽查样品30份,涉及23个品种,分别对种子纯度、净度、发芽率和水分4项指标进行了的检验。所扦样品代表的种子批全部为企业待销或销售的商品种子。
二、抽查结果
经检测和鉴定,合格样品26份,不合格样品4份,样品合格率为86.7%。抽查的22家企业中合格企业18家,不合格企业4家,企业抽查合格率为81.8%。其中样品纯度合格率是90%,水分合格率96.7%,净度、发芽率合格率均为100%(详见附件)。
三、有关要求
(一)加大对不合格企业整改的监督力度。各区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督促本区域内质量不合格企业,按照《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第 三十六 条的规定,认真进行整改,并于7月31日前将各企业整改情况报送北京市农业局。
(二)加强对种子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管。各区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将此次监督抽查不合格企业列入下次监督抽查的重点;对连续两次监督抽查不合格的企业,由发证机关吊销该企业的种子生产许可证、种子经营许可证,并向社会公布。各区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组织对本区县核发的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情况和企业生产、经营情况进行核查,对存在问题的企业,要依法予以注销、撤销、吊销或收回许可证。请各区县在8月15日前将核查情况报北京市农业局。
(三)加大全程质量管理力度。从今年抽查结果看,杂交玉米种子质量不合格的主要原因仍是纯度。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宣传,提高企业的质量意识,加大全程质量管理力度。在制种过程中,各级种子管理部门要监督企业严格执行种子生产技术规程,尤其在苗期、花期等关键季节,认真做好去杂、去雄等工作;要督促企业重视加工、分级、包装工作,加强烘干、包衣、贮藏等环节的质量控制,提高加工水平,改善贮藏条件,确保种子质量,包装环节要认真核对作物种类和品种名称,防止品种混杂情况的发生。
各级种子管理部门要加强对生产基地在外埠的企业的监管力度,在播种、去杂、去雄等关键环节要选派生产技术人员和质量检验人员严格进行生产过程监督。市种子管理站要组织对制种基地进行花期质量的监督检查。
各级种子管理部门要监督经销企业严把进货关,查验生产企业的同批次田间检验记录、种子质量检验报告等。所有批次都要抽样并委托具备资质的种子质量检测机构进行全项检测。
(四)强化种子标签管理工作。在监督抽查中发现,很多企业的种子标签标注不规范,未严格按照《农作物种子标签管理办法》和《农作物种子标签通则》使用标签。市和区县种子管理部门要加大专题培训力度,加强市场执法检查,规范标签的制作和使用。
特此通报。
二○○七年七月五日